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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模板

2023-01-17 2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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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长:阎新平县长

副组长:李印副县长

成员:

高怀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镇农田水利新跨越,根据市水务局《2013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年工作实施意见》(合水城乡[2013]19号)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精神,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建设任务大于往年;标准质量好于往年;规模效益优于往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土石方35万m3,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400万元以上。扩挖塘坝47口(其中5000m3以下当家塘11口,5000m3以上当家塘36口);清淤河沟3条(10―50km2的重点河沟);安排完成6209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新开工2013年度国家重点小(2)型水库1座;建立健全镇水利站,积极推行村级水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现新增、改善灌溉面积0.4万亩,改善旱涝保收面积0.2万亩。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实施的范围

坚持民生工程优先,突出塘坝扩挖、河沟清淤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为重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库加固、饮水安全工程。

(二)县级重点工程任务

1、抗旱主渠道清淤达标工程。

针对近年来我镇水利工程在抗旱中暴露出的问题,今年计划实施长岗支渠镇责任段清淤清障、土方达标,总长度2.5km,完成土方2万m3。要立足做到清淤清障彻底、边坡稳定、埂坡压实、护岸规则、宜绿到位、管理落实。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3年计划开工建设国家重点小(2)型水库1座(水库),进一步落实《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管护办法,落实管理人员及经费,要做好水库及其周边绿化美化,打造靓点工程。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今年县安排我镇解决3589农村居民和2620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水厂整合步伐,推进规模水厂建设,突出管网进村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入户率,年底全面完成计划任务。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1)当家塘建设。按照“十二五”期间将规划内所有塘坝扩挖一遍的总目标,要在任务落实上争先进,今年县安排计划扩挖塘坝47口(其中5000方以上36口),各村要在此基础上增加30%。要立足在标准质量上做特色,全面做到清淤要彻底、埂坡要碾压、护岸要规则、绿化要美观、管理要落实。

(2)河沟清淤工程。按照“十二五”期间将规划内所有农村河沟清淤一遍的总目标,今年安排清淤农村河沟7条(县安排5条),其中10―50平方公里的重点河沟3条,1―10平方公里的4条。立足做到清淤彻底、边坡稳定、埂坡压实、护岸规则、宜绿到位、管理落实、配套齐全。

三、工程管理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水利建设指挥所,镇长任所长,分管镇长任副所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农建工作,制订工作责任制。并明确各单位、各村工作职责,落实每个工程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

(二)建设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质量、安全、资金和验收等方面管理。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把水利工程打造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和品牌工程。

四、进度计划

镇重点水利工程和各村面上工程,9月20日前完成工程的野外测量、设计及土方分配任务,10月10日前完成放样排水、取土区划定等前期工作,10月12日―11月30日为施工工期,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工。

五、资金筹措

(一)筹资渠道

1、镇集中当年不少于10%的可用财力建立镇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2、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用于水利建设。

3、加大水利建设公益性、功德性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

(二)补助标准

对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如下:

(1)河沟清淤(1―10km2):每方补助2元。

(2)塘坝扩挖(上级补助范围内):以省、市奖补为主,不足部分村自筹解决,镇财政不安排补助。

(3)塘坝扩挖(上级补助范围外):土方量5000方以上的,每方补助1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4)面上小农水工程由各村负责解决建设资金。

六、奖补办法

设立镇级水利兴修名次奖。各村要按照镇指挥部制定的规划任务分年组织实施完成,年度计划完成后,经镇指挥部办公室初验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比。镇农建指挥部将出台相应的评比办法,评比办法以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

七、督查考核

把水利工作实绩纳入各村年终岗制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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