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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二、内容及要求
(一)营养餐的供餐方式
本学期我校从2月17日开始供餐,学校统一进货,再由食堂向学生提供鸡蛋、牛奶、花卷、饼干,价格为县教育局确定的价格。
(二)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五级责任书,明确职责,靠实责任。
1.开学初,我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了履行好监管职责,我校按照教育局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2.在日常工作中,分别从食品采购质量监督、财务管理、供应加工监督、宣传和档案管理四个环节负责对营养餐改善计划各环节进行监督。加大检查力度,主要从食品卫生和安全入手,确保学生能吃上安全、卫生的营养餐,确保把党的温暖落到实处。
(三)加强各环节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
1. 严把进、收货关,确保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学校。为了把好这第一道关,由学校、食堂与营养餐各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查供货单位的资质,杜绝从小商小贩,无证无照商贩处购买原料,特别是防止地沟油、劣质添加剂、过期食品流入我校。另外,学校还在各灶分别安排了一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对各灶的食品卫生和供餐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严格监管,按照学校加工制作环节的要求,向学生提供合格食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身穿工作服,卫生帽,各食堂购买了消毒柜、冰柜、食品留样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发挥功效。为了消毒达标,学校要求各灶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用84消毒液对所用餐具按“一洗二消三冲四保洁”程序进行消毒。学校监管方面,每天由各灶监督员和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项目涉及卫生、质量、数量、留样等。
3.加强统计记录环节的监管,为学校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每天营养餐就餐结束后,由班主任负责如实填写实名制发放登记表,填写学生就餐观察登记表,作为学生营养餐具体落实结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
4. 按照县上要求,我校设立营养餐资金专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动使用。
5.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堂管理人员职责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使我校的食堂和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加强考核评估,实行奖优罚劣,哪一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环节的责任,同时把考核结果和年终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在我校食堂管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食堂和营养餐工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食堂和“营养餐工程”的具体工作。
二、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干好食堂工作的前提下。全体食堂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主动。
三、根据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教体局文件精神,我校要逐层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班主任和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
四、搞好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卫生工作,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烂的食品,坚决不预采购,以防食物中毒。
五、搞好学校食堂卫生,食具要做到天天消毒,生熟分开,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六、食品要洗净,饭不夹生, 做到现吃现做。
七、食品要保持清洁,夏季要加大防蝇措施,冬季做好保温工作。
八、必须搞好粮、油、菜等各种食品的采购及有关事宜。各种物资、食品、蔬菜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供应必须及时,少采勤购,注重价格成本合算。
九、正确处理伙房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相互支持,友好相处、协同工作。
十、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吃苦耐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无差错,安全无事故。
十一、个人方面要注意:上班时间要穿戴好工作服,不要在食堂会客,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要定期洗澡,理发,不得留过长指甲。对于分给个人的卫生区要坚持及时收拾干净,保证饮用餐具、地面、库房的整洁。使食堂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十二、以提高服务意识为突破口,把改善食堂饮食、强化饭菜质量为重点,抓真抓实。
十三、充分发挥领导组织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及反馈师生中的信息。
总之,在新的一年,食堂全体职工要以新的姿态接受新的挑战,为了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有信心遵守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树立良好的学校整体形象作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xx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所做主要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营养专干:xxx
成 员:各班班主任级村小教师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学校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从业人员签订了相关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管理责任。成立了由校长、家长、学生、在职教师等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在醒目位置定期公示了监督小组、经费账目、食品名称和数量,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向家长、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我校严格依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操作性。并积极落实了预案的学习、演练等工作,师生熟悉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相关办法。
(二)规范操作方面
本期我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总人数为689人,其中中心校651人,犀牛村教学点28人,道台村教学点20人。我校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拔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极强的蒋成军老师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1、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存在随意调整供餐食品的数量等行为,确保了给学生提供足量的营养食品。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基本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做到了持证操作。工作人员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了勤洗手、勤消毒、勤剪指甲、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操作。按计划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为服务好学生做好了保障。定期对储藏室和食堂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各个流程运行顺畅,记载细致、有据可查。
3、食品验收符合要求。学校注重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并认真做好了食品的接收工作,确保配送食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学校。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学校还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并注明了名称、数量等事项,有签收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实行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营养专干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食品贮存干净卫生,做到了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留样,牛奶留样一盒(200毫升),鸡蛋留样2个。并做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留样每份保存48小时以上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同时做好了试尝和陪餐工作,详细记录了试偿、陪餐的日期、时间、数量和姓名等信息,做到了天天记录,有据可查。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监督和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营养专干核实人数后由班主任签字按时领取营养餐,并监督学生于早自习前在教室内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5、档案资料齐全:
由营养专干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填写,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按上级有关要求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做到了档案齐、分类细。
6、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强了学校食堂的建设,食堂规范、整洁、卫生。新制定了有关节约及安全方面的标语,张贴于醒目处。建立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存场所,配备了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贮存、加工等场所配备了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学校食堂新增了与供餐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分发、学生进餐的设施。
(三)工作中取得的实效
1、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按计划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及收集家长和学生的反馈信息。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制度的制订和监督,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撰写简讯,上报我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经验。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特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期未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的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了体质健康监测与上报工作。在监测过程中,认真负责收集相关数据,按实录入系统并及时上报,不拖延。
7、加强了平时的监督和管理,对班主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了考评制度的制定和公示,依此对营养餐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做到营养餐工作与绩效挂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目前实施的蛋奶模式,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存储室小,收到场地制约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没有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食堂加工条件有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3、工作人员(除从业人员)正规培训不够。
4、由于我校有两所偏远的村小,蛋奶的运送和保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对存在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近期我校将对旧危房教室进行改造,在改造设计过程中,将充分考虑食堂和学生就餐环境的改善。
2、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54思贤小学20xx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等内容。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落实我校营养餐实施各项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__】8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我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育方案。
一、建立健全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工作。各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学校网站等新闻手段以及每周的升旗仪式,大力宣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__——20__)》及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社会及家长的支持。
(二)做好培训工作。中心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少先队辅导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营养教育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或图片,相互交流经验。
(三)教学安排。各学校、教学点把营养餐计划纳入本年度的教学计划,每周每个班级保证一节营养餐的教学内容,每学期每班级至少有一次营养餐专题教育班会(不含家长会)。
(四)检测评估。中心学校将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现场询问、笔试等形式对各学校营养餐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测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教学绩效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校长对营养餐教育工作付总责,少先队具体实施,确实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各村小依据各校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各学校少先队做好相关教育档案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及归档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实施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四章 供餐内容和模式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五章 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营养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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