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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采购实施方案(范文5篇)

2022-12-15 0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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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升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水平,确保煤炭基础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XX〕15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20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决定成立xx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x县人民县长

副组长:x县人民副县长

成员:xx县经济局局长

xx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xx县安监局局长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县工商局局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会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产煤乡镇人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局)。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方式、标准

(一)关闭方式

采取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煤炭资源的方式,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同时开展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清缴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各产煤乡镇要及时成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领导组,召开相关办矿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被关闭矿井法人代表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配合乡镇做好关闭矿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矿井关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xx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20xx年我县整合关闭2对矿井(xx县发辉煤矿和xx县树元煤矿)。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依法行政,对确定关闭的煤矿矿井坚决实施彻底关闭。对已关闭的煤矿矿井取得的相关证照,县国土资源局要申报吊销采矿许可证;县煤炭工业局要申报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县工商局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要清缴火工用品;供电公司要切断供电电路。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进行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产煤乡镇要认真落实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责任制,加大巡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私挖滥采现象。县煤炭工业局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产煤乡镇人民乡镇长是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处理好关闭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关闭工作。同时,要做好资源整合和开采矿区的长远规划工作。

(二)密切配合,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顺利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重要性,紧密协作,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涉及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关闭时限坚决予以关闭,不得推诿扯皮。

(三)及早谋划,确保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提前完成。由于我县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把它当作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在20xx年11月10日前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着手做好20xx年的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同时,要坚持思想工作做透1对,依法关闭1对,资源整合关闭到位的原则,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篇: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第三篇: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根据《邢台市20xx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减少农村地区大气污染排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在煤改气(电)未覆盖的乡镇(区)强力推广洁净煤,坚决禁止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实现洁净煤全覆盖。

二、供煤范围、价格、补贴和保供任务

(一)供煤范围。20xx年取暖季,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且需要燃煤取暖的农户,实施采暖季洁净煤托底政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

(二)供应价格。洁净型煤和兰炭,按照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在10月15日前,由企业公布产品价格,接受发改、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三)补贴标准。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标准为:兰炭、无烟煤补贴440元/吨(省100元、市100元、区240元),球形洁净型煤补贴400元/吨(省100元、市100元、区200元),蜂窝型煤区级补贴230元/吨,原则上按每户不高于2吨的标准进行补贴;群众按市场价购煤后,根据购煤量进行补贴。供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在取暖季前及早购煤。

(四)保供任务。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确村确户统计数据报上级批准后予以下达。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9月20日前:摸清底数,建立需求台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区)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各项数据要具体到村、到户,对球形洁净型煤、蜂窝型煤和兰炭分别建立详细的需求台账,汇总后报区发改局。

(二)20xx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发改部门根据需求台账,通过公开招投标,完成洁净煤保供企业遴选工作;负责制定洁净煤保供方案并做好洁净煤推广工作中的供需协调工作;督促煤炭供应企业与上游企业订立购销合同,明确煤炭吨位及质量,组织货源及生产;督促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保供承诺书,确保供应。

(三)20xx年10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0月31日前为洁净煤集中配送阶段,20xx年12月31日配送结束(20xx年1月1日至取暖季结束期间,配送企业保证供应,购买洁净煤不享受财政补贴)。各乡镇(区)要明确洁净煤保供负责同志,并在所辖村明确联络人员,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在各村建立配送点,在村委会明显位置张贴洁净煤保供企业公示牌,公示负责人姓名、保供企业名称、服务电话等,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各乡镇(区)适时将负责人及配送点建立情况报送至区发改局。

四、煤炭生产和配送

(一)生产环节。供煤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煤价低谷时购入优质原煤,降低成本。洁净型煤定点企业要及早安排生产,兰炭供应企业要联系好煤源,确保及时足量供应。在取暖季前,供煤企业要保证不低于取暖季需求量三分之一的储存量。

(二)购买环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照确村确户名单,协助乡镇(区)做好收费工作;联系洁净煤供应企业,根据各村需求量协调送煤等事宜。村民购煤资金由村代收,待购煤时,统一交付供煤企业,由供煤企业以户为单位开具票据。

(三)配送环节。洁净煤供应企业要备足配送车辆,方便群众购买。乡镇(区)根据各村需求量与供煤企业预约配送时间,协调供煤企业将洁净煤配送到户。各村应提前做好台账,购煤用户收货后签收确认。

五、煤质管控

(一)企业严格自检。洁净型煤严格落实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和“蜂窝煤1号”标准要求,型煤产品要保证全水分含量应≤4.0%;兰炭严格落实GB/T25211-2010《兰炭产品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严格落实质量监督流程,做到批批自检、批批达标,确保洁净煤质量。

(二)加强部门监督。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有效控制”原则,加强质量监管,严禁违规操作、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进行抽检。抽样不合格者,第一次按规定从重处罚,二次停业整顿,三次吊销执照。

(三)完善售后服务。相关部门、乡镇(区)及供煤企业要主动了解农村居民在洁净煤炭供应、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六、建立台账和兑现补贴

供应台账是兑现补贴的依据。各村根据需求台账,在洁净煤配送到位后,由购煤户签收确认,形成供应台账,并严格按照流程兑现群众补贴。

(一)专人负责。各乡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台账建立情况。各村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台账,随买随登,随时可查。村售煤工作结束后,村负责人员在台帐上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台账(一式4份)报送乡镇(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真实可靠。各乡镇(区)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各村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同时,填制汇总表,经乡镇(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将台账和汇总表报区洁净型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补贴兑现。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掌握推广进度,根据各乡镇(区)上报的销售台账,提出申请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安排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及时兑付到户。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组织。区、乡、村三级要成立洁净煤工作专抓组织。区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农业、市场监管、财政、环保、交运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区)行政负责人及发改、农业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洁净煤保供工作的方案制定、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洁净煤保供工作联席会或专题会,进行工作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区)是本区域洁净煤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洁净煤配送网点建设及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相应成立洁净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乡、村两级实施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洁净煤采购、配送及资金收取、安全使用、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按省、市、区要求供应到位。

(二)落实责任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洁净煤保供供需协调工作;负责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洁净煤供应,确保配送到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主要有:下达推广任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督导有关乡镇(区)建立确村确户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对接保供部门,提供登记交款清单,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跟踪掌握推广进度;对接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区)及村“两委”核实洁净煤供应到位情况,并进行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销售企业煤炭质量抽检和市场管控。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洁净煤需求量及补贴标准,安排预算资金并落实下达。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炭销售点环保达标;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区交运局:负责维护区内正常的洁净煤运输秩序。

(三)加强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各乡镇(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政府信息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和电子LED屏幕、宣传栏、广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煤,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和单位的环保意识,为推广使用洁净煤营造良好氛围。

(四)抓好督导。区大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区)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

第四篇: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

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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