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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01-05 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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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0‟179号)精神,开展好“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主要有以下重点:

(一)、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打非”重点内容

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治违” 重点内容

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四、打非治理工作分工

(一)打非工作分工

1.安监站牵头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2.国土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派出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有关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

4.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赖源乡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治违工作分工 1.安监站、国土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要重点治理不分台阶开采、不按设计开采、违章爆破作业等事故隐患。国土所牵头负责矿山采空区的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采空区隐患,凡是能够充填的要充填处理,能够放顶的要放顶处理,一时不能充填或放顶的,要采取专门措施,严密监控。

2.安监站牵头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

3.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主要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整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4.公路站负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5.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8月10日至8月15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自觉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8月15日至10月15日,我乡采取企业自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监察与突击执法监察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矿山、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进行全覆盖的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予以严惩。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20日,乡组成督查组,对全乡各有关单位开展“排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为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0月21日至10月30日,我乡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乡安监站将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结合起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所要立即停止供电。加大 “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乡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成立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乡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詹晓明

副 组 长:邓信源

成员:马子吉 邱 辉

徐泽文 蒋林增 邱智忠 曾庆瑜 马华祥 曾桂培 吴振洋 曾钦荣

第二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

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

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

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

第三篇: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关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在全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

矿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师,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科、调度室、通防科、经营管理部、保卫部、办公室、财务部、煤销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部。

三、方法步骤

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各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31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1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四、重点范围

在全矿范围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灾害严重煤矿生产,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改、整治。

五、重点内容

(一)各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安全生产操作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或无规程施工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而继续生产、施工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瓦斯未落实综合防止措施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十)施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一)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二)煤矿企业没有成立专业救护队或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十四)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认定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工作安排

我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行政、公安、工商、供电等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集中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在对近年来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突出打击的重点重点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并将工作方案及时逐级上报。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矿活动领

3 导小组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要对近期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严厉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地测部门要重点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并开展专项督查。

(三)搞好全面检查,加强重点抽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了解掌握“打非治违”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对所辖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3.矿领导小组将分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对部分单位、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督查总结,全面巩固提高。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要在督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梳理、总结提炼;

2、由矿经营管理部负责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非治违”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落实事故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部门,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和向社会公布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坚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 与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综合防治、以及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分析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主要原因的基础上,抓住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汇总工作,及时逐级上报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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