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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演讲稿(推荐5篇)

2022-03-23 1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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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制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学院法学系的大三学生,受区政府的聘任,我担任本校的法制辅导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将会在本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们学校的学生代表去参观了看守所,并在回学校后给他们进行简单的讲解以及回答他们的疑问。今天,我想通过学校的广播,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这也是今年霞山区“关爱行动”的重中之重。由于时间有限,我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讲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讲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或许同学们有些会听不懂,我等一下讲完之后,也会去各个班级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记下来,等到我去了你们教室的时候就可以向我提问。

要讲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就是法律,一个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请老师将三个关键词写在黑板上,谢谢)先来说说法律。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对每一个公民而言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完全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开车,只有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别人才能更有自由的开车;也只有别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我们的驾驶才能更自由。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罪等等。

最后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说到这里大家就会有疑问了,也就像上个星期去参观看守所有个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那就是“不是要十八岁以上才会被抓的吗”。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处罚。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14岁以上16岁以下犯了八种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就要受到刑法处罚。另外,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16周岁以上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时或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判死刑。这也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就是不满14周岁犯罪的,则依法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养。我国已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各种条款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一些规定。

那么,为什么区政府今年会把这项活动作为重头戏呢?为什么要在各中小学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呢?

根据调查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几年来逐年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看守所或监狱。在这个本应该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的花季年龄,却因为一步之差被关押在冷冰冰的牢房里,与外界隔绝,得不到父母和学校的关心和关爱,这是多么可怜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啊!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揭示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于是逐渐产生了厌学心理,在他们的诱导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关进牢房。

因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重大,同学们应该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千万要杜绝与不良青年、犯罪团伙的来往,而自己也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寻找刺激而以身试法,这样的结果只会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要正确运用网络这一工具,不要去网吧,不要上非法网站,应该利用网络学习更多只是,提高自身的素质。

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制度。即家长定期向学校通报子女在家里的表现,学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层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二,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但从学校走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根据调查,在一些中学里,有不少学生被视为差生,这些学生一般难以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他们到社会上之后,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厌学、辍学、逃学,到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物,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搭建了一个校园普法的平台,营造一个普法的氛围,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拟法庭选取真实案例是对全校师生的一次生动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一种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多时候,犯罪与不犯罪仅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认识法律,懂得法律。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就这么多,希望同学们都能够用心去体会我所讲的内容。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未来的栋梁,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今天开始,在学校要听校长老师的话,回家要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要上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杜绝与社会上不良人士的来往,配合警察叔叔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成为祖国的可塑之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接下来,我就到各个班级的教室,如果同学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我提问,或者来到学校队部室咨询,每周一下午我都会在队部室接受大家的咨询。如果大家有什么学习、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恼,也可以书信形式投入大队部的悄悄话信箱,骆老师和我会尽量为大家解决这些困惑,做同学们最好的听众和好朋友。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制演讲稿

同学们:

中秋节快到了,这又是一个家族聚会,汽车聚集,名酒聚会的日子。难道不是吗?每年到这个时候,爷爷奶奶家的门口就停满了车,爸爸的,叔叔的,姑姑的。酒桌上,大家为难得一次的聚会开怀畅饮,互相劝酒,不醉不归。

可是,这喧嚣的热闹之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你不信?听了下面这个故事,你就相信了。

年仅30岁的孙伟铭,本来有着幸福的生活,远大的前程。可是就在一次酒宴之后,一切都成为泡影,倾家荡产,人财两空。

xx年12的一天中午,在成都市一座酒楼,孙伟铭与父母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酒宴之后,没有驾驶执照的孙伟铭驾车送父母到火车站,之后驾车返回成都市区。在回市区的路上,孙伟铭因醉酒,无法控制汽车,致使先后撞上了正常行使的四辆轿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孙伟铭的醉酒驾车行为,给受害者及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他自己呢?

审判长认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还要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说明孙伟铭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情节非常恶劣。

庭审中,孙伟铭多次痛哭。孙伟铭为自己痛哭,哭自己年纪青青,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没有看到,就将在高墙中渡过剩下的几十年。孙伟铭为父母痛哭,父母含莘茹苦地把他抚养成人,还没有得到他一丝回报,现在却要卖房,借债,为他凑足那100万的经济赔偿费。孙伟铭为受害人痛哭,他们的美好人生,都因为自己的醉驾而改写。

可是,法律是无情地,不会因为眼泪而原谅。孙伟铭被判无期徒刑,剥duo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五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万。

孙伟铭的父亲一向身体都很好,可是在他案发后,他的父亲长期高度的焦虑,失眠,奔波,劳累,今年9月被诊断出膀胱癌中晚期。可怜的老人,儿子命运未卜,自己却又面临生死之忧。可他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第一句话竟是:“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把开庭时间延到我出院以后,我想去旁听,想去看看伟铭……”真是可怜开下父母心啊。

可是我们回头一想,孙伟铭喝酒的时候,他父母不是也在场吗,为什么不阻止他呢?他酒后开车去哪里,不是送父母去车站吗,他的父母为什么还要他送呢?真是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同学们,中秋节的开怀畅饮之后,隐藏着巨大的危险,现在你相信了吗?

同学们,你如果不想自己家像孙伟铭家一样,倾家荡产,人财两空,那么,请接受我的倡议:让我们劝告我们的父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大家和我一起大声地说三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xx年9月一个集体"横空出世",这个崭新的集体以其独特的班级文化,以其如阳光般干净耀眼的富有感染力的班级风范,以其令人赞叹的巧妙的想象力,迅速为全校所知,为全校所爱,成为五中一抹亮丽的朝霞。这个集体就叫高一四班,我们的高一四班,我们痴爱至深的高一四班!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而那笨重的骆驼似乎只能在土地上缓缓前行。但,面对风沙漫天的千里戈壁,轻灵的鱼儿束手无策,敏捷的鸟儿也望而却步。惟有骆驼,惟有骆驼一步一个脚印地冒着风云多变的险恶天气穿过茫茫大漠。我们,高一四班的我们,活得就像戈壁中的骆驼--坚韧,勤奋,拚搏不息。没有落日般的瑰丽,没有流云般的飘逸,但可以有水晶般的清纯与透明。没有大山般的巍峨,没有湖水般的轻柔,但可以有岩石般的坚毅与稳重。 没有大海般的浩瀚,没有瀑布般的飞泻,但可以有泥土般的朴素与随和。我们,虽没有过于常人的聪明才智,但我们却有着一颗坚韧执着,激情昂扬的心。你看那上课时,紧盯黑板的一双双眼睛,敏锐皎洁闪着我们渴求知识的光芒;你看那下课后,簇拥着老师的一双双眼睛,清透明亮闪着我们孜孜不倦追求真理的光芒。对于学习,我们,从不懈怠;对于真理,我们,永不止步。

一根羽毛,或许太过平常,但组合起来,却是孔雀艳丽的彩屏。 一粒砂土,或许太过渺小,但堆积起来,却是大山的脊梁。在高一四班,你永远不用担心自己拥有的只是一个"我"字,因为在你进入四班,成为四班人的那一瞬间起,你的那一个"我"字就已被其余的50个"我"字紧紧包围,这一个个"我"字彼此理解,彼此安慰,彼此相信,彼此支撑,最终幻化成两个亲切温暖的字:我们!我们在学习上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决不让一个人掉队。正是凭着这样的信念,我们成立了一个个学习小组。我们在每天放学后,都会有一位在某一科有所擅长的同学充当小老师,给这科学得不好的一些同学补课,台上的老师拿着事先自己精心准备的讲义,有模有样的认真讲解,台下的同学聚精会神地听讲记笔记。靠着同学们共同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学习小组已经步入正轨,小有成效了。这个奋斗的过程很辛苦,但我们不却孤独,我们一起为个自的梦,为我们共同的梦努力!

"恰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我们正是这样的一群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青年!我们用蓬勃的朝气享受生活,我们用灿烂的笑容感染他人!走进四班,你也许还带着疑惑和探寻,但任谁再从四班走出去的时候,都会赞一声:"这个班真阳光,真有人情味儿!"

"求索不止,推陈出新"是四班人的座右铭。我们厌恶陈腐,我们决绝平庸!独创的水粉画板报,精美绝伦,那就是我们对创新最完美的诠释;文化墙上一颗颗灿烂的星星,熠熠生辉,那就是我们对四班最深沉的爱!

四班如浩淼大海,汇集了50条欢畅淋漓,奔流不息的河水;四班如苍茫宇宙,闪烁着50颗灿烂夺目,彼此映照的明星。我们为四班而奋进,四班因我们而光辉绚烂!

第三篇:法制演讲稿

国际上一些著名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第二软实力。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 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一、一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第四篇:从演讲天下到法治天下演讲稿

从演讲天下到法治天下演讲稿

说起江平老师的演讲,可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学术,也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是一种艺术。

江平老师自执教以来尤其是20xx年复出以来,究竟做过多少演讲,到过多少地方做过演讲,为多少部门多少人做过演讲,现在已经无法精确统计了。但据江平老师自己的回忆,以自己xx年7月在青海和西藏高级法院的演讲为标志,至此,江平老师已经在全国所有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港澳台地区)都进行过学术演讲。为此,江平老师将所有的万千感慨最终汇成了一句话:“此生足矣!”

xx年5月,江平老师在自己出版的《江平讲演文选>>的序言中写道:“去各个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作演讲,这成了我工作日程上的重要部分。”于是,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律师协会,无论是党政部门还是企业公司,无论是科研单位还是大学校园,无论是大江南北还是长城内外,无论是繁华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无论是东部沿海还是西部边陲,都能见到江平老师矫健而又有些蹒跚的身影,都能听到江平老师洪亮而又有些磁性的声音。因为江平老师的演讲不仅听起来抑扬顿挫、字正腔圆、声若洪钟、节奏合理,而且感觉还总是那么循循善诱且丝丝入扣、滔滔不绝又娓娓道来。所以,在江平老师条分缕析、通俗易懂的演讲之后,听讲者犹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更爱听江平老师的演讲,更想听江平老师的演讲。如果说,江平老师现在是桃李满天下,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江平老师是朋友遍天下。今天,我又要毫不夸张实事求是地说,江平老师现在已经是演讲遍天下了。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通过演讲来传授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理念,传承法律文化,正是江平老师展现一个法学教育家和法律活动家的另外一个平台。正如江平老师自己所言:“相比起写文章来,我更喜欢在讲台上发挥我的思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江平老师是在追求一种演讲天下的成就,不如说是在追求一种法治天下的境界。

对于演讲,江平老师显然既有实践,更有研究。

江老师说:“ 作学术演讲好比演员唱戏。观众买账不买账,全在你唱得如何,再有名气的演员唱砸的也有。我深深地感到:一场演讲需要你全神贯注地投入,是台上与台下的交融。演讲者像一个好的演员那样,将听众带入到你所引领的新的空间中去,要让他们能够真正聚精会神地想听你下一句将会说什么。让他们感到你不是在演讲,而是在和他们交谈。”这是一位大家的风度,更是一个学者的高度。因为演讲最忌自恃清高而高高在上、指手划脚,最烦自恃才高而故弄玄虚、故作高深,最恨自恃位高而空话连篇、套话成篇。成功的演讲一定是台上与台下的交融,是讲者与听者的交谈,是思想火花与心灵鸡汤的交汇。于是,就需要演讲者对演讲对象的充分尊重和高度理解。对演讲主题的认真研究和深刻理解,对演讲内容的全身投入和全面理解。在江老师的演讲中,不管时间长短,不管人数多少,不管内容繁简,他都是像第一次演讲一样积极准备,认真对待,全面投入,激情迸发。

江老师说过:“作学术演讲好比设计师设计。内容新颖不新颖全在你设计得如何。演员唱戏唱的是台词永远相同的戏,而设计师绝不应当去设计一个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的建筑。一场学术报告,哪怕主题相同,但因为听众对象的不同,它的设计方案、内容剪裁、例子选择、语言深度都会不同。给研究生所做的演讲就和给党政领导干部讲的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刚才那一番话说的是,江老师的演讲讲究的是对听众的充分尊重和台上与台下的交融,那么,这几句话讲的是江老师对演讲内容框架的设计和演讲素材的调度。于是,在面对相同的主题但不同的听众对象时,他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演讲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而面对相同的听众对象,他同样会对演讲主题重新进行设计和调整。这些年来,江老师讲过合同法,也讲过公司法,还讲过证券法,又讲过物权法,但他每一次演讲的内容绝不雷同,更不简单重复。江老师给律师做过许多演讲,但他每一次演讲内容都不完全一样,甚至连例子都不相同。比如说他同样讲做人与做律师,但他给北京律师和天津律师讲的却不完全重复,给中年律师和青年律师年讲的也不完全相同,给沿海律师和西部律师讲的更不完全一致。所以,在我们律师的眼中,江老师的演讲每一次都有新意,都有新的视角,都有新的素材和资料,都有新的启发和收获。

江老师曾经还说过:“作学术演讲好比艺术家在雕刻。精益求精,在细节上不遗余力,多下一笔刀就是作品更趋完美。作学术演讲也要像艺术家那样去精雕细刻:语言的精炼准确、语言的感染力和煽动力、节奏的快慢、声音的高低、高潮的起伏、甚至肢体动作运用的恰当,都会影响一次演讲的效果。”同为法律人,江老师对执业律师似乎更为偏爱,所以在每一次给律师的演讲中,从主题到内容,从素材到框架,从数据到史料,从案例到实例,他都是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尽管每次演讲他都是脱稿发挥,但他实际上都是手中有稿,心中更有稿。当然,他也绝

不离题万里,信马由缰。我曾经请江老师在律师界做过许多演讲,每次他都是认真思考和仔细研究。无论是在“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上讲“律师的思维”还是谈“律师与诚信”,无论是在“中国律师论坛”上讲“律师与资源”还是在“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谈“法律人的职业底线”,他都是如此准备和对待的。有时为了一个主题,有时为了一个案例,有时为了一张剪报,有时为了一篇文章,他还会问问我在律师界的有关出处和来源。比如说,他在给上海律师协会作关于“律师与诚信”的演讲时,他就是从两个剪报和一期杂志开始入题的。一般演讲之后,他还会向我了解律师们的想法怎样,律师们的反应如何,律师们的希望如何。可以说,在江老师的心目中,给律师们演讲无论是事先的准备工作还是当时即兴的`发挥,都需要投入更多的激情和智慧,都需要更加认真和细致。

在我个人看来,江老师的演讲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讲究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任何一次演讲中,江老师的演讲都是有条有理,有理有据。讲到罗马法的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他会告诉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第二,从国家到社会;第三,从身份到契约;第四,从经验到理性。但是,他在另外一个会议上谈到“中国现今法律观念之变化”时,对此又作了新的归纳:第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第二,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第三,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第四,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第五,从完全国家意志到意思自治;第六,从人治到法治。在谈到“律师与诚信”时,他则用了一个形象的概括,那就是“四面八方说诚信”。所谓“四面”是指信用的四种性质:第一,信用是一种资格;第二,信用是一种财富或财产;第三,信用是一种权利;第四,信用是一种信息。而所谓“八面”则是指诚信与律师有关的八个方面:合伙与诚信,委托与诚信,广告招揽与诚信,包揽诉讼、恶意诉讼和诚信,服务收费与诚信,不正当竞争与诚信,虚假证明与诚信,忠实勤勉义务与诚信等。而在北大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给青年律师们谈“法律职业人的底线”时,他会从“理念底线、职业操守底线、生活准则底线”三个方面展开演讲。

二是揭示法理。作为一个法律教育家、法律活动家,江老师自然明白自己的演讲更需要在法理上如何做到答疑解惑、传道授业。所以,在江老师的演讲中,处处能够听到通俗易懂的法理,时时能够感悟简洁明了的法理。比如说市场经济主要是两大行为:交易行为和投资行为。作为市场行为,它们必然具有自由、平等和公平三大特性;又比如股东的权利,江老师告诉听讲者,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三大权利:一是资产受益权,也就是谁投资谁收益。二是重大事务决策权,也就是谁投资谁决策。三是选举管理者的权利,也就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还比如讲到国企改制时,他会做出一个非常形象地概括:一是企业公司化,二是公司股权化,三是股权明晰化,四是股权社会化;还比如在讲“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时,江老师则会从主体、权利、行为、责任等四个方面阐述其法律关系。以上谈到的都是调整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实际上,作为一个民商法学家,江老师演讲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他从罗马法的精神讲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从公民的个人权利到国家的意志,从公平的交易到市场主体的准入,不管是用一个鲜活的案例还是引一个固定的条文,无论是结合立法形势还是结合演讲现场,江老师无不讲得头头是道,句句在理。这个理,既有道理,也有常理,还有哲理,更有法理。

三是追求真理。据我个人对江老师演讲风格和演讲范围乃至演讲对象的了解,江老师所有的演讲其实不仅仅是授业解惑。如果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那就只要教好自己的学生即可。上个月27日,在江老师生日庆祝宴会上,我看到与会的江老师的博士生在主席台上合影,竟然好几排都站不下。由此可见,江老师的弟子完全可以用桃李满天下来形容。其实,江老师的弟子哪至眼前我们看到的学生呢?当然,江老师并非追求自己有多少弟子,而追求自己的理念能够引起多少共鸣,能够得到多少传播。所以,江老师的演讲实际上是为了传道,是为了传授法律常识,是为了传播法学理论,是为了传达法律思想,是为了传递法治理念,是为了传承法律文化。对此,江老师往往是从比较法的视野、从民商法的思维、从中国法律人的具体实践来展开演讲的。比如说民主政治文化、比如说权利本位思想、比如说意思自治原则、比如说现代企业制度等等,江老师除了告诉听讲者其中的知识内涵,更重要的是告诉听讲者知识背后的法理乃至真理。他曾经在律师的演讲中说过:“ 律师手中没有权,他靠的是什么?靠的只能是法律。他靠的不是法律的韧性,靠的不是法律的矛盾,靠的不是法律的空隙,而是靠法律的权威,靠法律里面体现的真理。”为此,他鼓励律师一方面要做好服务之道,另一方面更要做好治国之道。他告诫律师,莫以高官论英雄,莫以钱多论英雄。他希望律师要“为权利而斗争”,“在这

个问题上,我们作为一个律师的使命来说,就是要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因为我们的当事人、委托我们的人,不管是诉讼案件或者非讼案件或者公司企业,这些人往往是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那么,你给他以法律援助,使他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如何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这种程序,这就是律师的任务。所以,从我们作为律师来说,本身的任务就是为弱者、为当事人、为你的委托人而进行斗争”。

第五篇:法律演讲稿范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而现在的我们需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是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学习法律知识。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误,没有法律观念,执迷不悟。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犯大错误,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抹黑,还会渐渐地腐蚀你的心灵。

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上楼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则呢?“上下楼梯靠右行”这一个背得滚瓜烂熟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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