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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杜绝把关不严造成物品、车辆流失。
四、夜间厂区内车辆,保安员认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车辆被盗或人,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处理为破坏。
五、要统一着装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窜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六、消防控制中心保安员应每天检查公司内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
七、巡逻保安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规定对场区仔细彻底巡查,防止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
八、厂区内发生盗情或火情等,保安员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防止事故事态扩大。
九、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
十、环保意识和技能;不得与厂区内闲杂人员、缝子相互勾结,谋取私利。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承诺人留存。
承诺人:xx
职务:xx
所属部门:xx
部门负责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1、电气防火制度
(!)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或劳动局)正式考核发给电工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不经考取电工证的学徙工不得单独操作。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增设、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负荷应按规定标准,接头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靠进墙壁、地板、苇箔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做瓷的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做金属套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以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铺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电闸箱,灯开关应装在库外。
(7)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张、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用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9)灭火器、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0)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2、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指空调机房、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机房内禁止吸烟、闲人免进。
(2)机房内禁止贮存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机房要定期清扫,不得残留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4)机电设备各种线路和机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着火事故。
(5)在检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6)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正确使用。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 ”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3、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前台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注意发现制止宾客将易燃、、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带进饭店,如发现马上通知值班经理和保安部。
(2)前厅、前台工作人员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等。保安室内禁止吸烟。
(3)及时清理电文传真机纸等易燃物。
(4)经常检查电传机和照明用电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时及时关闭。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7)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 ”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4、总机房防火制度
(1)电话机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闲人勿进。
(2)室内通风要良好,杜绝一切火种,如用油类易燃品清洗机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时,须得到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业。
(4)知道所在楼层灭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 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5、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并设明显的标志牌。
(2)仓库照明及线路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热器。
(6)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运用。
(7)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锁门方可离去。
(8)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电脑设备。
(2)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防止各类引起火灾的设备事故和技术操作事故发生。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防止导电尘埃附在电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内干燥。
(5)当值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脱岗。
(6)懂得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监控点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体位置。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 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门、班组要有防火负责人、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2)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识的损坏。
(3)各楼备用的消防楼梯,严禁堆放任何杂物,要随时保持畅通无阻。及时清理本部门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各处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
(5)不得私装、私拆电线和电器设备。发现客人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应予以劝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经理。
(6)不准在房务中心及禁烟区域吸烟,不准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运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门及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熟练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10)对公安消防部门指出的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解决。一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及消控中心,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
8、餐饮部防火制度
(1)本部门、班组要有防火负责人、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2)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识的损坏。
(3)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杂物,要随时保持畅通无阻。及时清理本部门区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各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灯,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
(5)不得私装、私拆电线和电器设备。发现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应予以劝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经理。
(6)不准在厨房及禁烟区域吸烟,不准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8)厨房排烟罩上及运水烟罩的油污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和排气畅通无阻。
(9)严格执行下班后关闭水电闸、电灯和电器设备、炉灶火种、煤气阀门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门及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11)对公安消防部门指出的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解决。一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及消控中心,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
一、目的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资料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务必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务必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个性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持续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务必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务必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务必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务必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务必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务必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务必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务必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务必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务必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光务必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务必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务必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状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超多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光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务必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光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职责部门或职责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职责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xxxxx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xxxxx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