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班级常规安全教育教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班级常规安全教育教案》。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幼儿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课件、图片、玩具、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活动重点难点:
重点:防火;
难点:自救。
活动过程
1、从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儿不能玩、易引起火灾的东西,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
2、观看课件,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
3、通过课件,引导幼儿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认识“防火”标志。
①预防火灾,小朋友们不能随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
⑤认识“严禁烟火”的标志。
4、简要说出火的用途,消除幼儿惧怕火的心理压力。
5、让幼儿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与技能。万一着小火了怎么办?着大火了呢?困在房间里?公共场所着火怎么办?
6、游戏:“安全防火自救”游戏。通过游戏培养幼儿遇火不惧怕、不慌张,提高幼儿防火自救的能力。
活动延伸:认识标志,设计标志。让幼儿为不同的场所设计并张贴相应的“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活动反思
自然是如此美好,生活是如此安宁。然而,躲在和平、文明背后的火魔,正窥视着我们。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莫过于火灾。一个小小的火星可以使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化为灰烬,可以夺走人最宝贵的生命。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然而对于火,幼儿缺乏相应的防火知识和能力。因此,增强幼儿的防火意识,提高幼儿的防火自救能力,加强幼儿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1、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3、进行预防灾害,预防突发事情的教育;
4、引导学生珍爱生命、做遵规守纪的好少年。
关于安全教育,学校在日常工作中是这样做的:
安全无小事,必须放在首要地位。开学第一课:先给学生们上一节安全教育课,讲一讲安全注意事项:
校园安全:
1、上下楼梯不要慌张、不要拥挤,按次序靠右行走,下楼不能顺楼梯的扶手滑下来。如果慌里慌张的容易扭伤脚脖;如果拥挤,会发生摔伤和;滑扶手万一摔下来,很危险。
2、课间活动要文明,追逐撵打易碰伤,谨记教导是上策。
3、打扫卫生时,一定注意不能拿扫把乱打、乱闹。
4、为了督促孩子们自律,各班要特意安排了课间安全监督员,发现课间或课外活动有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安全监督员首先制止,然后报告老师,发现不安全的表现及时报告老师,老师及时教育并弥补管理上的漏洞。
校外安全:
1、告诫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看信号灯过马路,不要横穿马路,特别是你忽然绿化带、车前或车后及视线不明处蹿出来,很危险的。
2、按时上学和回家,不要早到,在外边逗留有不安全因素;放学按时回家,让家长放心,最好不要私自去同学家或相约到某个地方玩,如果要得到家长的同意。
3、网吧、游戏厅不能去,里面人员杂乱、环境不好对身心健康不利,万一碰上坏人,很麻烦。
4、放学有学生乘坐公交车,我安排有学校行政和教师值日,维持秩序,一定做到排队上车不插队不挤队不乱队,公交车到站时听指挥上车,在车上不把头和手伸出窗外,文明乘车。
5、路上遇到陌生人,最好少与他们交谈,一定不能要陌生人的东西。
6、大雨天,不要再大树下避雨,大雨天出门要小心,最好不要出门。
饮食安全:
1、提醒学生早餐尽量在家吃,一定要吃好。
2、不乱吃小零食和地摊上的食物。
3、多饮用白开水,少喝饮料特别是碳酸饮料。
4、不能暴食暴饮,容易损伤肠胃的。
节假日安全:
寒假:不能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在家人的监护下放烟花、爆竹。
暑假:不能单独去游泳,远离水库、河坝之类的地方。
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1、和家长及时沟通。
2、告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便于家长监管孩子按时上学,按时回家没有。
3、孩子没有按时到校又没有请假,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
4、如果发现有孩子上网吧或游戏厅及时和家长沟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
5、孩子在校生病,不能让孩子单独离校,一定通知家长来学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让孩子填好离校请假条。
6、发现孩子在学校有异常表现,比如说,孩子到校总是迟到,要和家长及时沟通,了解孩子的情况,找出原因,及时教育。
7、经常排查班里有没有安全隐患,如果有及时告诉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8、作为老师,坚守自己的阵地,上课不能随意离开教室,以免教室没有老师,学生发生打闹现象。
9、如果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校,不能耽误了事情。
10、体育课、运动会提醒孩子如有不舒服立即停止活动,做好预防工作。
11、根据学校安排展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比如说:地震、火灾如何逃生,我们学校多次进行安全演练,孩子们有一定的安全常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宣传、监管工作。
总而言之,安全无小事,安全这根弦不能松,有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的防范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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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让学生们树立安全意识,远离安全隐患,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让学生了解交通事件中必备的安全知识,懂得安全的重要,并把自己学到的知识传达给周围的人们,做安全教育的小小宣传员。
活动准备:
1、准备道路交通标志图。
2、收集有关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及不注意校园内安全的案例。
3、准备《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的歌曲录音。
教学过程:
1、播放《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的歌曲,营造气氛。
2、请三位学生表演一则小品,题目是《上马路》。一位学生扮演一位司机驾驶一辆疾驰而来的小汽车,另外一位学生扮演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过马路者被小汽车撞倒并滚得很远,还有一位学生马上找电话报警。通过这一幕危险场面的表演,将学生们带入一场讨论当中。在街道上面,在过马路时如何防止自己被汽车碰到?对于一些危险的道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预防车祸?如果出了意外我们应该怎样办?使用哪些手段可以尽量减少自己受到的伤害?经历过讨论后,再引导学生说说除了以上遇到的问题外,还有那些比较危险的情况。
3、教师叙说有关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及不注意校园内安全的案例。唤醒学生对以上种种危险事件的认识;认识强调安全防患意识的重要性;教育学生们时时刻刻都要注意自身以及周围人群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防止家庭不必要的伤痛,为家庭为社会节约了宝贵的财富,就是为自己未来的幸福生活做准备。
4、教师出示各种道路交通标志图,与学生一起说说它们的含义,使学生认识并了解这些标志。
5、活动总结:老师和家长每天最惦记的就是我们的安全。据了解,我国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死于非命,给家庭带来了不幸,给父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给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今天我们召开以“注意安全,珍爱生命”的主题班会,其目的是让大家懂得安全的重要意义。大家回去要把自己学到的知识传达给周围的人们,做安全教育的小小宣传员,使我们周围的人都能远离交通事故。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树立珍爱生命的理念。教学准备:搜集资料、图片制作多媒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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