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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合集)

2023-02-18 1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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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说明

考虑到浙江工厂新生产线投产的需要,逐步充实到生产线开展岗位培训。

二、培训计划

此批新员工从技校毕业直接来到公司,在此以前基本无从业经验,因此,我部对其培训设想是分四步走,计划通过有步骤的岗位培训,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岗位要求,成为合格的岗位操作员工:

第一步:熟悉岗位,包括岗位安全、设备结构、工艺质量、操作规程等,时间约为一周;

第二步:动手操作,由班长或熟练员工指导操作,时间约为二周;

第三步:系统培训,由部门确定的内部培训讲师分岗位进行理论培训,培训教材为《岗位操作培训手册》,时间约为三天;

第四步:考核上岗,由各岗位班长进行重点指导,之后进行岗位评估,时间约为一周。

三、培训方案

1、人员分岗

对所有新员工,原则上按专业分岗

2、培训内容及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责任人培训

时间考核

方式

1、卫生知识培训入职集中授课线长4h提问

2、岗位安全知识口授+阅读安全规程岗位班长4h提问+报告

3、岗位卫生知识口授+示范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4h提问+实操

4、职责口授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2h提问

5、设备结构现场观察并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8h提问+报告

6、岗位沟通与协调口授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2h提问

7、工序质量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4h提问+报告

8、设备日常保养示范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2h实操+报告

9、异常处理示范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4h提问+报告

10、化学品控制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2h提问+报告

11、岗位操作示范讲解岗位班长或熟练员工64h实习报告+提问+实操

12、岗位系统培训集中授课各岗位内部培训讲师(附表一)24h提问

13、独立操作岗位实操验收各岗位班长16h实操+提问合计时间140h

3、岗位评估

通过有期一个月左右的综合培训,新员工应能基本掌握岗位要求。为确保新员工的培训学习质量,将由各班长对本岗位新员工进行全面的岗位技能评估(见附表二),以此考核上岗。

四、培训统筹

此次新员工培训由XXX负责统筹,必要时组织各班长进行相应培训,特别是应考虑新员工到岗的时间前后不一,以提高其对新员工的岗位培训质量。

第二篇:招标工作方案

为降低成本和消耗,完善和深化集中采购工作,对部分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集中采购品目:办公用品、食品、酒水。

二、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单位。

三、基本要求:在一个月内(紧急采购任务除外)准备采购规模达到一定限额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部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程序: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一次。采购流程包括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汇总归集采购需求、整合打包、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及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

(一)报送计划。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元等以上的,应当集中编制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并于每月15日17点前由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将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及委托书报送集中采购部门,参加当月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超过时间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参加下月批量集中采购。

(二)归集整合采购需求。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时间截止

后,集中采购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

(三)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部门在形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公告在公司指定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和相关媒体公示20天。

(四)评标及公示结果。评审专家从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产生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公司可派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部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管理要求

(一)符合规模采购要求,但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事先要向集中采购部门备案。

(二)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同一品目产品一个月内采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品目实行批量采购的限额。

(三)主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部门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三篇:招标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学校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在发生人感染冠状病毒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学校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冠状病毒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积极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监测,如若发现疑似人员,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染人群,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群防群控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目前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净化环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发动学生家长和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广大青少年这一易感人群。

(3)预案启动原则

当学校己发生新型冠状病疫情且本校存在输入的可能,或本校出现疑似人员时,根据专家评估,报经县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云南驿镇感乡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启昌;副组长:杨大信;成员:杨涛、郭向红、李雪艳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指导思想,做好指导、指挥预防控制工作。若疫情发生,视疫情发展情况,报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四、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学校(幼儿园)师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和《祥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托幼结构和学校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学前准备

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全校教职工开展必要的培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校长负责教职工、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掌握全校师生员工的假期旅居轨迹、每日健康状况等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返校。

整治校园环境。清扫、消毒要全面,不留死角。

返校条件。寒假中有省外经历的师生员工,有14天医学隔离记录,并且进校前进行体温监测方可入校;假期中有省内县外经历的,出具14天居家隔离的体温监测及健康状况记录,还有承诺书,进校前再进行体温监测方可入校;不出县的师生员工进校前只需进行体温监测就可入校;特殊情况,如有咳嗽、发烧、感冒症状的一律不准进校,行动轨迹不明不入校,不戴口罩不入校,没有进行体温监测不准入校。

(二)开学当天

所有师生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入校,门口有教师组织开展体温监测并记录,学生不扎堆,间隔在1米以上,超过37.3摄氏度的坚决不准进入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制度,凡有可疑症状的师生员工,立即报告,并及时隔离。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如发现师生中出现可疑症状或短时间内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应及时上报中心校。

上好开学第一课,重点讲解安全、防疫、要求,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等)。

吃饭要错峰,间隔在1米以外。

(三)开学后

学校实现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校内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含醇手消夜。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疫情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聚集,取消大型会议、集会等活动。所有师生员工应佩戴防护口罩,加强教室、办公室、餐厅等区域通风清洁。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坚持从业人员包括体温监测的晨午检,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加强餐厅的通风、餐具消毒,推行分餐、错时就餐。

保持校内环境整洁,开展预防性消毒。可用高效低毒消毒剂对高频接触的物体和室内陆面进行消毒,活动室、餐厅等公共场所,使用后应进行预防性消毒。

校内禁止饲养动物和宠物,加强不明来源动物监测。

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教育与咨询。

出现病例的班级建议立即停课,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及与该病例有过接触的其他师生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校内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的措施。停课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停课学生管理,师生应居家或留在宿舍,减少外出,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学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相信大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一定会战胜这场疫情,建设平安校园。

第四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第五篇:校服采购计划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校服的质量,加强我校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做好我校校服采购工作,根据《中山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新一轮校服(园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教体〔20xx〕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新一轮中小学校服采购选取招标代理的办法。

一、成立学生校服采购选取招标代理采购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1、根据学校师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在款式、套数、质量等级等方面的需求开展招标工作,组织实施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2、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采购操作规范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学校校服供应资格供应企业 。

3、对校服供应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负责本校校服质量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和汇报,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及时向供应企业反馈, 协调处理。

二、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办法:

(一)招标机构代理条件

1、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服务态度良好;

3、信誉良好,无投诉记录。

(二)选取办法

选取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曾鹏)全程监督,全场录像。

1、在政府采购平台选取10家招标代理机构;

2、有5个评委各选一家,共选出5家;

3、5个评委随机选取1个评委,在5家企业中,通过抓阄随机选取1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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