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讲话致辞 > 演讲稿 > 详情页

法制宣传演讲稿(范文三篇)

2022-03-23 12:42:5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法制宣传演讲稿(范文三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法制宣传演讲稿(范文三篇)》。

第一篇:法制宣传演讲稿

各位村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农村老人的赡养”。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件种类统计我们发现,农村的老人赡养案件逐渐增多,由赡养引起的如房产分割、侵权、离婚等其他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的养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社会养老,而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一种最常见的养老方式。通过对以往农村赡养案件的案情分析,我们发现导致农村赡养问题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贫困引起的赡养问题。

农民务农经济收入低,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农民增收不明显,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引起了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赡养难,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抚养子女和子女成家,父母倾其全力,有的甚至将房子、生产资料、继续以及家里所有的生活欧诺个品全部都分给了子女,自己轮换在子女家里住,有的家庭老人年事已高,病也多起来了,成了子女的“负担”,使本来就贫困的子女们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有的子女只好停止对老人的微薄供养。

二是,家庭分家析产纠纷引起的赡养问题

在赡养纠纷中大多是因分家析产所产生的,有的老人在儿女分家是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矛盾,人为使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积怨,多子女家庭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譬如有个村的村民吴某有5个子女,为家庭矛盾及分家析产导致生活无着落去年过年是还到政府要饭吃,法庭多次调解都收效甚微。老大说老人给老二分的田多些,应该老二养老,老二说老人给老幺分的财产多些,应该老幺养老;老幺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基本生活无保障,无法承担养老任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最终受伤害的就只有老人。

三是,赡养义务的承担存在误区。

相当部分的出嫁女似乎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因而未尽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长久以来,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都落在男性后代身上,嫁出去的女儿不担负赡养义务似乎顺理成章,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以上这些事由反应出了我们部分农村家庭在老人赡养问题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滞后、法律知识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们操劳了一辈子,如果在晚年时期不但享受不到儿女应由的照顾,而且连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作为子女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问题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内睦者,家道昌。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和睦相处,还何谈报效祖国。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对老人的赡养不单单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更是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道德教育上。试想一下如果你不赡养父母,在你年迈体弱之时,你的子女又会怎样对待你。

在座的各位,这次演讲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让你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破旧立新,扫除封建残余,让广大农民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制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近来看到一篇文章,是嘲笑德国人的:在德国留学的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循规蹈矩,便想去捉弄他们。于是便在两个相邻的电话亭上标上“男”“女”两字,然后观察他们,最后他们发现,德国人就像见了“男”“女”厕所一样,都往自己该去的亭子打电话。曾有一段时间,女电话亭里空无一人,男电话亭却排了一大队人,却没有一个人到女电话亭去。留学大学生们惊讶极了,想不到德国人可以“呆”到这个程度,便很好奇的去问他们,德国人只是平静地耸耸肩说:“纪律嘛,就是让人来遵守的。”

德国人的刻板可以让我们笑掉大牙,特别是让那些漠视法律,一贯无视规则的人嘲笑几天,但静下来想想,我们都已经漠视这些多久了?我们总是自以为聪明的认为,活人为什么要被规则捆住呢?

其实,有法制看守的世界才是高贵生命的圣洁花园。相反,无视法制,对抗规则的心灵是被魔鬼钳制着的不自由的心灵。

德国人的回答让我们生活在“礼仪之邦”的国都里的人感到汗颜。也许是我们背负了太多枷锁的压迫,以至于我们翻身以后也可以漠视对社会有益的原则,当被漠视后,现实问题也多了,人情,金钱,权力……一切都可以改变法制,那我们还要怎么生活呢?

我们早就该把法制牢记在心中了,不要认为法制是死的,法制不就是让人遵守的吗,否则要它干什么呢?

第三篇: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赵立辉,是宣化县顾家营派出所的一名在职警官。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得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不法分子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要,时间长了,张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李某、王某的注意。李某、王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李某、王某,以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到去找李某、王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李某、王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李某、王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李某、王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李某、王某破门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李某、王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李某、王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好吃以及所谓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案例二:我省某县中学初三学生周某某、男、16周岁,父母都做建村生意,家庭条件较好,但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偷出家里的香烟背着老师和家长抽,20xx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因没烟抽就叫上同学索某去学校小买部买烟,但那个小买部老汉看到是两学生,就没给买,周某某恼羞成怒,乘别人不注意时抬起半块砖块拍向了小买部老汉的后脑勺,将其打晕后从柜台拿走了一条烟。索某看到周某某如此买烟,吓坏了,也感觉到这样做是违法的,留下来把倒地的老汉扶起来清洗和包扎伤口,并帮助老汉报了案,周某某因抢劫50多元一条的烟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同学索某既没有与周某某事前协商,也没有参与共同抢烟之事,虽然同在现场,但索某不构成犯罪,还因帮助老汉包扎伤口受到了学校的表扬和老汉一家人的感谢。

从上述两个真实案件中我们就会发现,学法、懂法和不学法、不懂法的区别是很大的,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有必要,相同的场景,第一案例中张某某构成了犯罪,第二案例中索某却不构成犯罪。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一定要避免第一案例中张某某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绑架、敲诈、殴打、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推荐专题: 法制教育演讲稿 关于法制演讲稿 法制宣传演讲稿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