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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全)

2023-01-05 2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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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我单位以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理念,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项目部落实省厅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依法依规,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特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汉雷

副组长:陈 超、鲁方敏

成 员:张 蕾、朱建健、丁金国、廖铁岩

何芬芬、邵四喜、田厚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项目部办公室电话;0561-7094599),廖铁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施工车辆及施工运输车辆有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违法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施工建设。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运输车辆不按要求配备驾驶人员或驾驶员不适任的。

三、施工车辆违规载人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建筑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适航、或随意借用驾照的。

四、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运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五、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六、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八、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应急救援部队、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1日),严格按照通知制定我单位的行动方案,同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第二阶段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我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部门间的联合行动主题,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第三阶段(8月)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单位对下属施工作业队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9月)为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我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时报厅安委办,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我单位在学习传达省交通厅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各部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和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势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我单位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宣传工具及举行安全演讲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标、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现场从业人员,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我单位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班组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班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统筹,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我单位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 双基”建设、“平安工地”、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要执法与服务并举,坚持推动转变企业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协调,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相结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01标项目部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第二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淄博双杰建安有限公司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减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建发〔2014〕101号)要求,制定公司“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李贡亮(总经理)副组长:杨 林(经理)

组 员: 王进、王同昌、杨洪涛、陈同堂、宫东峰、郭怀军、张业平

二、工作安排

项目分四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阶段,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按公司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按要求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制定消防专项安全治理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小组。

-1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是否已于近期开展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合格的安全网、活动板房是否已更换。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

第四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省政府、华润新能源华东分公司有关部署安全生产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深化重点岗位领域的安全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华润新能源华东分公司关于沂水风电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监能安全〔2014〕174号)和华润沂水风电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在涉及基础坑开挖作业、钢筋绑扎作业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规范施工班组在施工现场作业的行为,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和考核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禁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施工,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施工。各班组要会同项目部加强联合检查,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处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强化安全管理,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材料加工场的安全管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等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材料加工场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等各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关键设施、关键部位,要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作业;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各班组要全面负责所施工区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好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外协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严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相关方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要明确规定,并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要加强对各施工点的安全巡查工作,切实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杜绝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要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意外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09月15日至09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本工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严格治理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通过各种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并对关键部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公司“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打击重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四到位”。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对因打击不力、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施工人员全面参与和推进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员工安全自律意识。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要将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规章制度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9月14日

第五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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