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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的项目实施方案

2023-04-23 2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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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1、我县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助对象

主要扶持已获得20xx年进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进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和进入县级“星级”家庭农场名录,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八条的,从中择优选择。

1.1农场主应为本地农民,为县内户籍,有相应农业从业经历,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1.2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

1.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

1.4有农场名称、标牌,经农业部门认定备案一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机械装备;

1.5经营规模适度,优先扶持100-500亩的`粮食类家庭农场;

1.6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1.7能够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没有拖欠现象,家庭信用较好;

1.8经营状况良好。

能够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投入,注重可持续发展。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注重应用“农业三新”,实行秸秆全量还田,使用有机肥培肥地力,粮食的平均亩产高出当地平均产量5%以上。农场经营实现年纯

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贴标准级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后,通过财政及农业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财政奖补资金,获得省级示范的奖补10万元、其他的奖补8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田设施建设;购置贮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方面。

第二篇:项目实施方案

一、 项目概况

周湾村位于顺宁镇西岭,辖4个村民小组,117户369人,党员22名,总土地面积16.8平方公里,是全镇基础条件比较落后的村子。周湾村至今没有村级活动场所,村里的党建、日常工作只能在学校开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发展需要,所以对村部办公用房进行的改建工程迫在眉睫,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

(1)修复规模及工程量:经乡村干部,多次勘察、测量设计,广泛听取村民的建议和要求,并经2011年5月5日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原废弃学校的3孔旧窑洞进行维修。

(2)工程设计方案:根据到现场多次勘察测量设计,决定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维修。

三、项目建设的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依据:根据现行市场单价该工程项目经预算总投资28660元。

(2)投资概算: 见概算表。

(3)资金筹措方案:

上级项目资金补助为主,适当自筹。

四、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周湾村村部改建维修工程历时40天实施完工,2011年8月20日到2011年9月30日完工。10月20日前投入使用。

五、项目实施期限和组织管理

(1)建设方式:该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

(2)组织管理:周湾村村部改建维修是村自建工程,工程实施由村委会负责村党支部负责项目建设环境的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建设村两委成员分工如下,并聘请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监督: 监工员:赵国忠、高永钱。报账员;赵国忠。

六、 工程项目建成后效益分析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周湾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办公条件,当地村民喜笑言开,拍手称赞党的惠民政策好。

第三篇: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建设任务大于往年;标准质量好于往年;规模效益优于往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土石方35万m3,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400万元以上。扩挖塘坝47口(其中5000m3以下当家塘11口,5000m3以上当家塘36口);清淤河沟3条(10―50km2的重点河沟);安排完成6209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新开工2013年度国家重点小(2)型水库1座;建立健全镇水利站,积极推行村级水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现新增、改善灌溉面积0.4万亩,改善旱涝保收面积0.2万亩。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实施的范围

坚持民生工程优先,突出塘坝扩挖、河沟清淤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为重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库加固、饮水安全工程。

(二)县级重点工程任务

1、抗旱主渠道清淤达标工程。

针对近年来我镇水利工程在抗旱中暴露出的问题,今年计划实施长岗支渠镇责任段清淤清障、土方达标,总长度2.5km,完成土方2万m3。要立足做到清淤清障彻底、边坡稳定、埂坡压实、护岸规则、宜绿到位、管理落实。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3年计划开工建设国家重点小(2)型水库1座(水库),进一步落实《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管护办法,落实管理人员及经费,要做好水库及其周边绿化美化,打造靓点工程。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今年县安排我镇解决3589农村居民和2620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水厂整合步伐,推进规模水厂建设,突出管网进村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入户率,年底全面完成计划任务。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当家塘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将规划内所有塘坝扩挖一遍的总目标,要在任务落实上争先进,今年县安排计划扩挖塘坝47口(其中5000方以上36口),各村要在此基础上增加30%。要立足在标准质量上做特色,全面做到清淤要彻底、埂坡要碾压、护岸要规则、绿化要美观、管理要落实。

(2)河沟清淤工程。按照“十二五”期间将规划内所有农村河沟清淤一遍的总目标,今年安排清淤农村河沟7条(县安排5条),其中10―50平方公里的重点河沟3条,1―10平方公里的4条。立足做到清淤彻底、边坡稳定、埂坡压实、护岸规则、宜绿到位、管理落实、配套齐全。

三、工程管理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水利建设指挥所,镇长任所长,分管镇长任副所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农建工作,制订工作责任制。并明确各单位、各村工作职责,落实每个工程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

(二)建设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质量、安全、资金和验收等方面管理。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把水利工程打造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和品牌工程。

四、进度计划

镇重点水利工程和各村面上工程,9月20日前完成工程的野外测量、设计及土方分配任务,10月10日前完成放样排水、取土区划定等前期工作,10月12日―11月30日为施工工期,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工。

五、资金筹措

(一)筹资渠道

1、镇集中当年不少于10%的可用财力建立镇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2、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用于水利建设。

3、加大水利建设公益性、功德性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

(二)补助标准

对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如下:

(1)河沟清淤(1―10km2):每方补助2元。

(2)塘坝扩挖(上级补助范围内):以省、市奖补为主,不足部分村自筹解决,镇财政不安排补助。

(3)塘坝扩挖(上级补助范围外):土方量5000方以上的,每方补助1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4)面上小农水工程由各村负责解决建设资金。

六、奖补办法

设立镇级水利兴修名次奖。各村要按照镇指挥部制定的规划任务分年组织实施完成,年度计划完成后,经镇指挥部办公室初验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比。镇农建指挥部将出台相应的评比办法,评比办法以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

七、督查考核

把水利工作实绩纳入各村年终岗制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四篇: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xx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

(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

(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征地是否报批;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

(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

(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

(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

(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

(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

(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

(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

(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

(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

(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

(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

(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

(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

(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

(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

(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

(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第五步: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目标管理

县维稳办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列入工作目标,明确考评奖惩。同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通畅,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第五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xx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xx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xx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xx年3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第六篇: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上周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成果,努力实现20XX―20XX年妇女儿童《两纲》健康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根据《20XX年遵义市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以县为单位)

到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全县24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产科,有助产医护人员。为实施评价“降消”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年度目标(以县为单位)

1、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4(80/十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50%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以上

(5)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2、支持性目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90%

(2)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率:70%以上

(3)消毒接生率:≥98%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产科“三基”考试合格率:≥98%

(5)育龄妇女健教知晓率:>85%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项目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村。

(二)孕产妇死亡在全县范围内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为:桑木镇、温水镇、民化乡。出生缺陷监测点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12月

三、项目任务

项目总体任务为:人员培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开展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乡级卫生院产科基本设备配备,巩固和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创建爱婴县。

四、项目措施

本阶段项目工作在上周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项目管理

1、调整充实“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

2、县卫生局调整充实项目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组,加强项目管理及业务指导。

3、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县降消项目调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根据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乡镇(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逐级签定责任书,将项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人员培训

1、管理培训:(每次培训要有通知、培训记录、签到册等资料)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为主,县妇儿工委配合。

(2)培训对象及内容

①行政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县、乡镇(区)行政领导干部,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相关部门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

②医疗保健机构培训:培训对象为县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项目实施及执行单位职责与管理、孕产妇急救系统建立与运行。

③村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村支书、主任、妇女主任。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村干部职责、健康教育方法、村孕产妇运转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支持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2、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每次培训有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讲稿和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考试考核结果。

(1)县级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法、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一般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教材以“降消”项目县、乡、村级教材及题库为主。

(3)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培训: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记危识别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等。转变接生员职能,做好宣传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3、时间安排

县、乡两级各类培训分两个阶段完成,业务培训在20XX年4月上旬完成,行政管理培训在20XX年6月30前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管理及产科临床、妇幼保健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适时进行强化培训。

(三)项目督导

1、特派专家蹲点督导

专家人选:由县卫生局协调省、市卫生厅(局)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和一定临床及管理经验的妇幼保健、产科临床业务骨干担任特派驻县专家。

2、分级督导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及业务督导,按分级督导原则,在项目执行期内,县级督导不定期进行,县妇幼保健站实行项目分片包干责任制,覆盖所有乡(镇、区)和行政村;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划片包干,下村指导工作,指导工作要覆盖所有行政村。

(2)督导内容

①项目的组织管理。乡镇(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项目计划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收集整理;

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

③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运行,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及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运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管理;

④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县、乡两级平产住院分娩限价收费。

(3)督导要求

①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掌握项目执行单位运行情况;

②帮助基层单位提高执行项目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③帮助基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④深入乡村和农户了解情况。

⑤督导记录,每次督导填写项目督导记录,一式两份,由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章后,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一份报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备查。

(四)爱婴医院(卫生院)

在“降消”项目(延续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成果,开展创建“爱婴县”活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抓好地段围产保健工作,土城、良村、温水、桑木、二郎、马临、大坡、程寨、同民、永安卫生院要在强化产科建设和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带动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习酒、官店、寨坝三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

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是本阶段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

1、实行住院分娩限价

为使农村孕产妇均能接受住院分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区)卫生院要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平产费用包干。限价对象为: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下岗职工、特困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可进入项目管理)。

(1)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限价3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2)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限价1500元,乡镇卫生院1000元;

(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限价情况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示限价收费标准。

2、开展住院分娩救助

(1)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对象:凡在持有经市、县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持有计划生育证件的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特困户、下岗职工孕产妇。对未持计划生育证件到医疗服务机构分娩的,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反馈,依法作相应处理。

(2)救助标准:住院分娩救助经费按每个孕产妇平产救助150元,难产每例救助250元,剖宫产(有医学指征需特殊抢救的)及产科严重并发症每例救助500元(在此所谓难产为:

①产钳助产;

②横臀位分娩;

③产程延长需处理;

④产时大出血;

⑤胎儿宫内窘迫;

⑥产道损伤需处理;

⑦胎盘粘连;

⑧子宫收缩乏力等)。

(3)贫困救助减免程序按照《卫生部基妇司关于“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的“习水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办理。

(4)乡镇(区)应审定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7天无反应后,做好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送一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经审定后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措施。

3、实施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转送补助

村医、卫生员、接生员护送一名高危孕产妇到卫生院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给予误工补贴,补助30元,由接产单位垫付,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帐。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千方百计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六)生命绿色通道

1、加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急救设施,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救治水平,认真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和孕产妇运送和救治工作。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加强产科建设,规范操作技能,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乡村医生和接生员要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高危孕产妇识别能力,及时转运护送高危孕产妇,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2、建立和完善孕产妇转运支持系统。乡镇(区)政府(管委)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孕产妇转运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孕产妇转运小组的技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建立乡、村两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组织,及时运送孕产妇到医院或卫生院住院分娩和救治。

3、改善住院分娩条件,80%乡镇卫生院达到《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评审标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要规范设置母婴同室和分娩区域,并为孕产妇及家属用餐提供方便,产房和母婴室有取(保)暖设施,为孕产妇营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住院分娩环境。

(七)健康教育

县妇儿工委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大力营造“关爱母亲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1、在县有线电视台、乡镇(区)接转台、广播站免费播放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2、组织妇女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办好健康教育卫生专栏,配合妇儿工委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宣传咨询活动。

4、及时发放和张贴省、市制发的“降消”项目和优生优育宣传画,折页画要发放到孕妇家中。各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单、宣传标语,各医疗机构要发放给孕产妇公开信,使用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指导表,大力宣传“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妇幼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本县实施“降消”项目,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

(八)资料管理

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乡镇项目工作小组(卫生院)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项目工作的信息,如项目责任书、实施计划、会议(例会)记录、督导表、培训档案及花名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典型事例,经费开支的凭证单据等原始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按规定上报。

五、项目资金使用及安排

(一)资金使用

1、中央资金

20XX年降消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00.685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住院救助、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和健康教育、督导和妇幼卫生监测。

(1)健康教育:1万元,由县妇儿工委管理。

(2)人员培训:1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县级培训:2928,乡级培训:按行政村数计每村补助乡卫生院32元,24个乡镇共计7072元。

(3)设备配备:3万元,由县降消项目办根据上级指定设备名目上报设备计划,由省财政、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

(4)住院分娩救助:95.685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按每例活产婴儿数(XX年底数)×150元预算各乡镇救助经费。

2、项目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项目信息管理和项目督导工作。

(二)资金和设备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帐上运行),贫困救助减免费用和误工补贴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汇集获得贫困救助减免的住院分娩产妇或护送人员盖手印并签字的相关依据向项目办公室报帐。

3、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每两个月报一次财务报表,年终报财务年报表。具体按照《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各乡镇卫生院建立项目维护登记制度,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县卫生局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设备维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挪作他用。

5、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需求配发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完好状态。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1、接受上级监督指导每年2―3次。县级开展日常工作督导,每年督导4次,覆盖各乡镇(区)及县级项目单位。

2、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住院分娩救助情况,重点是群众受益情况;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二)评估

项目期间,全县共进行2次评估,分为半期和终期(7月和12月)评估,采取各乡镇及项目单位自查评估和卫生局组织评估组复评,评估覆盖所有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

七、项目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一)县级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县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2)对项目工作全程进行管理,组织督导、培训,向县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项目工作任务;

(4)负责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

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并在卫生局配合下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①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区)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

②组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

③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区)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

④分片包干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

①根据卫生局的安排,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协助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

③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④负责指导乡镇(区)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计生妇幼保健中心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乡级:乡镇(区)项目工作组(卫生院)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3、健全例会工作制度,乡级召开村医会议每月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布置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作好例会记录;

4、划片包干,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划片包干,深入乡、村指导工作;

5、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6、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数,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村级

1、“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里有影响的人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2、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

3、村医应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协助转诊;

4、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要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

5、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做好登记,立即报告乡镇(区)卫生院防保组。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有《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上户。

(二)延续期项目实施至本方案行文之日止。延续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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