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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财政筹集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撬动80亿元银行资金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用于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生态鱼、甜叶菊、芳香苗木等地域特色明显、见效快、可持续的种养殖业及其他扶贫效果好的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试点银行
赣州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赣州分行、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赣州银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作为“产业扶贫信贷通”的试点银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同步参与,对试点银行实行“试点—淘汰—递补”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贷款对象
(一)列入全市20xx年以后(含20xx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贷款以户为单位,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二)农业企业(一产、二产、三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起新吸收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
2.20xx年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20xx年起与贫困户新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
四、条件设置
各试点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所支持产业的发展特点,开发出具体的“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
(一)贷款额度。试点银行对贫困户个人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额的50%。每户贫困户申请的信用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或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按季结息。
五、工作措施
(一)给予风险补偿。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5%进行折算金额,按季存入专户。风险缓释基金对试点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银行从贷款贫困户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二)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
在全市试点开展“产业扶贫信贷通”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由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等保险机构作为承接保险机构,试点县(市、区)政府协同各贷款银行共同提供风险保障,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贫困户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贷款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贴息扶持。县(市、区)对贫困户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对贫困户的贷款贴息每季度结算一次,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每年结算一次。
六、贷款程序
(一)对象申请。贷款申请对象对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条件准备好向意向试点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对项目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统一做好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贷款发放。试点银行依据信贷业务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信贷及具体额度。试点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县两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与服务。
(三)风险缓释金缴存。市扶贫和移民办根据试点银行贷款发放情况提出风险缓释金额度计划,市财政据实将风险缓释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拨付给试点银行。市财政按照试点银行扶贫信贷指导任务预拨一定比例的风险缓释金。
(四)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30天,试点银行在7日内将还款催收通知书送至借款对象。对象接到还款通知后,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并按时归还借款。
(五)贴息支付。贷款期内应付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结清后,试点银行以县为单位,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6号前,按批次将利息补贴名单和金额报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县(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据实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七、职责分工
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向银行提供贫困户名单,安排管理风险缓释基金,提出风险缓释基金额度计划。
市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县(市、区)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和市果业局:负责指导贫困户发展相关产业。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调度,与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协调银行相关工作,协调保险机构试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牵头对参与试点银行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积极向上沟通汇报,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精准扶贫货币信贷政策倾斜,支持试点银行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发放力度;共同做好对试点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赣州银监分局:负责协助试点银行争取信贷规模,在“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对试点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保障
成立赣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市金融工作局、(营销方案策划书)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蓝应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县、乡两级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配合、协调和指导。
九、考评考核。
一是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对信贷工作滞后,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严重的给予问责。
滑皮金桔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既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带建设,又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金桔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发展滑皮金桔,努力打造柳州市特色水果产业带,提升融安金桔种植规模和品牌效应,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滑皮金桔项目计划发展春植滑皮金桔4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计划发动135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5000人。
滑皮金桔标准化种植,三年可进入投产期。
投产前每亩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农药等,不含人工劳务费)7500元,投产后每亩投入3000元,亩产值达到15000元,实现亩纯收入120xx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1200户4800人脱贫成效。
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xx年贫困户和20xx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xx年和20xx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奖补标准和限额
滑皮金桔项目每亩奖补1000元。
滑皮金桔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自然连片最低为0.5亩,不足0.5亩的不予验收,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xx年4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滑皮金桔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xx年1—4月,面积在0.5亩以上,园相整洁,长势良好。
2.按标准化栽培技术种植,每亩种植60—65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水田种植要犁田开沟起畦,沟宽30厘米以上,畦高30厘米,畦面宽2—2.5米,再建立高出畦面10—15厘米的种植堆。
4.旱地及宜果荒坡地要求全垦整地,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要沿等高线修筑宽度2米以上的梯地。
确定种植点后开挖60厘米×60厘米种植坑,施入适量有机肥、农家肥后回土,要建高出地面15—20厘米种植堆。
5.果园不得套种影响果树生长的藤蔓和高杆作物,套种的矮杆作物离果树主干不得小于0.5米,无插花式间套种其它树木等情况。
6.按滑皮金桔生产技术规程做好日常管护,清除园内杂草,按要求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农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现将拟定20xx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任务内容。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xx年,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到20xx年,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实现兜底脱贫。
2.实施计划
(1)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75元,按补差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2)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农村特殊人员供养
1.任务内容。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五保老年人和城镇三无人员)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2.实施计划
(1)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20xx年五保供养人员达393人,集中供养人数为141人,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标准500元,共计需要资金196.2万元,争取上级资金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6.2万元。
(2)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其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3)项目资金。城乡特殊人员供养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州、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维修改造敬老院,争取资金150万元。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
1.任务内容。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和低保户中残疾人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同时,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实施计划
(1)从20xx年1月1日起,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进行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2元,扣除省财政40%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40%、60%。我县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为95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生活补贴88.032万元,省级配套财政资金为35.22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为21.1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31.68万元。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省厅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20xx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5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70%。对二级残疾按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的标准,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8.5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70%。全县一级残疾人为460人;二级残疾人为92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2.48万元。
(3)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全县残疾人扶贫对象为509人,每人每年2000元,全年预计需要101.8万元,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任务内容。
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20xx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计划。
(因我州还未下达,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指标,暂不上报)
(五)基础设施
1.任务内容。为确保20xx年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实地调查,经统计核实,今年需要新建26个、扩建1个和维修加固36个村委活动室。
2.实施计划全县20xx年脱贫村村委活动室新建26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动群众工作全面覆盖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爱心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
二、帮扶目标
通过爱心活动和政策扶助,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现爱心帮扶全覆盖。力争三年实现多名孤儿住进福利院,得到关爱帮扶;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全部住进敬老院;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得到积极救助。
三、帮扶方式
(一)爱心结对。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由与其结对认亲的干部职工负责爱心帮扶;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残疾人由县委安排干部职工爱心结对帮扶。
(二)政策扶助。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结合财力情况, 打捆整合项目资金,适当提高有关政策的补助标准。
(三)社会关爱。由各级群团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献爱心活动,并动员、争取县内各类社会团体、爱心人士进行爱心帮扶。建立慈善爱心基金;确定每年11月19日为慈善爱心日。
四、帮扶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孤儿.
1.我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孤儿认定,建立孤儿档案,健全孤儿信息保障系统。逐步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分类保障范围。
2.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费不低于每月600元,保障孤儿吃、穿、住、医、学等基本生活。
3.拓宽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代养、社会散居、家庭收(寄)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4.将孤儿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
5.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孤残儿童康复治疗,对其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患者康复等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本运行经费,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福利院供养,不断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和服务水平。五保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60%,集中供养率达到40%,中心敬老院入住率达80%。
(二)农村“五保户”
1.实施散居五保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三年内消除散居五保户危房。对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城镇三无人员通过廉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
(三)残疾人
1.落实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月补助托养金不低于50元。
3.免费为自身需要的残疾人发放轮椅、安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脑瘫儿童通过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方式实施救助。
4.维护残疾入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进入普通中小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学习。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入学生进入特教学校学习。
5.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掌握实用技术,促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积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残疾人就业。
6.落实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殊困难。为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10元的援助金。
7.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香港关怀行动、晚情行动等慈善活动。用五年时间在全县进行肢残患者普查,符合条件的病人全免费治疗(包括生活费)。逐步为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等辅具。
8.开展残疾人关爱行动。州特殊学校残疾人由州残联落实州级机关干部爱心绪对。我乡城镇户籍残疾儿童由县残联落实县级机关干部爱心结对。在每年助残日或重大节庆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不得少于1次。
(四)重大疾病患者
1.对困难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最高70%)和救助封顶线(最高50000元),仍有较大困难的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或临时生活救助。
2.对符合条件并进行手术治疗的白血病患儿补助20000元,非手术治疗补助5000元。
3.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州内医院住院治疗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17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7元。对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一年最高补助8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主体。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爱心帮扶活动。乡镇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保障工作。参与爱心结对的干部职工是爱心帮扶对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了解帮扶对象的现实需求,帮助反映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爱心帮扶政策.并力所能及地为结对对象提供帮助。
(二)宣传主体。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宣传好爱心帮扶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全力营造爱心涌动、情满康巴的良好氛围。县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爱心帮扶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推广,推动面上工作。
(三)监督主体。我乡要成立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落实爱心帮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月通报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四)考核主体。我乡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爱心帮扶进行统一考核。爱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每月爱心帮扶活动情况报送至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爱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将纳入到目标考核中。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爱心帮扶活动各类信息。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好“十个一定要”,利用好上级部门优惠政策,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围绕七项重点任务(村街道路硬化、农村垃圾处理、安全稳定用电、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开展项目帮扶工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主要任务
(一)村街道硬化
村修长265米,宽5米的水泥路,并且铺设路沿石、街道两边铺砖、大街两旁安装路灯共计1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55万元,其余资金由上级部门帮扶,以上工程6月底动工9月底完工。毫村修长1150米,的水泥路,造价22万元,8月初动工,12月底完工。村修长500米,宽6米的水泥路,造价13万元,7月份动工,8月底完工。
(二)、农村垃圾处理
村建垃圾池4个,需资金1.2万元;毫村建垃圾池6个,需资金2万元;村需配备垃圾运输车辆;以上工程8月份建设,10月份完成。
(三)、安全稳定用电
村线路改造4千米;新增变压器4台;村需添置100千瓦变压器一台,1200米的输电线路;毫村需上100千瓦变压器2台。
(四)、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
农家书屋升级,配套DVD、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村实施体育工程,配备10000元健身器材,投资48.4万元建设的文化体育广场,该工程6月底动工12月底完工。、东纪毫2个村新建农家书屋,10月份完成。
(五)、农村危房改造
毫村3处危房急需改造,需资金9万元;村2处危房,土房6间急需改造,需资金18万元;乡党委政府协调住建局落实补助资金,10月底前完成。
(六)、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3个村均编制示范村环境整治规划,落实好上级财政补助。
(七)、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帮助村发展成为瓜果蔬菜示范村,发展设施蔬菜种植,帮助东纪毫村壮大养殖规模,发展成为畜牧养殖专业村,帮助村发展成为优质小麦特色种植村,落实上级财政扶持资金,重点加强村幸福乡村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乡帮扶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扶项目涵盖农业农村各个重点领域,要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乡帮扶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苏计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其它党政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协调调度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及驻村工作组的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项目工作组织体系。
(二)包村领导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每村分别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分包,包村领导定期深入到村,调度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