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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全)

2023-01-05 2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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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第二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镇文件精神,深化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村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村民稳定生活,现将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深化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确保全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辖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所辖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特别要做好建筑、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对年内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尽快进行整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为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村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宋新社

副组长:吕容胜、郭张红

成员:吕容社、吕李兵、陕晚林、孙占军、田王兵

2、具体要求

从即日起对我村各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照安全生产责任书,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安全责任书要求,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村安全生产监督组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区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整改治理。结合用路边设施、路面设施、河道、垃圾场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整改治理。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我村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三月上旬至四月二十日为各组自查、自纠。

2、排查摸底阶段

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辖区各组要自查本组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领导组要组织对各组进行排查摸底。

3、复查总结阶段

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下旬要积极配合县安委办进行回查,并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

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六月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

项行动的通知》(鲁交安全【 2015】5 号)和蓬栖高速项目办《关于

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安排,结合本项目实际,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强

化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

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保持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做好

蓬栖高速第三合同段 2015 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合同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蓬栖高速项目办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

项行动的部署安排,在本项目内极积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强化整改、总结提高,争取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⑴、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⑵、与创建 “平安工地”工作相结合;⑶、与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⑷、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

合,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05);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及标准;

(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蓬栖高速项目办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

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总体目标:加大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

机制建设;强化公路工程施工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施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改善施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提高

本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1、本合同段内桥梁工程扩大基础开挖、支护和降水;

2、本合同段内现浇箱梁支架系统工程;

3、梁场龙门吊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4、架桥机自身安装及吊装、安装预制梁工程;

5、本合同段内石方爆破工程。

通过开展专项实施活动,力求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实现“两项达标” ,建立完善“五项制度” ;

二是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

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蓬栖高速第三合同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经理部成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都桂江

副组长:贾海庆

付涛

成员: 戴峰、王学成、王华、刘瑞、吴铁城

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6 月 5 日-7 月 5 日):根据方案部署和具体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 检查督查阶段(7 月 6 日-10 月 6 日):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平安工地”创建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 严防严控阶段(10 月 7 日-11 月 7 日):整改提高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项目部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四阶段 总结提升阶段(11 月 8 日-12 月 8 日):总结和评估

阶段。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效果检查、分析和总结,对照工作目

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表彰或批评,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危险性较大项目,排查结束后,对发现问题认

真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重大隐患安排专人督办,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成。

(三)根据要求按时完成上报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第四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十九大安保反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街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是加强办公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涉安行业涉恐隐患排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深入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山西省反恐怖主义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指导下,调动各县区街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分解细化反恐怖工作责任,推动落实反恐怖各项措施。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消除影响十九大安全的安全隐患,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为更好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市街道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排查时间

(一)排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

各县区街道、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做好5月“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的安保工作,全面排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的涉恐隐患,做到底数清楚,对发现的涉恐隐患要立即开展调查核查和专业研判,对有现实危害的,要及时打击处理。

(二)巩固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

各相关部门要以做好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安保工作为阶段性目标,集中精力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复查,全面理清并列出涉恐安全隐患,采取多种措施集中攻坚,彻底消除涉恐安全隐患。

(三)强化阶段(9月初至党的十九大结束)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九大安保反恐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对易发生涉恐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部位检查频率,切实加强对各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已发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九大结束至20xx年底)

对涉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固话好的做法和机制,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

四、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1、单位办公楼

为保证办公楼安全有序运行,要加强保安力量建设,增强巡视力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配备配足保安人员,做到全天候巡视巡逻,对外来办事人员要严格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联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

健全保安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科学制定保安措施,特别要增加节假日、特殊时段、下班后的保安巡视频次,严格检查所有接近办公大楼的陌生人,及时检查视频监控是否正常使用,加强保安人员培训,熟练掌握视频监控操作,让保安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治安情况,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办公楼安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情况,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2)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情况。

(3)涉及易燃易爆产品买卖流向登记情况。

(4)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5)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单罐单堤(隔堤)的要求。

(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情况。

(7)企业开展“反三违”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3、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①仓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以及值班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库区及库房是否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

②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③库区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高压线路穿越库区。

④日常仓库管理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违法违规出租、转让仓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相关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员和车辆进出库区登记、库区值班值守科库房定期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⑤是否按规定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购买产品是否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是否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4、其他涉安行业涉恐单位

其他涉安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涉安涉恐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应急联动,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涉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安全执法检查。要把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事情来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安全执法、文明执法,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决绝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信息报送。各县区街道要建立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台账和执法检查文书,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及时上报市街道,市局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农机发[20xx]15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重称“三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和“隐患排除年”各项工作,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农机生产经营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农机管理、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落实政府和生产单位两个主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20xx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三项行动”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农机行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农机运输单位及个体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机手,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纠屡犯者以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相关业务受理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下级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成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针对农机事故隐患特点,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超载超速、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驾驶、未检车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对拖拉机挂靠公司、农机驾驶员培训学习、拖拉机检验检测机构、农机维修行业、农机销售商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四是继续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和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及时召开农机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农机事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的'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精神,加大农民机手的培训力度。严格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严把考试关,确保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技术素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6、强化农机安全学习联组学习,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好农机安全联组学习是增强机手安全法律意识的关键。一是要坚持学习制度。二是学习不能走过场,要充实学习内容,将一些具体的就近的贴近生活的事故安全以图片、警示录相或其他方式展示出来,用血的事实触痛心灵。同时,适时地传达道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增强其安全法律意识。三是严格学习时间,每个学习联组每年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必须实行签到制。凡未参加学习的,一律不予办理农机监理相关业务。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5月30日前):结合第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一季度农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出来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为强化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根据二、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年度检验和6月“安全宣传月”工作,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xx月):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搞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三项建设”。

2、坚持与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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