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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个人演讲稿(优秀范文二篇)

2022-04-04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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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演讲稿《宪法与生活》

演讲稿

宪法与生活

各位评委老师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与生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是,有不少同学认为,宪法是一部“高大上”的法律,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并没有多大关系。我要说,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宪法第一章第十四条提出“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们在学校的食堂,随处都能见到“光盘行动”的宣传语。“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勤俭节约,应当从我们学生做起,从不浪费一粒米、不浪费一滴水做起。

又如,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学生越来越看重自己的隐私权。宪法第二章第四十条就有关于隐私权的法律条规。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喜欢“偷看”孩子的日记,想从中了解孩子的状态,并认为这是关心孩子的成长。但是,据我了解,绝大部分学生并不希望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记,甚至很反感、很抵触,认为父母这样做是对自己不尊重。在我看来,家长有监护、教育子女的责任,但偷看孩子日记,已经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肯定是不可取的。家长关心子女、了解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了解孩子在校内外与同学、与老师交往的情况,也可以向老师或其他同学作侧面了解。当然,我们做子女的,也应该主动与父母交流,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消除父母的顾虑,或者,寻求父母的帮助。

再如,国家依据宪法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国家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为我们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我们学生应珍惜国家赋予的权利,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努力学习,健康成长,为长大后建设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祖国而打下坚实基础!

还有,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言论自由”绝不是无底线的自由。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校园里,我们在发表言论、享受自由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最近几天,香港个别大学的、个别所谓的“精英”学生,在校园内、在网络上,疯狂叫嚣“港独”,粗口侮辱祖国,毫无做人做学生的底线,已引起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他们在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猖狂播“毒”的同时,忘掉了香港是中国的香港,自己是香港人更是中国人,香港人必须遵守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没有“红灯停”,哪有“绿灯行”?只有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才能真正享受到自由。

人治、法治、德治,这是人类的历史进程中的几个必然阶段。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够成功经历“法治”这个历史阶段,我们是永远不可能进入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德治”阶段的。

要守法,先学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学法应从学习宪法开始,学习宪法,要从平时生活出发。

让我们共同努力,敬畏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唯有此,宪法的太阳才能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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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宪法演讲稿

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这意味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居于领导地位。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他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席。党权、军权和国权集中于毛泽东一身,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主席制的雏形。国家主席的职权来源于三部分:一部分是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属于国家元首的一些程序性、礼仪性职权,比如签署法律、接见外国使节等等;一部分是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而来的,1954年宪法取消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将其职权纳入到国家主席,即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由于国家主席的国家最高代表性质,他的尊严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所以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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