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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组织协调各科目会计核算,并负责部分会计科目的处理。
2、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会计报告、报表。
3、登记保管各种明细账、总分类账,定期对账,处理结账时相关账务调整事宜。
4、参与公司ERP系统及财务软件的实施维护、数据监督。
5、指导、监督财务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职称,对于企业ERP、SAP或者用友财务软件有相关的使用经验。
2、3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有快消品行业经验优先。
3、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4、为人诚实、正直,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同时伴随着国家各种税收政策的出台,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国的税收工作日益复杂化和细致化,这也对我国的税务会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当前我国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特点做一下浅显分析。
【关键词】税务会计 职责 工作
我们统称的税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方法理论,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全面、系统、连续的角度,对国家税款的形成、计算、调整、缴纳等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记录、计量、确认、和报告的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随着目前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各国的税收制度也逐步完善并不断趋同,对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也不断提出新要求。
一、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
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是指税务会计在工作时应坚持的基本法则或标准。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既要遵循一般财务会计的一般性原则,又要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情况,综合考虑到程序优先以及税收公平税负等原则的影响。当前我们将其工作原则归纳如下:
(一)一致性原则
税务会计人员工作的一致性原则除了要遵守一般财务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外,还有其特别内涵,即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首先,对于某一按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日确认以后的事项,税务会计就可以确认该事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的应缴税款;其次,对那些在财务报告日以前还没有确认,但根据会计准则这些事项可能影响到了该确定日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缴税款,这种情况下,税务会计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予以确认这些征税效应。
(二)确定性原则
在日常的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税务会计按照国家所得税伐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原则,就被称为确定性原则。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计税所得和扣除项目的确定上。如对于或有资产不确认所得;对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一般不承认预计费用和损失等。
(三)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
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就是企业收益,企业收益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被称为资本收益,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对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二、税务会计的岗位职责
税务会计具有一般会计共性职责,即核算和监督职责,税务会计的核算和建筑职责是特定的,这是因为其只对纳税人的涉税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具体的概括,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正确核算纳税人的涉税会计事项,二是监督依法纳税。正确核算纳税人的涉税会计事项,是指税务会计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等,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税务活动,包括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从而为国家组织税收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税务会计核算的税务活动及其提供的资料,还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依法纳税,是指税务会计根据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等,通过一系列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方法,监督企业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情况,监督企业收益的分配。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法令的贯彻实施。
三、税务会计工作特点
(一)法律导向性
作为区别于其他会计专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税务会计要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即税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范围内。当发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现行税法的计税方法、计税范围等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对自己内部的制度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对于那些由于按财务会计制度反映而不便按照税法规定反映的会计事项,税务会计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单独设置账簿、单独核算其销售金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方能据以按应税税种的不同税率计税或减税、免税;否则,其税率从高或不予减免。
(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目的的明确性
税务会计人员与纳税人日常财务会计相比具有双重工作性质。其既要依据税法的规定依法收税,又要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合理纳税,表现出了税务会计的“国家属性”和“自然属性”。由此决定了税务会计工作目的是兼顾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而且当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计算纳税,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
(三)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统一性
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是把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融合于一体的会计工作人员,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对涉税事项处理的统一性,同一种税对不同的纳税人其规定都一样,都要按统一法律标准严格执行,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也不分企业性质。如增值税的缴纳,不论城镇和乡镇企业、不论军工、校办工业、商办工业、机关团体办的工业等都要按统一税法的规定和标准纳税。但在统一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
总之,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工作的不断细致化、开放化,对税务会计人员的各方面要求必然也将越来越高,税务会计人员只要认真恪守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位工作,就一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艾华.税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2]肖光红,仝自力.税务会计学.第2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3]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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