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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陈湾小学的黄雪萍,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共建和谐社会》。
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法治”思想。历经千年,法制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的法制体系也越来越完善。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依法执政”、“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加速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使我国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依法治国”呢?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我国,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等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及其他普通法律的实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而知法、学法、守法是依法治国重要环节,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十六届六中全会,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依法治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谐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我们的参与与付出,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深深地意识到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需要遵守法的制约。早晨到校时同学们有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受到利益诱惑时能不能做到依法作为?等等,这些都能体现我们是否具备高度的法制意识。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其实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是否能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律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
同学们,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护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宪法的认识,做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尊敬的老师,敬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消防安全与法制教育同行》。“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我们也把这一天作为消防安全的教育日。提起“消防”两个字,我们很自然的就会想起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我们也把这一天作为消防安全的教育日。提起“消防”两个字,我们很自然的就会想起“火”。火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火,既能造福人类,又能给人类造成无穷的灾害。常言道:“水火无情“。火灾的发生,常常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小学生无论在校学习还是在家休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要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消防意识,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当然,如果万一发生火灾或遇到火灾时,希望同学们也不要惊慌失措、无所适从,而应当快速反应、灵活应变,尽快脱险,火中逃生!
谁都渴望如诗如画的宝贵年华,谁都向往丰富多彩的绚丽人身,谁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而又美满的家庭?,然而这一切又都与安全二字有关。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黄金有价,生命无价。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人的生命,没有生命便没有一切。这是人生的哲理,也是众所周知,老幼皆晓的'简单道理。我们殷切期望每一位同学,人人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交通安全意识,时刻把交通安全铭记在心,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认真遵守各种交通规则,人人都争做交通文明的使者,让平安、吉祥、美满、幸福与我们永远相随!
谈完消防,安全,我们再来谈谈法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事例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能力十分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下面我给大家讲两个小事例:
有一个16岁少年犯,看了很多港台警 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误杀他人,被判六年。还有一名学生,看到同学们经常买好吃的零食,好玩的玩具,他十分羡慕,于是不断地向爸爸、妈妈要零花钱,但是零花钱不够花。他终于抵挡不住诱惑,就偷偷地从爸爸、妈妈的钱包里拿走五元、十元,慢慢地数目越来越大。他的行为偶然被妈妈发现,他妈妈狠狠地揍了他,并对他严加防范。他见偷不到家里的钱,就开始到小店里偷东西。到了十一、二岁的时候,他竟然开始偷自行车,还以每辆50元的价钱销赃。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他盗窃学校保险柜时被当场抓获。按照法律,他被指控为盗窃罪,由于这位学生是未成年人,所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到少管所去反省5个月。
从这一个个的事例中,我们认识到了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犯罪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多去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适当时候懂得自我保护。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我们不应该束手无策,而是应该勇敢的与他作斗争。
3、掌握防卫方法,防止犯罪分子袭击。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早在1986年邓小平爷爷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教育。”关注青少年,就是关注祖国的未来。但愿全社会都能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我们从小学法、懂法、知法,认认真真读书,堂堂正正做人,长大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消防,安全,法制是“兄弟”,只要我们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安全,重视法制教育,那么幸福就会在我们的身边!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法制教育课演讲稿,欢迎阅读。
法制教育课演讲稿(一)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走进社会的第一步。借此机会我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讲上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点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今天我讲的第一个案例是吸毒,这是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可能有一些同学还知道的,
2014年5月25日,有一个神情悲伤的父亲到戴南派出所报案称其儿子吸毒了,当时是我和他儿子谈的,他的名字我不说了,他今年24岁,应该是你们的师兄,他第一次吸毒就是因为好奇,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当时跟我说的一句话,他当时说:“我以后不会再吸毒了。”大家能不能猜猜后面的事情呢?
2014年6月11日,他再次因为吸毒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0月24日,他又再次因为吸毒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在2014年10月30日,也就是他被行政拘留出来的这一天上午,我亲自将他送到连云港市东海县的东海农场进行强制戒毒两年。(送他到连云港的那天,我跟他聊的,他到现在还没有谈女朋友结婚的,我跟他说你这样有哪个女的愿意跟着你啊,你现在是害你自己,害你自己的父母,你是不是准备以后害你的老婆,害你的子女呢)
可能许多学生不知道什么是吸毒,不知道什么是毒品,我跟大家讲一下
吸毒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反复大量地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的追求使用”,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那什么是毒品呢,毒品就是指能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最常见、最主要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等。
(冰毒、兴奋剂甲基苯丙胺)
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竞高达77%,而且这些人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
对于如何防范毒品,我认为应该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等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要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再吸毒场所停留。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涉案的人员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张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孙某,男,16周岁,某中学学生;沈某,男,18周岁,某中学学生。
2014年3月22日晚10时许,张某酒后走出学校宿舍楼大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把孙某撞坐在地上。孙某回到宿舍,将其被撞的事情告诉了同学沈某,请沈某帮忙出头处理一下。沈某答应后,沈某、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的空地上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沈某、孙某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跟沈某、孙某说:“你们想咋办就咋办。”沈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某的脖子,用右拳在张某的身上捣,孙某就在一旁帮助沈某殴打张某。张某被打急后,从口袋里掏出跳刀,对着殴打他的孙某的胸部、身上捣了三、五刀,致孙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发现,孙某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等处被刺伤。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孙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孙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孙某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某赔偿大部分民事赔偿。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有: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刑法》规定: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是: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是指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这四个要件同时达到,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殴打他人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综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学生打了架,家长参加调解的时候,也总是说自家的孩子后动手,是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的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比如说,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打110报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
3、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至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张某的年龄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但因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理。
平心而论,本案中的在校生张某,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遵守校规,不在校内喝酒;假如张某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孙某被撞后,能理解张某是无心撞的,而不予计较,会是什么结果呢?这起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各位同学,听了这两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我想应是5句话:慎交友(常言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但是交一个坏朋友,多的是什么路呢,像我上面说的吸毒的案例,你多了一个吸毒的朋友,是不是多了吸毒毁一生的路呢,所以要慎交友)、立大志(可能跟同学们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不现实,但是希望大家能够为了自己,为了父母而好好学习)、善慎独(就是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自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要盲从)、敢维权(每一位同学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公安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第二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祝愿各位同学,勤奋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国家栋梁。
法制教育课演讲稿(二)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对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的精神。我代表乡法制委员会,今天给大家做报告。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中,进行了大胆实践。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来抓,把它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加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相应建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确保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有序地开展。许多区县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拓宽了法制教育渠道,提高了法制教育质量。为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组织了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进行教学观摩;在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增设法律教育课程,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针对后进生的特点,专门为行为有缺陷的同学举办了法制教育培训班,使他们增强了法制意识,增强了自律能力。
全市各中小学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请进来,即邀请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同志来校用实例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走出去,即组织学生去监狱、少管所、戒毒所参观,从反面角色身上接受教育;结对子,即广泛开展警校、庭校、军校共建,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同志和解放军指战员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经过全市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市中小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近几年,我市中小学在校生犯罪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底,经市区检察院、法院统计,涵盖普教、职教、成教等所有学生在内,在校生犯罪率已控制在万分之0.5左右,普教系统在校生犯罪率已降低到万分之0.27。我市预防和减少在校中小学生犯罪工作得到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减少和控制在校生犯罪率任务仍很艰巨。我们教育部门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继续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为此,我代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提高认识,宣传到位。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实现我市依法治市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区县教委、 各个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要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使法制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3、师资落实,课时保证。在市领导的关心下,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市关工委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已经正式出版,就要下发到我们师生手中。各个学校要认真做好课前有关准备工作,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特别希望我们的教师在授课中能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的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终身受用。
4、重视“转后”,齐抓共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完善转化后进学生工作网络的意见》,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要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要主动与关工委、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联系,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上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进而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5、督查评估,提高实效。 市教委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对各区县、学校中小学法制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实行市对区、区对校、校对班的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控制在校生犯罪工作进一步落在实处,使学校德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请各老师、同学把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带回去,认真研究,加以推广,扎扎实实地把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下去,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战略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法制教育课演讲稿(三)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同学们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进入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德合格小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制报告会,并聆听了刘所长为我们做的精彩的法制报告,几位领导能在百忙中亲临我校,我们倍感荣幸,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在校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多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并通过开好主题班会,办好主题板报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了"告别网吧,做文明小学生"、"校园拒绝邪教"、"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知荣明礼 做文明龙桥人"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老师们,我们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把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确它是培养新一代合格学生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进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严得到尊重,这样才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观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对学校法制教育要像抓专业课教学那样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法制教育成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同学们,刚才刘所长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而又生动的法制课,他的讲话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多年的切身体会,也是关心下一代的深刻总结,更包含着父母般的一片深情,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要把报告中的案例当做自己的人生警钟,并让警钟长鸣。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中深刻体味"要成才先做人,做人须守法"的道理,要时刻铭记一个人发展变化为栋梁之才和社会之恶都是由点点滴滴累计而成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是我们决不愿看到的。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此次法制报告会为契机,老师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让法律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来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共建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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