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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一定有人说:违法犯罪的事情离我太远了,纯粹杞人忧天,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17岁的少年竟将自己的奶奶致死,爷爷致成重伤。是什么让这位少年对疼爱自己的亲人痛下如此残忍的手段呢?沉迷于网络的他因为家里不再提供网费,于是想到了偷,不料将熟睡中的奶奶惊醒,惊慌之下他举起菜刀将奶奶砍死,响声惊动了爷爷,他又再一次将刀砍向了爷爷。这样,一个本该拥有美好前途的少年因为禁受不住网络的诱惑,只能在铁窗中忏悔,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这样的结局如何不让人惋惜。类似一桩桩一件件的事都让人痛心不已。居于铁窗之中的这些花季少年们回忆起来,往往失声痛哭:“如果当初我听了父母老师的劝告,也不会到今天。”有很多时候,理智和道德的边缘是那么脆弱,一旦被冲动的魔鬼巨手一推,它就会轰然倒塌。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你也就掩埋了自己的前途。
那么,到底是什么将这些学生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呢?我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的行为习惯。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里,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他们根本没有真正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反正离违法还远。可是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须知千里之堤,匮于蚁穴。
作为普通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呢?我认为:
第一:从我做起,遵守校纪校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第二:加强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意识。
第三: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青春的生命充满活力,我们精彩的未来遍布光明,为什么要让那些罪恶阻断我们追求梦想的道路,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各位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农村老人的赡养”。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件种类统计我们发现,农村的老人赡养案件逐渐增多,由赡养引起的如房产分割、侵权、离婚等其他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的养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社会养老,而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一种最常见的养老方式。通过对以往农村赡养案件的案情分析,我们发现导致农村赡养问题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贫困引起的赡养问题。
农民务农经济收入低,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农民增收不明显,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引起了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赡养难,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抚养子女和子女成家,父母倾其全力,有的甚至将房子、生产资料、继续以及家里所有的生活欧诺个品全部都分给了子女,自己轮换在子女家里住,有的家庭老人年事已高,病也多起来了,成了子女的“负担”,使本来就贫困的子女们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有的子女只好停止对老人的微薄供养。
二是,家庭分家析产纠纷引起的赡养问题。
在赡养纠纷中大多是因分家析产所产生的,有的老人在儿女分家是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矛盾,人为使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积怨,多子女家庭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譬如有个村的村民吴某有5个子女,为家庭矛盾及分家析产导致生活无着落去年过年是还到政府要饭吃,法庭多次调解都收效甚微。老大说老人给老二分的田多些,应该老二养老,老二说老人给老幺分的财产多些,应该老幺养老;老幺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基本生活无保障,无法承担养老任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最终受伤害的就只有老人。
三是,赡养义务的承担存在误区。
相当部分的出嫁女似乎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因而未尽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长久以来,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都落在男性后代身上,嫁出去的女儿不担负赡养义务似乎顺理成章,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以上这些事由反应出了我们部分农村家庭在老人赡养问题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滞后、法律知识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们操劳了一辈子,如果在晚年时期不但享受不到儿女应由的照顾,而且连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作为子女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问题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内睦者,家道昌。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和睦相处,还何谈报效祖国。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对老人的赡养不单单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更是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道德教育上。试想一下如果你不赡养父母,在你年迈体弱之时,你的子女又会怎样对待你。
在座的各位,这次演讲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让你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破旧立新,扫除封建残余,让广大农民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你我共建》。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做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不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也要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另一方面,法律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制安全,你我共建。
同学们:我们要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一个高中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制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