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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岗位职责(优秀范文五篇)

2022-04-04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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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销售员岗位职责

1、顾客服务

提供最前沿数码手机产品使用技巧分享及技术支持;

引导顾客真机体验,激发顾客购买欲;

策划和开展消费者及店员培训活动;

用户产品使用问题收集及解决;

2、零售管理

门店陈列及POP管理;

品牌、样机、展台形象展示及维护;

门店关系维护;

3、店内市场

负责公司店内市场活动的策划、执行与改善;

自主策划门店个性化促销方案;

为公司路演和产品推荐会提供产品介绍。

第二篇:销售员岗位职责

1、及时向销售部负责人反映客户信息,以便公司适时改变销售策略。

2、每天记录电话咨询及客户接待情况。

3、协助解决客户售后服务工作。

4、销售部同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以团队利益为重。

5、做好对客户的追踪和联系。

6、每天做销售小结,每月做工作总结。

7、维护售楼现场的设施的完好及清洁。

第三篇: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3、正确销售兽药。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4、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5、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顾客购买;

6、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兽药销售应定时定期将资金回笼,门市销售的应现卖现付。

8、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9、了解本公司用户兽药使用情况。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0、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服务公约

营业环境清洁 无灰尘积聚 商品摆放整齐 无杂物堆放 质量严格把关 无假劣药品 服务用语规范 无粗言秽语 待客热情周到 无冷落怠慢 解答通俗易懂 无含糊不清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对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理性;

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7、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审核资料;

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9、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兽药实行严格控制,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承担报损、销毁不合格兽药的相应工作。

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观念,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对仓库管理过程中兽药质量负主要责任;

2、负责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照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

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果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货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做好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负责对不合格兽药进行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

保证帐货、帐卡、帐帐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做好兽药的效期管理工作,一年内近效期兽药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15、严格按生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16、做好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兽药出库质量关。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包括:

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篇:销售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7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时间要求

试点时间定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至5月)。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试点单位。认真研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班、深入宣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二)稳步推进阶段(6月至8月)。连锁药店总部住所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加试点。本县没有连锁药店总部但所辖的连锁药店中有总部属于本次试点的对象的,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加强对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的管理、引导、服务。确保试点单位在本县的连锁药店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1月)。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xx〕66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到位。

(四)总结巩固价段(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三、试点范围

省局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并将武汉市、市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市局在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并将伍家区、夷陵区和市局稽查分局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县食药局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展试点,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市局。并将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名单上报到市局。

四、试点药店条件

(一)必须是连锁药店,由其总部统一组织试点工作。单体药店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必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有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具备加入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

(四)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六)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五、试点措施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经营者和监管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药监食监二〔20xx〕251号),该《通知》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系统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是今后经营者履行自律责任、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培训、主动上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保证本县相关人员人人知晓《通知》精神。同时,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要让社会和市民都知晓目前试点的这项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实行三专一统一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专门的柜台、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统一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提示牌。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不得与保健食品和其他乳制品等食品混放。

库存专区应当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试点药店需对专人管理销售人员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达到能够对消费者提供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业指导和帮助。专业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提示牌应当在销售专区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区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三)定规范,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办发〔20xx〕57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xx〕251号)要求,并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规范要求及申办提交资料明细表》(附件3)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附件4)。县局有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要监督各辖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四)强化培训,建立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要组织监管者和试点药店开展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确保每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使用电子追溯系统,会指导经营者应用追溯系统,会通过追溯系统实施电子监管;确保试点药店在短时间内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并自觉坚持持续应用,实现对单个产品的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试点目标,分清工作职责

此次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方案”的试点条件要求,确定试点对象。

(三)做好经验总结

在试点活动中,应加强数据统计、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和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第五篇:销售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地产咨询服务;

2、为客户解说项目情况以及解答客户所提出的疑问;

3、通过介绍项目特色、展示项目优势等方式促成与客户的交易;

4、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跟进客户,保持与客户的沟通;

5、进行销售统计分析;

6、完成项目经理、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7 、配合销售经理、销售主管拓展客户渠道,开发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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