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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年3月1日至**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市财社[20xx]72号文件精神,做好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工作,努力提升劳务品牌质效,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推进我区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特制定20xx年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20xx年,全区劳务品牌项目培训任务4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出勤率达95%,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培训的重点
一是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初、高中未升学人员)和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二是区内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三是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地农民工)针对个人实际情况和用工需求开展中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的实施
(一)邀请招标。由区劳务开发办公室组织邀请招投标,于7月30前刊登招标公告,对参与投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培训资格)筛选择优,在评标会上综合核定各中标机构承担20xx年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任务。
(二)操作办法
1、参与招投标的培训机构范围及条件
(1)范围: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区内职业培训机构。
①年培训(教学)规模应不低于500人。
②有与技能培训工种、人数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学习工位。
③配备有专职校长与教学管理人员,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配备有与技能培训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④具有与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⑤建立有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参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自愿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的城乡劳动者。
3、投标程序
(1)符合品牌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提交与基础条件相符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2)区劳务开发办公室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认定;
(3)经复核、认定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劳务开发办公室提出劳务品牌培训招投标要求,并提交与招投标相符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投标;投标书递交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递交的投标书在密封后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于具体公告日后的10天内交劳务开发办公室。
(4)区劳务开发办公室将于投标结束的5天内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投标的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各单位中标情况,并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三日内交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培训协议。
(5)培训机构根据中标的劳务品牌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人数,组织符合参训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必须书面请示(附参训人员详细花名册),由培训验收监督领导小组对参训人员进行复核后方可开班。
4、验收程序
(1)在培训结束前3日内向区劳务开发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区劳务办公室、培训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试卷必须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否则考试无效。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培训机构才有资格申请培训补贴。
5、补贴标准
该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发动。要继续发挥区劳务办开发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调人社、财政、就业等部门的积极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强化对培训的监管,加强综合管理,建立由培训、监督、就业等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提高好衔接工作,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围绕技能就业培训的主题,加大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技能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技能就业培训的良好氛围,推动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好一批技能就业培训学员典型,树立样板,用致富学员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城乡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二)严格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继续实行培训项目管理,公开进行劳务品牌培训项目招投标。要分别根据本级所承担的农民工培训任务,确定分布合理的培训工种,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规范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劳务开发办公室要继续邀请纪委(监察局)、招标办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要强化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要现场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新闻媒体参与并追踪报道,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注重绩效考核。要加强对劳务品牌培训的督导检查,对承担劳务品牌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坚持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必须建立学员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等方面内容的台帐,严格按培训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注重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加强培训效益评估,通过培训促进就业,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每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半年、年终工作自查总结。同时要按照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对各培训机构工作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估,并予以通报,确保农村就业培训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根据所中标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并随时接受项目过程监督,切实规范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3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送情况说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承担的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各承办单位须预先制订包括研修主题、课程设置、拟聘讲座专家、研修方式、学员构成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的高级研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开办前20天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将高级研修项目办出高水平、高标准。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上传精品课件,探索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决算后经费尚有结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四、认真进行项目总结。
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各有关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含学员姓名、高级研修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学员身份证号码以及学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学员名单,以便及时上传获取证书编号,办理结业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各承办单位将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附件2)、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4)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加强宣传。
各有关单位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切实加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管理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端正学风,严谨治学。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搞公款宴请,不得留存、转嫁任何经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