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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营养餐工程”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餐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学生500名,教师34名,现有教学班12个,教室22间。
三、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山(校长)
成员:李洪彬、马超华、杨文全、张琦、赵玲
四、管理办法
1、“营养餐工程”的实物接收。每天有送餐人员送餐后签字,接餐人员接餐后签字。接收营养餐要有合格标识品牌,营养餐要留样检查,此项专管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天有学生签字入档,以备检查和核对。
五、工作措施
1、学校要有一个营养餐储藏室,要有明显标志,储藏室必须干净卫生: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2、学校必须有两个柜:存放资料和食品留样。柜上要贴上标签。
3、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
4、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学生营养餐必须一天一送一接收。
2、接收时接收人必须按合同严格把关,发现与合同不符的一定拒收并及时报告。学校留得一联供货单必须有商家签字盖章,数量必须大写。每天的接收单上必须还要有供货商的电话号码。
3、每天的.学生营养餐都必须留样,留样上必须写上:学校名称、时间、接货人和供货人签字,当供货人的面一起贴在留样样品上,留样必须留存48小时,要有留样台账。
4、班主任领取营养餐时要签字,发放学生时也要签字,要保存好签字原始材料。
5、发现营养餐在外包装上有破损或营养餐有变质的应及时与商家联系。
6、每天要对中心校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时间、发放情况、学生饮食情况、报告人、被报告人等。
7、各班要做好废物的回收,确保校园整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实施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四章 供餐内容和模式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五章 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营养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为切实提高我校餐饮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师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XX大学第X食堂继续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确定经营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该食堂座落在XXXXX校区内,分为三层,每层面积XXX平方米,共XXX平方米。
二、经营项目
XX大学第X食堂承包经营权。
三、承包经营期限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投标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齐全的资质。
2.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有经营实力和优势,有高校食堂经营经验者优先。
3.有公共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4.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五、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第一层为主食餐厅;第二层为主食、自助二合一餐厅;第三层为包厢。
2.经营者需向学院交纳经营保证金XX万元。
3.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学院和本地卫监部门批准,费用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4.经营者不得私自将食堂转租、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5.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拥有其管理权和卫生责任。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服从学院管理,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
6.卫生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一切意外事件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7.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8.经营者规范经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的指导和监督,随时接受检查。
六、招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必须填报年管理费。
(2)公司概况与管理制度(必须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和近两年的餐饮经营业绩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3)食堂经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A.人员配备B.规章制度、实施措施C.经营方式及品种D.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各方面)。
(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方代表如果不是企业法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5)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复印件。
(6)装修方案与材质、费用说明。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七、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书,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投标方自动弃权。
2.投标方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测算,切忌脱离实际的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3.递交投标书的时间: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过时不予受理。递交标书地点:XX大学办公楼后勤处XXX室,联系人:X老师。
4.投标方应将投标书密封(不密封的视为无效标书),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方的姓名、手机号码。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本招标书仅适用于此次招投标,其解释权归XX大学后勤处。
八、其他事项
1.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视为废标。
2.本次招标收取资料及服务费XX元整,此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3.评标结果及解释:学校不公开开标,将通过电话告知投标方评标结果,投标方必须保持手机畅通,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投标方承担。对投标方中标与否学校有权不作任何解释,投标者必须接受。
4.学院对本次招投标有最终解释权。
5.如投标者对本次招投标有不清楚的问题,欢迎投标者现场考察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31-XXXXXXXX X老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全校师生伙食质量,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餐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确保全体学生均吃上“营养餐”。
三、食堂管理暨“营养餐”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陶圩小学食堂管理暨“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宝(全面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工作)副组长:张锐(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具体管理工作)成员:张锐(兼职食堂管理员)
代多成(负责食堂所需物品采购、营养餐食品的验收保管工作)
王纬纬(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卫生监督、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各班班主任: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学生就餐安排、就餐纪律、卫生工作。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各班营养餐的质量监督和分发工作,确保营养餐分配合理、有序。
四、营养餐计划实施方案
1、营养餐食谱:(试行)
提前公布一周营养餐食谱,要求营养搭配合理。(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
2、物品采购流程
(1)营养餐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前一天拟定菜谱,食堂工人根据菜谱计算所需物品,列出物品清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营养餐所需物品应当天进行采购,并由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备查,直接在农户家中购买的农产品,采购员应作好采购记录,并请农户签字确认购买情况,如农户系文盲的,由采购人员代签后农户加盖手印。严禁采购过期或变质物品,严禁到无营业资质的小摊小贩处购买物品。
(3)记帐人员必须将采购地点、采购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记录到位,并要求卖主签字,以保证质量安全。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当日帐单交核算监督员。
(4)安全监督员负责审查物品的安全情况,包括采购物品单据是否齐全、采购渠道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等。
(5)采购人员将采购物品交验收员验收后,由食堂管理员将所采购物品移交食堂工人。食堂工人根据采购物品情况,应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认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变质,严防破坏。
(7)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每月结一次账,由报账员和采购员结算。
(8)非营养餐工作人员,严禁接触食堂所需物品。
3、营养餐制作、分配流程
(1)食堂工人根据菜谱,制作营养餐,确保营养餐质量。
(2)实行行政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每次营养餐至少有一名行政领导陪餐,陪餐领导提前半小时进餐,半小后确认营养餐无异常反应后,方能对营养餐进行分配。
(3)就餐时间到后,由食堂工人将营养餐按排队就餐队伍进行分配,并在班主任老师或任课教师协助下,将营养餐分配给就餐学生,由各班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就餐纪律。
4、监督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营养餐经费由上级按每生每天3元进行划拨,学校食堂就餐向学生收取2、5元/生/天。要确保5、5元钱全部用于学生身上,因营养餐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在生均公用经费中解决。
(2)营养餐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核算监督员每天开饭前及时公布今日采购情况,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坚持严格执行营养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负责人或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天对营养餐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经常对存放营养餐的房间进行巡查,严禁学生、学生家长、食堂工人家属、教师家属等无关人员接触营养餐,防止破坏。
(5)学生营养餐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定期留样制度。学校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营养餐物品留样每类品种不低于1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
(6)各班学生营养餐管理小组,要管理好本班就餐纪律,卫生,杜绝浪费。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要精打细算,严防铺张浪费,积极提高服务水平。
(8)学校报账员要对营养餐专项经费进行日清月结,期末总结算,确保专款专用。
(9)资料员要及时将食堂及营养餐管理所需各类表格、资料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交付食堂相关人员使用,并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5、奖惩措施
(1)对在食堂管理暨营养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未按要求完成学生营养餐制作和分配的食堂工人,按照签订的协议处理或予以辞退。
以上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和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我校结合上级精神,细心组织,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工作机构
我校始终把营养餐工作放在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后勤负责人及班主任等人员为组员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营养餐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保证做好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按时、按量供给学生。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校的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和《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营养餐管理员经过知识培训合格再上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们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学校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吃到健康、卫生、放心的食品。一年来,在校学生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认真组织,做好营养餐供餐工作
本学期我校共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共计307人,学校明确专人管理学生营养餐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学校配合上级配送食品公司配送食品数量、质量进行检验签名验收工作,每周出入库管理,每月将数据上报有关部门,做到日清月结,营养餐台帐账目清楚、齐全。每天按时按量发放营养餐到各班级。每周发放的数量进行公示。
回顾前期的学生营养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虽说我校规模不大,学生不多,但依然给班主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做得更好。下学期将更加细致地做好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等工作,更及时、准确地把营养餐发放到学生手中,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20xx年12月19日
推荐专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