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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职称聘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莱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指导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教代会、工会监督的.原则。
二、聘任人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岗位数确定。
三、聘任资格标准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新课程考试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优秀人员。
四、量化赋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分(此项占总分的35%)。基础条件分从教龄、待聘年限、学历等方面赋分。
1.教龄按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教龄计1分。
2.待聘年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年限,以每一周年3分计算。
3.学历按各类教育专业、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计分,以最高一个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研究生学历计14分,研究生进修班学历计12分,本科学历计10分,专科学历计8分,中师学历计6分。
(二)教育科研能力分(此项占总分的15%)。教育科研能力分主要从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等方面计分。
1.表彰奖励按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计分: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荣誉以党委、政府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学者型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为标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以表彰机关级别为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规定年限内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按表彰机关的级别计分。
该项以一项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研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计分。国家级论文计10分,省级论文计8分,市级论文计4分,区级论文计2分。以一份最高级别论文计分(不含试题、参编的教学指导书等),不重复计分。
主编的教育类专着、自主发明成果专利按出版社的级别、颁发单位级别,按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级别进行赋分。
凡获奖论文按比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低一个档次计分。
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每降低一个位次,递减2分。
参编的教育类专着,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说课、教案、课件等参照获奖论文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三)工作实绩分(此项占总分的50%)。工作实绩依照《莱芜市实验中学教职工量化积分方案》考核,按等次计分。(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之和记入总分)
上课教师:优秀计25分教辅人员:优秀计22分
一等计22分一等计19分
二等计19分二等计16分
三等计16分三等计13分
(四档比例为15%、20%、35%、30%)
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按考核成绩以25分,22分,19分三个等次计分。
四、说明:
1.量化赋分要以有效证件为依据,按各项量化分对应累计分数。
2.各年级部、各处室各推荐一名人员成立“量化赋分小组”,负责量化赋分工作。
3.参加支教的教师每一年加1分。
4.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仍然在岗,又未聘任已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视其情况,优先考虑聘任,占用当年岗位。
5.如果遇到本方案涵盖未尽的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6.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任职以来,被校委会聘为班主任的,每一年加0.2分,加到1分为止。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 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1、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
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1)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2)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3)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4)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5)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
一、指导思想
积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实施聘任制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可以聘任、不聘、缓聘或解聘。教职工可以受聘、拒聘或辞聘,双方必须通过书面表明意向,履行一定手续。
2、“三定”原则。以中心校对我校核定的编制数和校设置岗位数为依据,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组织全员公开聘任,教职工受聘后,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择优竞争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评,在聘任过程中,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实行公开聘任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聘每一位教职工。
5、能者多劳原则。对于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精力充沛的教职工,允许跨年级多学科受聘,提倡、鼓励能者多劳。
三、聘任条件
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辅及后勤工作、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四、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学段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合计(16)4 4 4 4
2、教学岗位职数(77人)
学段: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语文2 2 2 2
数学2 2 2 2
英语2 2 2 2
思品1 1 1 1
物理1 1
化学1
历史1 1 1
地理1 1
生物1 1
体育1 1 1 1
音乐1(六至九年级1人)
美术1(六至九年级1人)
信息1(六至七年级1人兼职)
科学1
合计10 12 13 11
2、教辅人员(2人)
实验管理员1人、档案与图书管理员1人
3、后勤岗位(9人)
勤杂:1人:环境卫生师:1人门卫:2人寝室管理员:4人厨师:1人报账员:1人
五、聘任程序
1、校长作聘任动员报告。
2、职代会讨论聘任方案。
3、校长聘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聘班主任,然后共同聘任各学科任课教师。
4、先聘教学人员,再聘教辅人员,最后聘后勤人员。(九年级优先原则)
5、校长及校办会进行全面合理调控。
6、公布聘任结果。
7、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六、聘任期限
1、各班主任的聘任期限为1年。
2、各科任教师的聘任期限为1年。
3、中层干部的聘任期限为1年。
4、教辅及后勤人员的聘任期限为1年。
5、学校根据受聘对象的工作情况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整。
七、关于落聘、拒聘或辞聘的处理
1、落聘。凡符合聘任条件而未被聘者,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到中心学校应聘。
2、拒聘。若不接受聘任者,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交中心学校聘任。
3、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满意,并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解聘作落聘处理,校长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师德素养差,严重体罚学生,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严重后果者。
(2)教育教学效果差,连续二次踩“红线”者。
(3)一年内连续三次被学生和主管部门评教为差者。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者。
(5)纪律涣散、屡教不改者。
(6)管理服务效果差,师生、家长反映强烈者。
(7)违法违纪执法部门处理者。
(8)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者。
4、辞聘。受聘教职工主动向学校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即为辞聘。辞聘的教职工必须在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呈交《辞聘申请书》,在未得到学校回复之前,不得擅自离岗,辞聘申请获准后视为落聘。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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