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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大全)

2023-06-06 2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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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第二篇: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批复建设方案及变更情况

1.1建设方案

受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国家水利部对甘肃藏区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复核结果,天祝藏区共有规划外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5万人(含易地搬迁1.0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尚未解决。为解决天祝县规划外藏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天祝县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列入了《武威市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解决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多隆、上河东、石板沟5个行政村6个村民小组381户1654人(其中易地搬迁165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沿途405处水源做出替换。工程设计供水规模487.53m3/d,工程选用打柴沟沟上游截取浅层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在打柴沟上游修建截水墙引水,埋设PE管道引水至水厂。

1.2工程批复情况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的安排,天祝县水务局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天祝县藏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在哈溪镇、安远镇、朵什乡等15个乡(镇)51个行政村148个自然村实施,解决农村8209户3.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水利厅批复,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4处,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处,截引工程5处,管网延伸工程3处,机井供水工程2处,新建分散式大口井工程1处(422眼),建设291.64~1138m3/d的水厂5座,输配水管道543.239km,清水池16座,减压池30座,各类阀门井744座。其中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批复建设内容为:修建水源工程1处,埋设0.6MPaDn125PE100管引水管道2.3km;修建供水厂1处,厂内建71m2净水厂房1座,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自动化控制和监控系统各1套、消毒设备1套。建200m3清水池1座。埋设Dn200-25mmPE配水管道23.575km,其中0.6MPaDn200管2.0km、1.0MPaDn200管0.705km、0.6MPaDn180管2.65km、0.8MPaDn90管1.70km、1.0MPaDn75管0.46km、1.6MPaDn25管15.24km。建减压池1座,修建各类阀门井67座。工程总投资360.31万元。

1.3工程变更原因

该工程原设计解决1654人饮安全和水源替换问题,考虑到项目区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建设标准低;为避免重复建设,对现有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计划扩大打柴沟镇大湾、火石沟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规模,但水源水量不能满足供水需求,因此,经现场踏勘将水厂位置调整至金强河主河道原安门引水枢纽处,水源利用金强河的浅层地表水。为保障水厂下游2130户11362人、10122头(只)大小畜的饮水问题,建设单位提出增大水厂供水规模,经建设、设计单位对水源地和管线踏勘现场,为满足项目区供需水要求,对水源地和扩大水厂供水规模等进行设计变更。

2项目区域地质概况

2.1地形地貌

工程区地势西部高峻,向东逐渐变低,为一系列的北西方向展布的高山与中高山,山体海拔高程在2900m以上,主要山峰均在3600m以上,项目区位于乌鞘岭南麓,黄河一级支流金强河流域马雅雪山山前低山丘陵区,河底一般宽约80~100m,下游沟口扩展至450m。流域中上游大部分属土石山灌木林区,上游地处马雅山地,山巅岩石裸露,山麓有灌木林和草类覆盖,为高山气候,阴湿寒冷、多雨,下游地处山前冲洪积扇,地形微向东北倾斜,属高寒半阴湿地区。

2.2气象条件

该项目区属高寒半干旱湿润气候。本工程所在地没有气象观测台站,考虑到工程所在地气象资料的代表性,以距本工程相对较近,且属同一分区的乌鞘岭气象站长系列资料分析成果。根据乌鞘岭气象站(海拔3045m)多年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气温0℃,多年平均风速5.1m/s,历年最大风速26.0m/s(发生在1993年5月6日)。

2.3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区基岩裂隙水分布在山体表层的风化裂隙中,向河谷排泄。第四系孔隙潜水,赋存于河谷两岸漫滩的砂卵砾石层中,沿河谷由西向东径流,工程区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良好。

2.4物理地质现象

工程区植被良好,物理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阳坡植被相对稀疏、阴坡植被茂密。

2.5地质构造及地震

(经历了等强烈隆升阶段)本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北缘与陇西黄土高原西缘交接带附近,大地构造属于祁连山断褶带的中祁连隆起及北祁连褶带的中东段。上新世末期和早更新世末期的构造运动,近场区地壳主要是在继承早期北西西向隆起坳陷带构造格局的基础上,又叠加了北北西向次级隆起和坳陷带;伴随区域Ⅰ~Ⅱ级夷平面的抬升,发育了规模不等的断裂活动和短轴褶曲运动。早~中更新世,近场区地壳表现了整体掀斜式隆升背景中的差异运动特征,伴随区域Ⅲ级夷平面的形成与抬升和黄河支流大通河、庄浪河的形成,塑造了近场区现代隆坳交织,峡谷与川地相间及由夷平面和河流阶地构成的多级层状地貌景观。

3供水区饮用水现状

居住区海拔均在2600m以上,地形复杂,群众居住在金强河两岸,部分群众居住分散。由于气候干旱、雨量稀少,自然条件较差,地表水不足、地下水匮乏,受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限制,项目区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是在村庄上游沟道泉水出露处截取浅层地下水,经集水井通过管道输水到户。特别是干旱年,上游沟道来水量减少,群众只有在金强河河道内拉运储存于水窖饮用,生产生活用水时常遭受水量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的影响。部分山区村民搬迁至集镇和新农村,对供需水又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考虑打柴沟镇的安门、深沟、大庄、下河东等10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时间早,运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工程逐步进入更新改造期,年维修次数多,维修费用高,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4供水工程方案选择

工程设计利用已建的截引截取金强河地表浅层水为水源,故本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净水厂及配水管道的设计。方案比选主要为净水工艺的选择。方案一:钢筋砼反应池、D型滤池。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筋砼反应沉淀池、滤池各1座,配套反冲洗及加药、消毒设备,原水经沉淀、过滤、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供水工艺形式在武威市凉州区及古浪县饮水安全工程中已多次应用,净水技术成熟,运行稳定。但其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与水厂供水规模成反比,供水规模越小,则单方水处理建设成本越高,适合供水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方案二: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修建净水厂,设净水车间1处,内设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1套,配套加药及消毒设备,原水经净化处理、消毒后进入清水池,通过配水管网供水到户。该方案一体化净水装置采用了微絮凝直接接触过滤及无级变速涡旋混合反应等较为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同时净水车间占地较小,施工安装较为方便等特点。方案比选:通过对两种方案建设投资,运行成本,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方案二在净水设施及净水车间的投资较方案一建设投资少;同时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管理方便。故推荐方案二为设计方案。

第三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20xx-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七、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第四篇: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半年来,我乡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全过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充分发挥档案记录历史、服务现实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五水共治”工作中图片资料拍摄收集的通知》(xx治水办〔20xx〕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五水共工作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通知》(xx治水办〔20xx〕12号)的要求,多管齐下,做好“五水共治”文字、图片等多载体材料的收集和管理,推进“五水共治”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认识,提高意识

充分了解认真做好“五水共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是“五水共治”工作的真实反映,是“五水共治”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凭证,是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以及今后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也是“五水共治”工作成果展示的第一手素材。我乡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做好“五水共治”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专人专岗的有效措施,确保“五水共治”全过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明确职责,确保实效

我乡积极对本辖区的“五水共治”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将“五水共治”档案工作列入“五水共治”整体计划,做到“五水共治”档案工作与“五水共治”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等工作。对县治水项目牵头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将“五水共治”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重点任务,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按规定将项目档案移交给县治水办统一汇总、集中管理。

三、加强管理,确保成效

加强档案收集。根据《xx县“五水共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我乡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五水共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按照“第一时间介入”的要求,着力收集反映“五水共治”工作重要阶段或成果,特别是反映治水前后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以及实物,做到应收尽收,不留遗憾。

做好档案归档移交。我乡计划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治水办移交,归档文件必须收集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建设项目档案应在项目完工以后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政办x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xx)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第六篇: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二、建设要求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2、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

3、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4、供水工程当年必须供水到户。

三、科学规划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四、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实施计划 以各区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批复为准。

六、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八、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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