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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xxx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xxxxx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区办公室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兼任。成员由各
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
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1)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2)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3)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4)未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擅自经营的;(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四、工作分工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部门的配合。
五、时间步骤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至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0日)社区充分利用各有条件,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营造有利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备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社区开展专项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
xxxxx
2012年5月20日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0‟179号)精神,开展好“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主要有以下重点:
(一)、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打非”重点内容
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治违” 重点内容
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四、打非治理工作分工
(一)打非工作分工
1.安监站牵头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2.国土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派出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有关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
4.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赖源乡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治违工作分工 1.安监站、国土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要重点治理不分台阶开采、不按设计开采、违章爆破作业等事故隐患。国土所牵头负责矿山采空区的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采空区隐患,凡是能够充填的要充填处理,能够放顶的要放顶处理,一时不能充填或放顶的,要采取专门措施,严密监控。
2.安监站牵头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
3.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主要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整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4.公路站负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5.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8月10日至8月15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自觉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8月15日至10月15日,我乡采取企业自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监察与突击执法监察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矿山、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进行全覆盖的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予以严惩。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20日,乡组成督查组,对全乡各有关单位开展“排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为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0月21日至10月30日,我乡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乡安监站将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结合起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所要立即停止供电。加大 “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乡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成立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乡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詹晓明
副 组 长:邓信源
成员:马子吉 邱 辉
徐泽文 蒋林增 邱智忠 曾庆瑜 马华祥 曾桂培 吴振洋 曾钦荣
XXXXXXXX公司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X[2013]XX号)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为开展好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从源头上整治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车辆没按规定进行定时定期维护、车辆进出站无“三品检查”等违法、营运车辆对动态监控设备故意破坏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1、违法违章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不负合聘用资格的;营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2、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营运。营运车辆不遵守回场必检制度的;营运车辆不定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的;营运车辆进出站不按规定进行“三品”检查的。
3、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营运车辆对GPS监控设备故意破坏、遮挡的;不遵守监控人员实时监控通知的。
4、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营运车辆安全设备不齐全、完好的;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岗位人员未接受培训、无证上岗的;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足并且装备不健全的。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
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制订出适用于本公司的实施方案。组织队伍分配落实“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上报资料数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在市政府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集中对违法违规营运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车辆,一律责令其停运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意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
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开展对“打非法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打非法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公司第一责任人XXX任组长,分管副经理XXX为副组长,成员:XXX、XXX、XXX组成“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办,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动员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增强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抓工作落实,在市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专项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求“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13年6月30日
XX项目部“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XX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XX项目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公司《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项目部计划9月-12月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部结合公司通知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目前已按方案内容陆续开展活动,现将项目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
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对标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监督检查阶段(10~11月)
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问题,是否存在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现场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消防保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特种设备及“三宝四口”防护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闭环情况。
7、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专项活动检查及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坚决杜绝非法违法项目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情况
目前活动已完成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项目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张贴悬挂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员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二)按照文件要求,项目部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责任制,8月份以来项目部组织了劳动防护用品、临电、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发现管理缺陷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审核参建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核准备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费用足额应用在与其相关的施工安全工作中,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围绕“六打六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二)加强与施工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典型安全隐患及时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整改,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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