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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长教党〔2010〕40号 “关于《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 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办公室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2、教务处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3、教育处
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保卫科科长)
4、总务处
主任:1人
5、教科室
主任:1人
6、工会
工会副主席:1人
7、团委
团委书记:1人
四、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五)身体健康。
注:聘任职务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报请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同意。
五、聘任程序
1、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组长:雷志明 涂立奇
成员:杨革非 左晓波 陶可权 许 丹 舒利民
2、宣传发动。学校党委、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方案(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另附)、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等),作专题动员。(元月17日)
3、公开报名。竞聘中层干部岗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部门)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长沙市第六中学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推荐)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元月20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办)。报名人(含自荐或推荐人)须填报一个竞聘岗位,同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聘任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校务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侯选人名单并公示。(元月21日)
5、召开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60人。竞聘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向大会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考,每人发言时间5分钟。竞聘演讲后,由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元月24日)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校务会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元月25―27日)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校务会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元月28日)
8、公示结果。学校党委、校务会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元月29日―2月2日)
9、任前谈话,颁发聘书。校党委、校长室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用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2、受聘任的中层干部,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将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4、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5、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校务会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教师及时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党委、校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我镇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岗位、身份的限制,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意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坚持严格编制和科学设岗的原则。
二、范围对象
1、全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竞争(聘)未上岗的工勤人员(包括外借在编人员)。
2、镇国土资源所人员暂不参加本次机构改革竞聘上岗,待省上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实施。
三、竞聘方式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聘上岗采取xx测评和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镇直属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xx测评得分占50%,考试(公共知识)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的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综合得分。
报考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xx测评得分占50%,考试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综合得分(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岗位,可在笔试中加考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占考试成绩得分的50%)。是否加考专业技术知识由县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县主管局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中明确。
四、基本方法及政策要求
(一)竞聘上岗分两轮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镇上和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派驻我镇的事业单位与镇直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同步实施。
(二)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的人员须在竞聘上岗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政策办理;属必须退休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政策而本人未提出申请的,参加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三)对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单位应通知、动员其参加竞聘上岗,拒不参加者,直接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
(四)对本人自愿竞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岗的工勤人员,原身份作为档案身份,按竞聘岗位进行管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又不符合离岗待退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上岗,由原单位岗位安排使用。
1、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有绝症、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和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近三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近两年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5、现役军人的配偶;
6、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主持财政所工作的事业人员和县财政局任命的代理总会计。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第2条的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如本人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镇上不再预留岗位。
(六)竞聘岗位大致分为镇直属事业岗位、县派驻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岗位、水务工作站岗位、农机工作站岗位和畜牧兽医站岗位,竞聘人员只能报以上岗位中的一个,不得兼报。竞聘人员按要求获得上岗资格后,由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到该机构具体岗位上工作。
五、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建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上岗的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以事业发展需要、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编制数为依据,因事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岗位位置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3、公布岗位。经批准后的方案张贴公布。
4、宣传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竞聘上岗的相关文件,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竞聘上岗中的各个岗位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明确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让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自身实际,客观选择竞聘的岗位,积极参与竞聘上岗。
(三)组织第一轮竞聘上岗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方式,由本人填写竞聘上岗自荐表,经我镇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竞聘岗位所在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名登记。每人只能填报乡镇直属事业岗位、县派驻乡镇的林业工作站岗位、水务站岗位、农机工作站和畜牧兽医站岗位中的'一个,填报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只能填报本乡镇的岗位,不能填报其他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原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只能竞聘畜牧系统岗位,乡镇事业人员或竞聘畜牧兽医站提供的岗位。
2、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聘用条件,由我镇和县级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公开考试。全县统一设立考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试卷由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制,实行统一时间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4、公示上岗人选。根据所有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综合得分,按所选择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上岗人选。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农机工作站和水务站经竞聘上岗确定上岗上选后,应按照竞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让上岗人员依次自愿选择派驻站(所)。竞聘上岗人员经签字选择岗位后,不得更改,我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将及时公示竞聘结果。
5、确定上岗人员。上岗对象公示不影响上岗的,镇党委、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将各岗位上岗人员名册、未上岗人员名册、空缺岗位及时报送县人事局审查备案,由县人事局行文通知上岗,再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
已上岗人员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再参加下一轮岗位的竞聘。
(三)组织第二办竞聘上岗。
1、公布空缺岗位。第一轮竞聘上岗结束后,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政网上和县人才市场及时公布第一轮上岗后的空缺岗位情况,未上岗人员情况。
2、明确第二轮竞聘上岗的方法。第二轮竞聘上岗不再组织xx测评和考试,直接依据第一轮所有参加竞聘人员的xx测评成绩×50%+公共知识成绩×50%之和,对第一轮未上岗人员进行统一排名,竞聘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竞聘人员的个人意愿,依次选择各乡镇直属事业或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水务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和农机工作站的空缺岗位或待分流岗位,竞聘人员选择岗位并签字后,不得更改。
3、公示上岗人选。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人员选择的岗位在县党政岗上和人才市场进行公示,我镇和县级部门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确定上岗人员。上岗对象公示不影响上岗的,由县人事局行文通知上岗,再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在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业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试试题等涉密资料。
4、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
5、本次竞聘上岗后的事业人员必须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工作,未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其竞聘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和《x教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制定首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岗位竞聘原则
岗位聘用人员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岗位竞聘,要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岗位竞聘,以我校岗位设置为依据,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三、岗位竞聘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四、岗位设置与实有人员组成(见附件)
五、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系列:
(一)竞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人员条件:
具有相应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竞聘中级教师职务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人员条件:
x.基本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x.竞聘中级教师职务八级岗位人员,需聘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x.竞聘中级教师职务九级岗位,需聘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三)竞聘初级教师职务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人员条件:
x.基本条件:
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不足五年按实际年限)。
x.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需聘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x年。
辅助系列:
(一)竞聘中级岗位条件:
x.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以下类同)。
x.竞聘中级八级岗位人员,需聘满x年。
x.竞聘中级九级岗位人员,需聘满x年。
(二)竞聘初级基本条件
x.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以下类同)。
x.竞聘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需聘满x年。
六、岗位竞聘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及职工代表组成,共x人。学校按照_%的差额推荐竞聘委员会候选人,报市教体局同意后,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为非本类岗位或不同级岗位竞聘人员)由竞聘委员会等额提名,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x.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竞聘实施方案和量化赋分标准,赋分项目主要体现取得现职务资格以来的工作和实绩情况。报市教体局审核后,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x.公布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竞聘有关事项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x.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竞聘上岗报名表》,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x.组织竞聘。竞聘委员会按竞聘方案组织开展竞聘工作。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资历和业绩情况按照教代会表决通过的《岗位竞聘量化赋分标准》对其进行量化积分,根据成绩择优聘任。竞聘过程中,根据岗位职数和竞聘人员申报情况,同一级别内不同等级岗位之间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逐级组织竞聘,上一级落聘人员直接参加下一级竞聘。
x.公示。竞聘委员会应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x.备案。公示结束后,将竞聘结果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教体局。
x.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竞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__〕_号)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由人社局统一印制),办理聘任手续。
七、加强组织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过程中,注重抓好“四关”,一是“筹备关”。做到准备不充分不展开,教职工思想底子摸不清不展开,有思想困惑和疑虑不消除不展开。二是“审查关”。把量化赋分的标准让大家议、意见让大家提,并做到审查细而又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参加竞聘。三是“公示关”。做到每做一步,程序、标准、条件、人员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公示,做到人人皆知。四是“民意关”。在政策总框架内,做到尊重大多数教职工意愿,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八、几点说明
x.如教师提报的称号有争议,由竞聘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
x.积分相同情况下,一看工龄,二看职称任职年限,三看年度考核,四看荣誉称号,五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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