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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急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6、负责节假日排班及科室文书工作。
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及单位领导的关心下,通过我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中心儿童保健工作与上一年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为了回顾并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工作经验,以便在将来能够更好地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现将我科室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辖区包括新村以及霞阳、祥露、兴旺三个居委会。辖区内现有-7岁本地(包含省外来厦居住满1年)儿童114人,其中新777人,霞阳236人,祥露63人。现有注册幼儿园所9所,其中市级幼儿园1所,区级幼儿园5所。儿童保健科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医师2人,助理医师1人。现配备有wzr-ec型儿童保健电脑2台;儿童电子身高体重测量仪1台;杠杆式磅秤2台;hb-12型血红蛋白仪1台;儿童检查床2张,儿童保健资料柜2个,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1台。
二、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根据儿童保健相关规定,我科室下大力气完善各项儿童系统管理制度。现已纳入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人数114人,5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人数134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人数764人。
在今年《建立健康检查记录卡》的本地儿童已经做到了《村级出生月报表》、《儿童系统保健卡名册》、《儿童系统管理记录簿》和《儿童健康检查记录卡》之间的一一对应,做到了“一人一卡一编号”,实现了本地儿童的生长发育保健及健康体检的及时通知和追访,督促在册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进行儿童保健体检,同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保健指导。
在7岁以下儿童中,广泛开展眼保健以及口腔保健工作。现管理体弱儿83人,3岁以下儿童中体弱儿管理人数33人,“五病”管理人数1人。并为其建立《体弱儿管理记录》,便于及时追访在管儿童,掌握其健康状态,及时进行保健指导及干预。
在日常儿童保健门诊工作中,严格规范儿童体检操作常规,认真做好一般儿童体格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向儿童家长宣传正确的儿童喂养常识,倡导平衡膳食以及母乳喂养。在今年建立《建立健康检查记录卡》的443个儿童中进行调查,其中母乳喂养总人数达411人,母乳喂养率为97%。同时积极做好手足口病儿童的预检分诊和其他患病儿童的疾病保健宣教和转诊工作。
今年,在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参加“全国散居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肥胖干预)”工作,累计为5名儿童建立记录表。
三、托幼园所儿童保健指导工作
在20xx年11月和20xx年5月对辖区内各托幼园所进行了儿童健康体检,累计体检儿童266人次。及时了解在园儿童的健康情况,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幼儿园及儿童家长。定期召开幼儿园保健老师工作例会,并开通辖区幼儿园儿童保健工作咨询电话,提高幼儿园保健老师的整体素质,为学龄前儿童的保健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现在园儿童中发现体弱儿5人,在册管理体弱儿5人。
在20xx年4月至7月间,组织人员参加辖区内各幼儿园“手足口病专项督导工作”,并配合健教科下到幼儿园对在园老师及儿童家长进行手足口病、禽流感等主题宣讲。提高了幼儿园老师发现疾病处理疾病的能力及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为辖区内儿童疾病的一级预防添砖加瓦。
四、存在问题
1、由于流动人口资料的不确定性较大,至今本辖区内流动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仍较低,列入管理的流动儿童中,《建立健康检查记录卡》有相当一部分无法做到标准的“四、二、一”规范记录。给流动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和流动儿童体弱儿管理工作增加了相当难度。
2、在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中,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心防疫工作的相关性,在1岁以上的儿童中,由于疫苗接种针次的减少,使得部分家长失去了对儿童保健体检的重视,在及时提醒的前提下,仍无法做到按时前来体检,为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3、在儿童保健门诊工作中,医生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辖区内日益增长的儿童保健工作需要。
4、在儿童保健门诊量较大的情况下,门诊公共秩序容易出现混乱现象,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5、由于各项客观因素,我科室至今未开展儿童听力及心理保健工作。
6、在托幼园所体检工作中,体检结果未能做到及时汇总,缺乏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资料。同时也为年终各项工作报表的统计添加了难度。
7、由于我中心目前尚未开展临床门诊和检验科工作,所以,儿童的“五病”管理中的肺炎、腹泻、外伤这3部分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
五、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除了要夯实原有工作成果外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当地街道办、公安局以及辖区内各大医院加强联系和配合,同时讲究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加大流动儿童保健工作力度。
2、与中心防疫科以及各村委会加强合作,加强儿童健康保健工作的宣传,提高健康体检知晓率和关注率。
3、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提高医生的自身素质。
4、设立固定人员在门诊量大的情况下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以提高日常儿童保健门诊工作效率。
5、设立《托幼园所儿童体检统计汇总表》和《托幼园所儿童体检记录登记本》对托幼园所的体检工作进行及时汇总和分析。
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最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去对待儿童保健工作,注重效率和方法,努力为辖区内儿童健康保健工作而奋斗!
一、实习医生职责
第一条 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生。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加门诊、急诊、病房、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二条 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的领导下,护士长的指导下随时掌握所管理病人的病情、情绪、饮食、医嘱执行情况。发现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诊视,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史。在检查病人时,态度要认真严肃,男实习医生作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第四条 对危重病人的记录应迅速及时完成,并必须随时将病情变化、处理、检查结果及上级医师意见,记入病程日志。抢救记录是极为重要的病史资料,必须做到及时、正确、完整、详细。各项记录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记载,字迹必须清楚,不准涂改。
第五条 病人转科、转院(包括转出、转入)时,应及时写好转科、转院记录或病史小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及时完成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第六条 实习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书写化验、X线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各种检查报告要及时按规定贴在病史卡上。
第七条 在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生站在病员左侧,详细报告所管理病员检查结果,诊疗意见,并详细记录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医嘱,以便执行。
第八条 所管理的病人在请其他科会诊时,应陪同会诊医师诊视,并记录会诊意见。
第九条 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兼学护理,主动协助护士做好所管理病床的护理工作。
第十条 实习医生离开病房,应将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况,向值班医师交代清楚。在一个病区实习结束时,应写好交班录。在开始新的病区实习时,应写好接班录。
二、实习医生守则
第一条 实习医生必须服从实习医院党政领导。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业务上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
第二条 实习医生在门诊实习时,应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门诊结束后,做好诊室清洁工作。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在班时不得擅自离开职守,如因需要离开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
第三条 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值夜班的一般应于第二天查房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休息。星期天或假日不值班者,也应于上午查房完毕后方可离去休息。
第四条 参加节假日值班时,原则上可按所在医院住院医生休息规定处理。但补休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第五条 实习医生所写的各项记录、医嘱、处方、检查单、病假单等都必须经过上级医师签名后,才能生效执行。
第六条 实习医生在医疗上如有疑问时,应随时报告上级医师,不能粗枝大叶,擅自处理。在医疗上如有意见与上级医师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实习医师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一)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不放暑、寒假
(二)实习医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规定的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单,并及时报告实习所在科室。
(三)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的须说明理由,或附必要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院。事假一天的由带教医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级辅导员与带教医师及时联系共同批准,有一方不同意的就不准离院;三天以上的应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凡事假一天以上的(不包括一天),都须持有书面请假单。而利用其它方式请假的一律无效,作旷课论。
(四)一学年中旷课累计3天或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在同一实习科目内,旷课达3天或3天以上者,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该科室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并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
(五)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10天或10天以上者,令其退学。
(六)实习生因病、事假累计达该实习科目时间的1/4者,不给予成绩,待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
(七)实习生未经带教医师同意而迟到、早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迟到、早退的实际次数,每次扣1分(从平时实习成绩中扣除)。
第八条 实习医生除规定或临时通知返校外,应参加实习科室的学习、病例讨论会和必要的活动。
第九条 实习医生应十分爱护医院的一切设备,如损坏医疗器械、药物及其他财物时,应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 实习医生应有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爱护病人,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严禁为了个人实习而有损害病人健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