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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可以说在我们离开母亲的呵护,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的支撑,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人生路上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去实现人生理想和目标。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安全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一种保持企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庄重使命。因为有责任,我们才可以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经验。细细体会各项措施处罚,这些看似繁琐、苛刻、不近人情的制度条款,这不正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吗?不正是员工生命保护重要举措,不正是对员工的最大关爱吗?安全还是一种态度。在众多企业之中,煤矿行业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更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把“安全第一”停在口头上,挂在墙壁上,而是要实实在在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为“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行动。当侥幸心理闪现、麻痹思想抬头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这时,我们还能置安全于不顾吗?安全也是经验教训。可以说所有的安全规程是一部血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甚至用生命的代价写成的。
我们只要牢记,无须再次亲自去验证,更不能犯规程中同样的错误。我们靠规程来保证我们的安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谁在安全问题上打折扣,谁就会付出代价。安全是伴随我们一生的话题,是企业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安全工作无止境,“更细”、“更严”是一项艰难却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我们的责任,安全生产更加依靠我们的责任。
让我们每一个人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在苦过、累过以后,绽露幸福的笑容,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关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按理,如此惨痛的代价该使‘三违’者有所收敛了,但是习惯了凭侥幸心理偷机取巧的‘三违’者并没有为之所动,依然我行我素。于是,‘三违’的悲剧继续上演。当日历刚刚翻到5月24号的时候,磁矿五更山采区赵有亮因拒不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违章蛮干,冒险作业,为了赶时间提前升井,擅自在上段作业组的分接点附近再次掐头作业,导致大石块推倒支柱,将自己送上了通往黄泉的道路。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分段回柱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赵有亮却熟视无睹,违章操作,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选择了一条赶时间、升井的捷径,结果却选择了一条通往地狱的捷径。从这一起顶板死亡事故中,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在煤矿生产中,现场安全管理是多么重要啊。这次伤亡事故虽然发生在兄弟单位,但它却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结合我矿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以此次的教训为反面教材,认真反思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现场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于煤矿安全监督,我有着独特的感受和理解:人人自危。
其实,对于上面的结论,更多地缘于职业使然以及来自许多让人窒息的事故。当然,由此,我才从某个时期开始了煤矿安全的mission(使命)之路,(我更偏爱《梦回香格里拉》中赵鑫如对mission使命的理解)。从那刻起,我对煤矿安全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偏爱,专业的及关联专业的书籍,安全管理的书籍,煤矿事故的案例等等。--我知道,自己开始了对煤矿安全成因与事故防范的寻根问祖。
人人自危-构建本质安全人―自我监督机制的形成。唯此,我们才能撑起煤矿安全的这片蓝天。这就是对于煤矿安全监督之思考的结论。
又是一年。
“又回到了起点”。工人在说。
“安全只有起跑线,没有终点站”。管理干部在说。
当安全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研究的那一刻起,许多人毫无选择地被作为这个系统的一个元素被研究。你的盲目、鲁莽;你的自警自觉,无一例外地影响着安全这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我记起两个非常典型的个案。
案例一。某矿,采煤工作面。班中餐刚刚送到,工人们便纷纷离开岗位走向集中就餐点。一位年轻人靠着煤巷一帮坐着,因为刚干完活,很热。年轻人随手摘下安全帽,一旁的安全员说:“不要摘安全帽,煤壁来压,煤帮很软,别让砸着。”“凉快凉快还不行,真能管”。年轻人不耐烦地说。
或许为了教训这个年轻人的不自警,年轻人话音未落的当儿,一块拳头大小的煤块落了下来,正好落在他正要戴上帽子的左手上。“哎哟”,年轻人手一松,帽子也飞了。这时,矿灯照过来,才发现年轻人悟着的左手擦破了皮,往外沁着血……。
案例二:某矿,回采工作面轨道顺槽。五个工人正在起吊废旧设备,准备装车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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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委屈地站着,呆呆地听着班长唠唠叨叨地讲着一位死亡工友的故事……
安全员的提醒,班长的一吼一拽,给安全监督的抽象概念打上了鲜活的注脚。
我思索着安全监督的软肋。
事故案例:1999年6月29日,中阳县张子山乡古家岭煤矿(村办企业)。
事故类型:顶板事故,死亡10人。
事故背景:事故之前,中阳县煤管局曾两次去矿检查,要求停产整顿,但该矿从未停止过生产。
事故过程(略)
事故原因: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该矿不积极进行整顿与整改,即便是在下达了停产书后依然我行我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摘录上述文字,无非是对政府安全监察行为做一审慎的考量。
一位朋友曾亲历某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某一小煤矿的安全监察过程。这里不妨作为例子来理解煤矿企业的国家安全监察。
上午,八、九人坐在会议室查资料,看图纸,索要证件,听汇报,但无人下井。中午,煤矿负责人三、五人陪坐着在餐桌旁,酒杯更换,烟雾燎绕,称兄道弟。
下午:开具行政处罚文书。文书写道:该矿主要安全隐患为①、②……
根据……。,给予该矿立即停产整顿处罚,并处罚金5万元。之后,三个月内再未有人到矿,更无人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据说,矿方又托人将罚款更改为二万元。
据说,是该矿所属镇主要领导出面,以保护当地乡镇企业发展为由,进行斡旋的。无人查矿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相符与否。无人查井下作业工人的安全培训情况和安全资格与否。更无人查隐患的整改情况落实与否……
且不说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及权钱交易的情况。但至少,国家安全监督监察就此止步。一种新的责任推诿形式应运而生:该查也查了,该处罚也处罚了,再出事也就只有你的责任了。
安全监督的责任止于何处?
忽然,心中生出一种悲哀,让我脑海中浮现血淋淋事故场景的同时,有了一个“事故的必然和必然的事故”的结论。
曾在一篇《煤矿企业双流程层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论文中,在谈到对各级监察机构的责任时作了这样的叙述:“政府设立的监察机构对企业主体实施监察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因职能原因,仅对企业主体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察……,对现场安全隐患的落实难以实施有效监察。且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的问题。”
煤矿安全监督的威胁,在于对责任的推诿,在于对利益的贪婪,在于对生命的冷漠。当失职,渎职的名词已不能约束安全监察人员的行为时,煤矿安全监督的执法者便轮落为犯罪的土壤,生命毁灭的坟场。
我始终如一地认为,煤矿安全监督是人人自危的监督,是责任监督的监督,是现场落实的监督。
曾经理想地认为,安全监督是一张安全大网,有了专职的安全监督,便有了生命的保障(安康)。
但一起起令人怵目的事故,还是让人们对煤矿安全监督提出了质疑,煤矿安全监督需要太多的落实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