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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导语】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ānquán,通常指人没有受到威胁、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无忧考网准备了以下教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雷击的预防与处理
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哪些场所和行为容易发生雷击灾害;
2、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如何预防雷击灾害。
3、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雷电发生前后的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
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如何预防雷击灾害
教学方法:
讲授法、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哪些场所和行为容易发生雷击灾害
雷电全年都会发生,全国各地都有,而强雷电多发生于春夏之交和夏季。我国西南地区为雷击多发地区。
1.雷雨天易发生雷击的场所
(1)地势较高处的校舍。
(2)无防雷设施的校舍。
(3)离高大树木、电线杆等物体很近的校舍。
(4)露天游泳池、开阔的水域或小船上,树林的边缘。
(5)电线杆、旗杆、干草堆、帐篷等没有防雷装置的物体附近。
(6)铁轨、水管、煤气管、电力设备、拖拉机、摩托车等外露金属物体旁边。
(7)孤立的烟囱或大树(山顶孤立的大树下尤其危险)。
(8)空旷地带孤零零的棚屋、岗亭等。
2.雷雨天易引发雷击的行为
(1)大开门窗,赤脚站在泥地或水泥地上。
(2)接触天线、煤气管道、铁丝网、金属窗、建筑物外墙。
(3)使用带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拨打、接听电话。
(4)用喷头洗澡。
(5)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锄头等。
(6)进行打高尔夫球、踢足球、攀登、钓鱼、游泳等户外活动。
二、如何预防雷击灾害
(1)主动与地质、气象部门沟通,远离风险源选择校址;给校舍安装防雷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及时维护;清除或移栽距校舍较近的高大树木。
(2)雷雨多发地区,学校必须成立防雷领导小组,组建应急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综合协调组。
(3)建立本校雷击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雷击,全面启动学校雷击应急工作,指挥各专业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雷救灾。
(4)在雷雨季节执行天气预报传达制度,及时向老师传达气象状况,引起师生重视,提前准备。
(5)利用全校教职工会议、专题培训、广播、标语、黑板报、印发防雷击小报等形式,大力宣传雷电产生的原因及如何预防等知识,增强师生的防雷击意识及防雷击能力。
(6)教师要在学生中开展防雷击知识专题教育、防雷技能训练,要求学生时时警惕,尽力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在遇到雷电来临时能应知应会。
具体的室内、室外的避雷方法
室内避雷◎雷雨天气时,要注意关好门窗,以防侧击雷和球状雷侵入。
◎雷雨天气时,把电器的电源切断,并拔掉电源插头。
◎雷雨天气时,不要使用带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不要接打电话。
◎雷雨天气时,不要接触天线、煤气管道、铁丝网、金属窗、建筑物外墙等,远离带电设备,不要赤脚站在泥地和水泥地上。
◎不要在雷电交加时用喷头洗澡。
户外避雷◎立即寻找避雷场所,可选择装有避雷针、钢架或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等处所,但是注意不要靠近防雷装置的任何部分;若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可以蹲下,两脚并拢,双手抱膝,尽量降低身体重心。
◎如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行的感觉,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按上一条要求,做好防雷击动作,并拿掉身上佩戴的金属物品,如发卡等。
◎不要待在露天游泳池、开阔的水域或小船上,不要停留在树林的边缘。
◎不要待在电线杆、旗杆、干草堆、帐篷等没有防雷装置的物体附近。
◎不要停留在铁轨、水管、煤气管、电力设备、拖拉机、摩托车等外露金属物体旁边。
◎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山顶孤立的大树边尤其危险)。
◎不要躲进空旷地带孤零零的棚屋、岗亭里。
◎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锄头等。
◎应立即停止打高尔夫球、踢足球、攀登、钓鱼、游泳等户外活动。
◎避免开摩托车、骑自行车,更不能在雷雨中快速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人在汽车里要关好车门、车窗。
◎多人一起在野外时,应相互拉开几米距离,不要挤在一起。
◎高压电线遭雷击落地时,近旁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当心地面“跨步电压”的电击;逃离时的正确方法是双脚并拢,跳着离开危险地带。
◎身处空旷地带宜关闭手机,更不能拨打电话。
(7)加强家校联系,要求学生向家长及邻居讲解防雷击知识,让防雷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以上措施,增强师生防雷击的意识和预防雷击的能力,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三、雷电发生前后的注意事项
1.雷电发生前
当校园上空暴雨、闪电、雷鸣即将发生时:
(1)切断校园内包括微机房、远程教育室、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一切电源。
(2)班主任应当迅速通知、召集正在室外活动的学生安全地回到教室。
(3)根据天气状况,学校可适当调整放学时间,避开雷雨时段。
2.雷电发生时
(1)应当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滚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
(2)不得打电话或接听手机。
(3)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水管)及门窗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不要赤脚站在泥地和水泥地上。
3.雷击伤害事故发生后
(1)立即启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2)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马上赶赴现场或医院。
(3)受雷击而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他的身体是不带电的,抢救时不要有顾虑,应该迅速扑灭他身上的火,实施紧急抢救;若伤者失去知觉,但有呼吸和心跳,则有可能自行恢复,应该让他舒展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经停止呼吸和心跳,应迅速果断地交替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专业医护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4)及时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抚慰工作。
(5)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洪水和泥石流的预防与处理
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如何预防洪水灾害;
2、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如何预防泥石流。
教学重点:
培养学生遇到危险时如何机智预防和自救的能力
教学方法:
讲授法、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学校如何预防洪水灾害
对于易受洪水灾害影响的学校,要做好洪水灾害的预防、宣传教育和相应物资准备。
(1)根据学校所处的位置和条件,选择撤离路线,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加强预防洪水灾害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熟悉学校和上学路线周边地理情况,了解洪水发生规律和逃生知识,减少洪水危害。
(3)在得到可能发生洪水的预警后,学校要及时调整学生上课日程,同时发动在校师生做好应急准备:
备足几天用的方便速食食品,准备足够的饮用水和日用品。
有条件的学校可扎制木排、竹排等适合漂浮救生工具,以备急需。
准备手机等通讯设备,备足电池,并做好防潮保护处理。
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作防水捆扎后埋入地下或放到高处妥善保存。
二、如何应对洪涝灾害
学校可以根据天气预报和当地实际情况,在洪水到来前采取提前放学和调课等措施减少洪水对学校的危害。洪水到来时,学校要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科学、有序逃生。
(2)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师生,要就近迅速向楼房的高层、附近的山坡高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大树等高处暂避。由于洪水温度低、夹杂一些漂浮物,轻易不要选择游泳逃生或上泥坯房房顶求生。
(3)如洪水继续上涨,暂时躲避的地方将出现险情,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漂浮物逃生。
(4)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5)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6)发现高压线铁塔、电线杆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一定要迅速远避,防止触电。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首先组织好学校内部的自救、互救,并协助安排救灾人员在校内的抢险救灾和受伤师生的救治、转移、运送工作,做好受灾师生安置及心理疏导,并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计划,安排好师生生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救灾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了解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三、如何预防和处理泥石流
泥石流灾害常常具有暴发突然、来势凶猛、过程迅速的特点。高频率的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气候干湿季较明显、较暖湿、局部暴雨强大、冰雪融化快的地区,如云南、四川、甘肃、西藏等。低频率的泥石流主要发生在东北和南方地区。我国西南、西北山区学校在雨季要注意预防泥石流灾害。
1.泥石流的预防
泥石流虽然流域面积小,但是暴发突然、运行速度快、危害严重,人一旦裹进泥石流后,逃生机会非常渺茫。
(1)校舍选址:学校校舍要建在没有泥石流威胁的安全地带。
(2)安全警示:学生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经过可能有泥石流发生的区域,当地政府和学校要设置警示牌,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在雨季提高警惕。
(3)普及预防知识:在山区,如果连降大雨,容易暴发山洪和泥石流。如果听到异常响声,看到有石头、泥块频频飞落,向某一方向冲来,表示附近可能有泥石流袭来。如果响声越来越大,已经可以看见泥块、石头等,说明泥石流就要发生,要尽快逃生。
(4)技能训练:要学会根据各种现象判断泥石流的发生,并立即逃开,选择最短、最安全的路径向沟谷两侧山坡或高地跑,切忌顺着泥石流前进方向奔跑。
2.泥石流的处理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首先组织好学校内部的自救、互救,并协助安排救灾人员在校内的抢险救灾和受伤师生的救治、转移、运送工作,做好受灾师生安置及心理疏导,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了解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大学生防盗安全教育
有关盗窃的安全常识
盗窃案件在高校内时有发生,主要发生在宿舍、图书馆、教室,且内盗案件占主要比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生防范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少数大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法律意识淡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追求享乐,盲目攀比,不顾家庭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没有钱就去偷,违法乱纪,有的甚至逐步走上犯罪道路。预防和打击高校盗窃案件,不仅使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高校盗窃案件中常见的行窃方式
顺手牵羊、溜门窜户、撬门别锁、插片开门、偷配同学的钥匙
二、大学生如何防止盗窃案件
1.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一定要将门窗关好。2.不留宿外来人员。
3.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巧妙周旋,报告保安。4.拒绝入户推销,及时与楼管员联系。
5.宿舍内不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锁在柜内。6.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私自借配。
三、发生盗窃案件常用应对措施
1.保持头脑冷静,迅速回忆是否曾遇到嫌疑人。
2.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入内,同时联系学院保卫部门、公安展开调查。3.发现银行卡、校园卡被盗,立即挂失。4.配合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四、盗窃的法律后果
盗窃财物不仅对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同时也给自身带来极大的伤害,我国现行法律对盗窃的处罚有明文规定:
1.构成盗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2.构成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3.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盗窃不但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同时也要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旦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最重要的是,不论受到哪种处罚,这种结果都会记入个人档案,成为终身难以抹去的污点,所以请同学们自重。
有关盗窃的法律知识
一、我国法律关于盗窃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或获脏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名词解释: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拘传
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四)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保证人必须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保证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保证义务。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六)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逮捕。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十)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
(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同取保候审相同。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
(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拘留
(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三)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四)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逮捕
(一)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对被逮捕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四)对于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四、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一般在侦查阶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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