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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院长岗位职责民营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篇1: 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统率全院员工,按照董事会决策的医院发展战略开展具体的经营工作,并为董事会负责和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经营支持。
(一)医院目标
1.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目标。
2.主持制定医院经营目标及其实施办法,注重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董事会和员工利益。
3.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或计划,并负责初审,确定后组织实施。
4.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医院运营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二)计划与管理控制
1.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医疗、护理、院感、教学与科研、预防与保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目标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反馈、汇报。
3.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医院良好、高效运转。
4.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领导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聘任、解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7.加强员工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加强医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人力资源管理 作为医院最高人力资源主管,根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四)其他
1.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与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2.制定医院医疗、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及其处理。 3.完成董事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院人、财、物、信息等管理权和医院的经营权。 2(对医院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3(对医院高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权。(院长、财务经理以上人员除外) 4(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的奖励权和对完不成任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罚权。
5(对医院行政管理、资产运营、业务建设和其它医院管理活动的指挥权。 6(对医院资金使用的支配权(储备金以内的审批权,具体按院财务制度执行)。 7(对医院各科室、部门、全体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权,对上述部门和个人工作的批评、表扬权。 8(代表医院与政府、社团和其他团体与个人的联络权。 篇2: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院长负责和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9.定期向院长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 1.组织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1 2.完成院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职能部门和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 8(对院长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报权与建议权。
10、院长授予的其它权力。 篇3: 最适合民营医院的岗位职责设定 (民营医院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经营、科研、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二、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六、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医院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八、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质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九、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十、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务。 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和总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财务、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四、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入开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环境工作。 业务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工作,制定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全院的医疗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医疗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定期讲评。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领导、组织危急重症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制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管理等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六、组织检查全院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院内感染等工作。 七、审定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物品的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执行。 八、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善后处理。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二、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
三、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四、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接待等工作。
五、负责具体检查、督查全院行政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六、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的考勤、晋升、引进、辞退、档案工作。
2、掌握熟悉人员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备用、使用意见。
3、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员工的试用、考核、晋升、奖惩等意见。 4、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全院的人事统计、人员鉴定工作。收集、整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
5、完成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部主任职责
一、在业务院长具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二、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业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临床一线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医疗制度和常规、规程、规范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四、对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业务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 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试用、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七、检查督促各科进修和教学科研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住院、急诊工作。
八、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九、领导医务科及所属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护理部主任职责
一、在业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 经业务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二、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三、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病员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五、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试用、升、调、奖、惩的意见。
六、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七、提请总务科安排护士生活上有关问题。 八、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治疗室(业务)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
九、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十、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综合经营部主任职责
一、在经营院长领导下履行医院经营职责,协助企划部搞好营销策划, 二、制订医院各时期的经营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各个部门。 三、制定所辖部门(经营科、社区服务部、体检办、企划部、治疗室、导医组、信息部)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并督促执行。
四、安排好导诊的病人分配,平衡各有关科室的病人量及病例。 五、做好医院经营情况统计,即: 每天的病人、病例、复诊量等统计工作。
六、及时调整好所辖部门内医护人员的工作情绪,保证医护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工作热情。 七、督促所辖各部门节支创收。
八、协助企划部安排好各时期的促销活动。
九、管理所辖各部门人员的劳动纪律(包括人员的休假、值班等)。 一、负责全院营销策划,积极运用多种广告宣传形式开拓市场。 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优势,用最少的资金,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经常与各媒体联系,与各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调查、统计好媒体导向的广告效果,给广告投向提供真实的依据。 五、制定广告发布计划和经营促销方案,负责拟定、初审广告内容,拟定广告发布合同。
六、负责院内经营及医学科普宣传,营造经营氛围。 七、组织部门适时监督、核查广告的实际播放及发布情况。 八、负责医院文化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和医院精神。 九、督促本部门员工不断学习,提高创意水平,更新设计观念。 十、安排部门工作计划,负责传达并监督实施医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会议精神等。 十
一、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治疗室护士长职责
一、在综合经营部的领导下,在医务部、护理部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治疗室的整体工作。
二、教育职工爱护和保养好设备,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常规进行治疗操作。 三、带领治疗组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常规等。 四、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五、不定期和相关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反馈、交流病人的治疗、恢复等有关情况。
六、定期召开部门会议,了解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导医组组长职责
一、在综合经营部领导下,负责病员的问诊、分诊,回答疑难问题及便民服务等工作。
二、带领部门人员做到热情指导、耐心解答、周到服务,不得推诿 病人。
三、熟悉并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诊疗优惠项目等。 四、负责门诊环境、安全、秩序的监督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五、负责门诊日志登记工作。
六、负责外来人员的初步接待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检查并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病人及院内科室的满意度。 一、在行政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教育本科人员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二、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和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三、根据医院年度计划,正确及时编制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办理涉及业务,按规定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年报(决算)。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组织收入,按时清理债权债务,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对纪检维修预算和设备购置制度严格实行财务监督。
五、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按月按年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考核、培训等业务工作,适时地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窗口服务意识,以适应医院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市场部主任职责
一、在经营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市场开发与市场维护工作。
二、针对市场状况进行定位分析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市场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市场开发方案。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活动,并汇总分析,根据调研情况及时调整市场开发方案。
五、主持召开部门例会,检查、指导部门员工的工作方法,督促工 作进度,组织部门员工进行沟通与交流。
六、及时做好与临床一线的沟通工作,掌握和了解网络病员的治愈率、复诊率、满意度。 医保办主任职责
一、在医务部领导下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深入临床,扎实细致工作,及时了解问题,反馈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要求及规定。 三、认真填写医疗保险工作日常考核评分表,要及时准确审核住院病历,确保参保患者及时结账;抽查门诊处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程序。及时传达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五、全年根据医疗保险实施情况,不定期组织医疗保险知识讲课及召开专题会议。
六、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更换医疗保保险政策宣传栏。 总务部主任职责
一、在行政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后勤全部工作,教育职工树立后勤工作为医疗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坚持下送、下收、下修,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负责组织领导采购、仓库管理、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房屋维修、水电、环卫、车辆、保卫等工作,保证医疗、科研、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经常到科室了解医疗及有关部门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制定工作计划,篇4: 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一一
一、、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 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总经理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 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 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9.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总经理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1 1(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二二二 二、、工作权力工作权力工作权力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7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 8(对总经理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批权(如
500元以内采购审批权,具体按医院财务制度执行)篇5: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并为总经理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
2.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并做出科学决策。
5.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7.组织检查转诊、会诊、疫情报告、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医疗服务措施等 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9.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10(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总经理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1 1.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二、工作权力
1(对医疗业务系统员工的管理权。
2(对医疗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任用的提名权和建议权。 3(对所属下级的监督、检查权。 4(对所属下级的考核权。 5(对所属下级的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6(对所属下级工作争议 的调解与裁决权。 7(对所属下级工作差错的责令整改权。 8(对总 经理工作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权。 9(对医疗用品采购的审批 权(如500元以内采购审批权,具体按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民营医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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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
岗。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九、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
十、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一、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医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医院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医院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医院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医院声誉或在医院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二、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医院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聘用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员工服务承诺书》
2015年08月09日
Z市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20:21 | #2楼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
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12:52 | #3楼
第一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我院实行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
第二条 各科室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增加人员时,须提交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核准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事宜。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一)因品性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
二)有司法案件在身,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健康状况较差经医院体格检查认定不适合在医院工作者;
第四条 应聘者必须交纳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取消应聘资格。符合应聘条件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聘考试,择优录取,进入试用程序。
第五条 新进员工由各职能部门部安排试用期工作岗位。
第六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达不到医院用人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视情况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终止试用期。
第七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属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对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将科室考核、部门考试及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符合医院用人条件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入人事代理程序。
第二章 新进人员的待遇
第八条 新进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5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6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第九条 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制合同后工资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同时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他新进人员须满一年并且获得相关执业证后方能享受奖金待遇;新进护士未取得执业证之前按600元/月标准发放工资;新调入的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交纳合同保证金。
工作时间
第十条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里工作是本行业特点所定的。为了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转,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段里,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医院工作需要来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 医院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半的作息制度,行政、后勤人员休息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上午、周日。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执行轮休制度。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 员工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具备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医院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让试用期员工尽快熟悉医院环境和工作程序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试用期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概况:医院简介,组织结构,医院的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等;
二)员工基本素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礼仪行为规范,医德医风、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等,培养员工树立良好的思想观价值观。
三)专业技能:原则上到具体岗位安排专人带教,以所在科室、部门工作需要为基础,熟悉工作环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仪器设备、工作程序、诊疗操作规范等。
第十四条 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在岗员工参加院内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或输送员工到院外机构组织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员工因违反医院相关制度或业务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发300元生活补贴。待岗培训后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方能恢复原岗位。
第四章 晋升晋级考试管理
为了改变我院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鼓励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晋升晋级考试,对参加职称考试的医务人员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凡参加晋升晋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 参加晋升晋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准考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审核后方能享受考试期间的福利待遇,考试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发; 第十八条 参加高级职称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发;
第十九条 凡通过考试取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医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 凡已聘为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未满5年调出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须向医院缴纳人才培训费5万元。
第五章 人事调动和离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员工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医院调整员工职位或工作岗位及地点,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 员工调动,需要调出或调入的员工,须提交调动申请报告交人力资源部,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员工辞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材料,经上级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员工擅自离职的,或离职时未按医院规定办理工作、物品移交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赔偿损失,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花垣县人民医院
2011年1月1日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