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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2-12-15 0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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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货物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第二篇: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效率,增加物资采购透明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集团公司计划推行基于ERP管理模式的规范化、透明化物资采购管理形式,逐步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平台,以达到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的目的。

一.物资采购管理现状

目前,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主要分为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由集团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采取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的模式;另一种即各分(子)公司的物资采购由各公司独立进行,集团公司对于此类采购业务缺乏有效监管。两种管理模式的共同存在,不利于集团公司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市场调研不充分、价格不透明、采购流程不规范、采购物资质量得不到保证等问题。

二、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建设方案

为了集中管理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有效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筛选优质供应商,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拟推出统一管理建设方案。该方案建议如下:

1、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2、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物资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报各公司分管领导批示。

3、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对采购请示报告进行审查,确定物资的采购型号、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技术、审计要求;具体采购过程由使用单位、经营管理部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结合各分、子公司实际情况,落实供应商资料库信息、业务往来历史数据,调研市场行情,推荐优质供应商,指导采购业务的进行;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并出具采购调研报告,提交集团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4、凡适于招标的,由采购小组组织评委进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

5、对暂时由各分、子公司进行的采购,集团公司依据供应商资料库推荐合适供应商的同时对采购业务全程进行监督,对数量、价格不合理的及时进行核实和汇报。

6、对审核通过的采购请示报告,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严密的购销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会签;经营管理部重点对具有以下特点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

(1)采购合同的签订没有选择具有多次合作经历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而选择新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2)采购价格、数量、频率较以往采购明显有差异的;

(3)历史采购业务存在问题,继续进行类似采购的;

(4)采购到货周期、付款方式等有较大变动的。

7、采购物资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验收结果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验收合格后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与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挂账和结算。

附图:大宗物资采购流程图......

三、物资采购管理平台功能描述

相对集中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成功推行,应建立物资统一采购管理平台,可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运行状况、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为下一步投资决策提供辅助信息,同时也为集团公司优化物资配置,提高物资管理效率提供依据。

物资管理平台可以实现下面几个内容:

1、该平台具备能够囊括所有采购物资业务往来记录、数据具体详实的数据库体系,具备各领导逐级审批电子化流程的功能。

2、通过物资信息平台建立与供应商的联系,准确、快捷的获取得供应商数据,并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编码和标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实现物资的基本信息管理,对资产的购置、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

4、准确、实时掌握资产的净值、总量、使用和分布情况,及时发现闲置或浪费等情况,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率。

5、提供采购物资的分析工具,依据决策要求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充份利用数据库中存储的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为下一步的投资提供依据。

四、物资采购管理平台推广

1、该软件的设计必须符合实际应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门、各分子公司可依据各自管理需要和特点,对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软件提出能够有效管理物资采购信息的具体要求,能够让最终投入使用的软件功能齐全,使用简便,操作起来得心应手。

2、物资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由软件设计公司对使用人员进行软件的培训,尽快适应平台办公。

3、物资采购管理平台统一要求将所有的物资采购历史数据录入,建立完善数据库,方便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分管领导的信息查阅和管理。

该平台对各分、子公司采购部门来说可以便捷查询历史业务往来数据,掌握采购价格波动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各分、子公司管理层可以即时掌握采购、仓储实时数据,合理调度安排生产;集团决策层可以全面了解集团公司的一线业务数据和物资管理现状,从而做出准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决策。物资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转后,将切实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严格审批权限,简化物资采购手续,提升集团公司的运转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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