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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2023-01-26 14:16:0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第一篇: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等上级文件,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使老百姓得到“无缝式”的健康服务,特制定XXX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一、明确并完善我院与相关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根据XXX卫生局要求,我院与城厢镇、璜泾镇、双凤镇各医疗单位分工协作,相关医疗机构包括:XXX璜泾人民医院、鹿河卫生院、王秀卫生院、双凤镇卫生院、新湖卫生院、城厢镇卫生院、城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院已与上述单位正式签约。医院成立了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医务科作为双向转诊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努力做到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联系,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急诊科分诊处负责接待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分工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上转的、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签收双向转诊上转单,做好分诊,仅需门诊处理的`患者分流到门诊服务台。

二、明确转诊指征

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医院建立了转诊流程,对上转病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处置。凡符合双向转诊下转指征的患者,要求临床医师与患者及时沟通,动员患者转诊。各科安排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督查工作。

三、明确转诊流程

(一)制定XXX中医医院双向转诊流程,明确对转诊患者的处理流程。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对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患者下转前,经治医师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对下转病例应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后续治疗方案与管理建议。

(四)全程管理:临床医师对下转患者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第二篇: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分级诊疗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明确诊断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疑难危重疾病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

(二)规范转诊原则。应按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按协议转诊、规范转诊。

(三)自主选择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四)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五)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病种和指征

(一)高血压病人

上转指征:

1、出现头晕、呕吐,血压大于180/100mmHg。

2、合并出现心悸、胸闷、气喘,查心电图:ST-T段改变。

3、高血压病人出现双下肢水肿、尿常规异常、呕吐明显。

4、舒张压持续≥130mmHg,伴有头痛、视力模糊。

下转指征:

1、血压169/100mmHg以下,头痛和呕吐等症状消失。

2、心力衰竭得到有效控制、心肌梗死已过急性期,心绞痛已缓解。

3、水肿缓解,尿常规正常或者基本正常。

(二)急性阑尾炎

上转指征:

1、出现腹膜刺激征、外周血白细胞升高、彩超示积液。

2、小儿急性阑尾炎、妊娠期急性阑尾炎、AIDS/HIV感染病人的阑尾炎、老年人阑尾炎合并心脏病或者肺部感染。

下转指征:

1、术后3-5天,切口无渗出液,不红不肿,外周血白细胞正常。

2、肺病感染等并发症得到控制,无明显心衰表现。

(三)小儿支气管肺炎

上转指征:

1、咳嗽、咳痰、气喘,心率达120次/分以上。

2、出现呼吸三凹征。

3、哭闹时出现紫绀。

下转指征:

无气喘,心率恢复正常,无呼吸三凹征,X线未见新病灶。

(四)骨折

上转指征:

1、多发性骨折。

2、骨折合并其它脏器损伤。

3、儿童骨折。

4、特殊部位骨折。

5、骨折伴关节脱位。

下转指征:

1、骨折经内固定术后切口无红肿,无分泌物,内固定稳定,需要伤后换药并拆线及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经治疗后其它脏器已康复,骨折已达稳定状态,仍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3、住院处理一周后,骨折处肿块减轻或者消失或者关节已经复位。

(五)2型糖尿病

上转指征:

1、空腹血糖≥16.7mmol/L,≤3.9mmol/L。

2、合并血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出现代谢紊乱症状: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

4、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

5、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患者。

6、出现糖尿病足及溃烂外科无法处理,伴静脉曲张及血栓形成。

下转指征:

1、口服药物可维持血糖稳定。

2、靶器官损害的症状得到纠正。

3、尿蛋白、尿酮体症状缓解。

4、局部溃疡创面好转,需要较长时间换药。

5、血压小于160/100mmhg。

6、糖尿病的急性并发症已治愈或者症状明显好转,各项代谢指标接近正常或基本正常。

(六)肺部感染

上转指征:

1、普通肺炎诊断明确,卫生院医师合理应用抗生素超过三天,感染不能控制,病情有加重发展倾向者。

2、胸片显示的新发病灶不能以普通细菌感染加重进行解释,特别是病灶发展较快,诊断不明者。

3、肺炎的重症情况:

①意识障碍,咳嗽,咳痰,发热,罗音,呼吸频率大于30次/分,血压

②合并出现肺脓肿、脓气胸、大咯血、心律失常等严重并发症者。

4、肺炎病人合并的其他基础疾病出现恶化的情况,如肾功能衰竭、糖尿病明显加重等情况。

下转指征:

1、病人病情控制,但仍需要全科医生指导其进行预防保健、肺功能锻炼者。

2、并发症得到纠正或者改善。

3、重症肺炎症状缓解,神志清楚。

4、肾功能衰竭、糖尿病等合并的基础疾病症状缓解。

(七)胆囊炎

上转指征:

1、疼痛在24小时内未缓解。

2、出现全身感染症状,黄疸进行性加重,出现寒战、高热。3、合并胆囊穿孔或者感染性休克。

4、伴发胆源性胰腺炎等并发症。

下转指征:

并发症和全身感染症状经处理后生命体征平稳可转入卫生院进行抗感染等对症治疗。

(八)急性肾小球肾炎

上转指征:

1、血尿,蛋白尿、水肿、持续高血压,治疗3-5天不见好转,病情进展,需行肾活检明确诊断。

2、严重少尿、水肿、高血压、高血钾型急性肾衰竭,需行透析治疗。

3、可出现急性左心功能衰竭或高血压脑病。

下转指征:

1、肾衰症状缓解、心衰和高血压脑病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

2、肉眼血尿消失,蛋白尿好转、血压正常。

(九)冠心病

上转指征:

1、所有持续而剧烈的胸部心前区紧缩性或者压榨性疼痛,经含硝酸甘油不能缓解。

2、反复心绞痛发作,并且新近发现有右束支或左束支传导阻滞的病人。

3、反复心绞痛发作,心电图有ST段压低,或心电图无明显ST段压低,但病人明显有心力衰竭的症状者。

4、有冠心病高危因素(“四高一抽”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肥胖、抽烟),就诊时虽无胸痛、心电图ST段有抬高或无抬高,怀疑有心源性休克者。

5、静息时心绞痛发作、夜间心绞痛。

6、心绞痛发作时伴有动态T波改变、肌钙蛋白升高2倍以上者。

7、反复心绞痛发作者,伴发严重的心律失常者,如复杂的室性心律失常伴多源性室早、窦性心动过缓与二度以上的传导阻滞等。

8、反复心绞痛发作者,合并肝、肾等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不全以及糖尿病者。

9、心绞痛发作,持续时间较长,听诊时发现第一心音减弱,心电图显示心律失常,或者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甚至休克等。

下转指征:

1、疼痛消失,心电图明显改善(心肌供血缓解),心肌酶谱正常。

2、休克、原发病得到控制或者缓解,生命体征平稳。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协议。乡镇卫生院与县二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见附件3);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四)实行全过程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见附件4),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特殊病人要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四、双向转诊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规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同时与患者保持通讯沟通,以便掌握患者的诊疗信息,为患者及时下转提供有力的保障。

3、上转患者时,需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传染病和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灌南县传染病院和灌南县精神病防治院。

5、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二)二级医疗机构

1、对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2、对乡镇卫生院转来的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CT检查费减免10%,化验检查费减免10%,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5%,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安排住院。

3、所有检查实行资源共享,同城互认;对于乡镇卫生院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允许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医疗机构的专家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责任乡镇卫生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培训。

5、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乡镇卫生院医生手中,方便医生转诊。

6、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双向转诊的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1、县卫计委成立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相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凡按规定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在上下转诊中实施住院的,患者只付一次新农合初始起付线(只收第一次的转出医院起付线费用)。

3、凡是符合上转至二级医院的病人,乡镇卫生院自行收治的,在病人符合上转指征的具体症状和体征消失之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作医疗结报时归上转医院(二级医疗机构)所有;同时该患者因未及时转诊而发生病情恶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乡镇卫生院自行全权负责。

4、凡是符合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病人,二级医疗机构未及时实施下转至乡镇卫生院的,从符合下转条件的那天起至出院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作医疗结报时归乡镇卫生院所有。

5、县卫计委定期组织人员按照双向转诊病种和上下转诊指征的具体规定,对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病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上述3和4条兑现,并予以全县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照转诊病人收入的100%进行罚款。

6、灌南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双向转诊季度例会,报告各医疗机构上下转诊情况,总结双向转诊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7、二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无治疗情况、无后续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的,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人时未提供在乡镇卫生院的治疗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的,每例次罚款500元。

8、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及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第三篇: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努力执行好对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帮扶的任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相互协作的绿色通道,成为省部级医疗机构定点指导单位,拉通基层卫生机构、市级医院、省部级医院之间的三级转诊通道,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三、合作单位

1、岳麓区: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望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望城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望城坡医院)、岳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敞坪镇卫生院、含浦镇卫生院、坪塘镇卫生院、莲花镇卫生院、湖大医院、省519医院;

2、高新区:雷锋镇卫生院、天顶乡卫生院、东方红镇卫生院;

3、望城区:望城区人民医院分院、白若卫生院、黄金乡卫生院。

四、主要任务

1、做好协议单位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派遣(医联部每月下发安排表)1-2名副主任以上医师到协议单位开展专家门诊、查房、病案讨论、手术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医疗技术指导;根据合作单位的需求每年免费接受2-3名医、护、技人员到各科室进行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以医务科下发通知为准)。

2、规范好转诊病人的门诊就诊及住院流程。门诊病人:门诊大厅设双向转诊挂号窗口(凭双向转诊单免挂号费,取社区号到所需科室就诊)。住院病人:急诊科设双向转诊接待窗口,接诊医生(凭双向转诊上转单)免费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分诊收治护送入病房。

3、做好转诊病人住院床位预留及救治工作。各科室增设一个双向转诊床位(可置普通病房,党办统一标识),确保上转病人住院绿色通道的畅通,并及时得到有效地救治。

4、做到科学管理双向转诊病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医联部定期组织召开双向转诊专干会议。专干职责:

①做好双向转诊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②负责上下转病人的联络工作;

③传达关于双向转诊工作的上级文件精神;

④落实双向转诊医保优惠政策;

⑤收集双向转诊病人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科室主任和医联部反馈。

5、上下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各医技科室设双向转诊病人优先窗口(统一标识),协议单位病人凭协议单位公章免挂号费直接到检查科室,并优先安排检查。各科室建立双向转诊病人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特殊情况除外)。

6、按要求完成下转病人数。按长医险〔20XX〕48号文件精神,规定下转患者须占上转患者的比例为15%,医联部每月负责下科室收集下转单(存根留科室备查),并将下转结果于每月科主任例会上反馈。

7、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医院根据各合作单位具体情况,拟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包括大型义诊、健康宣教活动、医疗业务培训、老年人免费体检、妇女防癌普查、儿童体检、安排会诊、手术、专家长期坐诊等项目,由医联部统一调配。

8、切实做好转诊病人的医疗服务工作。各科室应为转诊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并注意沟通技巧,实施保护性医疗。医联部每季度下科室调查转诊病人满意率,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

9、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双向转诊合作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完善各项工作流程,不断探索双向转诊新模式,创新转诊病人的服务。

五、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

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段晓明

副组长:黎仁华、吴小宁

组员:宋桂林、卜珊珊、肖玉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医联部

办公室主任:陈红姣

办公室秘书:王珍

工作小组成员:陈红姣、王珍、戴朝晖、谭哲红、张北南、蒋莉、吴华、史向萍、慕文芳、凌云、杜惠兰、王星娜、张仙清、各临床科室主任

六、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我院已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我院已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

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当遇有自己无能力处理的患者时,要及时的请上级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转送至省级或国家级医疗机构就诊。

6.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7.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

8.资源共享,我院接诊后不会为病人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1.我院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

2.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技术权威机构研修,提高专科、专病技术水平,同时采取

3.我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

4.我院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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