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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我园安全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幼儿园行政班子的正确指导下,全园教职工共同努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了全园安全工作的大好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幼儿园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周周末会上,王园长等行政一班人都围绕“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汇报部署,在园长的领导管理下,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安全管理分工明确、共同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成立了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由王园长负责,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层层签订责任书。幼儿园在本期开学初人人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切工作以“师幼安全”为前提,做到职责明确。
3.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了幼儿园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参与学习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大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4.不断完善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了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
制度,以及幼儿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组织幼儿从事危险性工作,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晨检、午检”等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5.建立了幼儿园安全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制度。能有效应对地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并通过系列演练活动加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的密切配合。为此,我园各班级召开了以“幼儿接送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实施了幼儿接送刷卡制度,引导幼儿家长主动刷卡接送孩子;并且每周有2位值班老师和一位行政人员和2位保安部1位保健医生在门口做晨间工作,杜绝了幼儿接送的不安全因素。幼儿园值周行政及后勤人员不定期对校舍、大型玩具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平时的日常安全检查中,值周行政人员将安全检查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针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第一。在镇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幼儿园做好了季节性疾病的防控宣传、预防、疫苗接种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1.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开学初各岗开展了深入全面的大检查(班级设施、户外大型玩具、园舍、炊具、校舍等),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和防范工作。
2.我们十分注重安全教育。开办了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开展了全园性的消防疏散演习(本学期组织本园师生开展了2次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幼儿的一日护理照顾,增强服务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严把幼儿进餐、入厕 洗、户外活动、午睡、离园前的护理等几大关口。如:幼儿入厕时教师做到及时跟侧,并适时给予帮助;户外活动时关注幼儿安全及运动量;午睡时注重巡视环节与护理等,确保幼儿在园各个环节不留安全空挡。
五.幼儿园周边环境问题
我园历来重视校园安全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的系列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幼儿园日常工作议程,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师生人身及幼儿园财产安全。 20xx.1
作为幼儿园保安的自己在年终到来之际也会心生感慨,毕竟在幼儿园的工作中经历了这么多总会感受到身为保安的不易,但即便如此也应该从中履行自身的职责才能让家长与园领导对自己的保安工作感到放心,面对明年的挑战也应该有所准备才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发生,为此自然需要先对今年的`幼儿园保安工作进行总结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验。
幼儿园门口的巡视工作在我看来是比较重要的,不仅仅是为了让孩子们在家长的接送下安全地到达幼儿园门口,而且也是出于安全考虑需要保证每个幼儿园的孩子在园期间不受到任何伤害,因此自己在今年的保安工作中比较注重孩子们的安全保障以及外来人员的排查,若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孩子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因此自己在早晚的幼儿园门口巡视工作中需要做好严格的排查才行,而且出于安全考虑还需要保证幼儿园的门口没有车辆进行停放,否则的话也可能会在上学或放学的途中因为车辆的不规范停放致使孩子们的安全收到损害。
对迟到的孩子以及来访的家长做好登记工作也是自己需要注意的,今年自己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处于传达室内,在不影响早晚巡视工作的情况下自然需要对这方面上心一些,毕竟有些时候校车接送孩子也会出现个别遗漏的状况,这个时候迟到学生匆忙感到幼儿园的时候自然要做好相应的登记与接待工作,而且身为幼儿园保安的自己也要确定孩子所在班级并将其送到指定地点才行,至于来访的家长则需要与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进行相应的沟通以后再给予放行。
幼儿园的开园与锁门工作也要将其做好才能让园领导感到放心,作为幼儿园保安自然需要做好早上的开园与晚上的锁门工作,除了在安全方面有所防范以外还需要针对这方面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方针才能有所作为,因此自己在今年的保安工作中往往会作为最早来到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并处理好相应的事务,然后在放学以后自己也会查看每个班级的电源关闭状况并做好各个班级的锁门工作。
总结完今年的幼儿园保安工作以后也让我从中收获了许多感悟,毕竟作为幼儿园的保安自然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让家长感到安心才行,即便是为了职责所在也需要保障在园孩子的安全才能令人感到满意,因此今后的保安工作中自己也要再接再厉并做好幼儿园的安全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xx〕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xx〕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 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 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 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xx〕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在我选择成为幼儿园保安以来便能够意识到履行好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因此我能够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定并牢记园领导的教诲,而且我在本年度的工作中也在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安保体系而努力,但我也明白自己作为幼儿园保安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对这一年来在保安工作中的努力进行以下总结。
坚持每天提前到岗并在下班前对幼儿园各处的门窗进行检查,作为保安人员自然明白任何良好习惯的养成都能够促进自身的职业发展,再加上幼儿园的安保工作本就十分重要自然要予以重视才行,所以我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能够坚持每天提前到岗,早些到达幼儿园便能够提前对当天的保安工作进行部署,而且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还能够对幼儿园各处巡视一番,主要是为了防止盗窃事件的出现从而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保障。我在下班之前也会对幼儿园各班的门窗以及水电进行检查从而确保不会出现问题,一方面要确认门窗都已紧闭从而防止盗窃事件的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关闭水龙头和电源从而确保不会存在浪费现象以及安全隐患。
通过站岗执勤的方式认真接待每个前来上学的孩子,尽管有着校车或者家长的接送却也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展开,这便需要我做好孩子们的接待工作从而确保他们在上学途中不会出现意外事故,另外我也要认真检查可疑人员的踪迹以免影响到孩子们在园学习的安全,即便是在放学以后也会坚持到最后才下班并确认每个孩子都被家长接走,但遇到幼儿园孩子不认识的人想要接走他们也会进行阻拦并帮忙联系家长。
对幼儿园门前进行清理以免出现交通堵塞的状况,虽然幼儿园门前划分了相应的停车区却主要是为了停放校车,因此我也会协助各班老师和家长做好沟通以免出现私家车堵住幼儿园大门的状况,由于我很重视这类问题的解决从而能够保障幼儿园附近不会停放太多的车辆,这样的话也能够保证孩子们上下学的途中不会因为车辆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事实上由于部分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导致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但有着园领导的支持和家长们的理解导致我能够集中精力处理这类问题。
虽然一年的时间结束得很快却让我从中积累了许多经验,而我在深入理解自身职责的同时也会认真做好保安工作,因此我会继续保持严谨的工作方式从而为了幼儿园的发展而努力,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凭借着自身的努力取得更多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