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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诚信与道德》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业化氛围日益加重的时代,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制假造假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更加的确切!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约束力在市场行为面前显得愈发的苍白无力,当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会中饱受排挤时,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染坊里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实,仅仅靠人们的自律与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人们对于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说以前人们的诚信记录比现在要好,而是现在的人们对于诚信的意识正在逐步的苏醒。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作为有着上下5000年浓郁文化氛围的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都受到炎黄子孙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有为何又重新呼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么?不是,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的隐瞒与欺骗。古人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失去发展的空间,必将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必将失去我们作为文明古国的人格魅力与大国尊严。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中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如何做到诚信体系的重建呢?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体系的持续推进,不断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传统价值观逐渐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约束与对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社会信用关系的重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参与诚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是造成现如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制裁,这就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从而恶化了社会诚信建设发展。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的根本,在于全民提高道德水准与道德规范的认知,以一个人的转变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转变,从根本上确立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全社会应当以法律约束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指引。
古人言: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的缺失就像是瘟疫一样不断的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我们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诚信建设,做到全面兼顾。将诚信建设、道德建设与法律渠道相挂钩,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做到奖惩严明,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失信就不会出现,诚信缺失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失信。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法律法制的基础上,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由法而诚,因为法,所以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安定的生活有了保障,才会使得我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诚信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
谢谢大家!
信仰,是一个专有名词,是有思维有语言的高等动物---人类所特有的。
信仰,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又超越一般动物的“区分剂”。
清晨,我悠闲地漫步在居民区的小径。小径两旁被黄草覆盖着的土地上,杏树高高耸立。瞥视间,一片耀眼的金黄将我吸引住――那是一颗郁璧郁璧的丝瓜藤,自杏树的梢垂下,宛若绿色的秀发。粗细不一的藤蔓紧紧缱绻,大大小小的绿叶层层叠叠铺展开去,黄色小花在绿意的映衬之下,光彩夺目。风轻轻吹拂,藤蔓盈盈漾动,自然洒脱,大有君子之风。啊!这是多么旺盛的藤呀。
这里没有红叶,没有秋菊,似乎唯一可以欣赏的就是这丝瓜藤了。每一条藤都在竞发向上,在阳光的哺育中茁壮成长。这里时近金秋,没有蜂围蝶阵,丝瓜花门前洞若凉亭,显得卑微了许多。“不打紧!”它仍然默默地孕育着新的生命。它不像菊花那样开得泼泼洒洒,也不如紫藤萝花一样开得张扬无忌,更不同于君子兰那般鄙视流俗,孤傲清高。它是质朴的,质朴中带着乐观,乐观中显着坚强,坚强中透着信仰。它来得悄然,去得悄然,之后于这悄然中化作了春泥,留下了可口的丝瓜。
一天,我听到楼下传来了“哗哗”的声音,开窗一望,原来是园林工人在刈草。下午,我路过丝瓜藤,――它变了,萎缩的藤蔓上,残留着几片干枯的叶子。我难过极了,从此之后,我就再没有关注过丝瓜藤了,直到有一日,我又路过那儿,欣喜地看见枯藤上抽出了新芽,如刚落地的孩子,向着那温煦的阳光,恣意地生长,重复往日的容颜。我很高兴。
后来,我突然间又发觉,那新芽不见了,也不知道哪里去了,只余下一条憔悴的蔓逶迤在地上,还有几片老叶在月叶柄的撑托下伶俜摇摆。我一下子对它近乎绝望了,但我还天天去观察,希望能在这藤上寻得生命的迹象。终有一日,一条鲜活的嫩藤攀附上了杏树,翘起油绿的新叶,金黄的花朵向天空演奏着生命之歌。随着时光的流逝,它一天天长大,慢慢地,再现了昔日的风采,甚至比先前长得更茂盛。
丝瓜藤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长,是因为它对生活有着无限的追求,永不放弃生的希望。它每一次的重生都是带着生命的信仰出发。
各位尊敬的评委、各位尊贵的来宾:
大家好!
跨进监狱警察的队伍,我的人生就交给了祖国,在我心中,我始终相信,忠诚源于信仰。选择成为与罪恶力量最近最危险的坚守者,就意味着一生必须具备奉献,敢于与恶势力搏斗的精神。就意味着我必须对我的祖国,对我的人民忠诚,以一腔热血作为信仰,来祭奠我的青春岁月。今天,我能站在这里演讲,我心情非常激动,我演讲的题目是“忠诚源于信仰”。
监狱是为收押刑事罪犯人改造自新,重新做人而设立的国家机构。我从事管理的日常工作就是把收进来罪犯,对之进行日常思想教育、转化、管理然后等待刑满释放。在监狱秩序维持和日常思想教育管理过程中,我秉着一颗对祖国忠诚的心,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化解被监管罪犯的对抗情绪,改善部分被监管罪犯不健康心理,维护监管秩序。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我的工作是不直接参与管理罪犯,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整理他们的考核,进行亲属会见。记得有一次,有个犯人由于刚刚进入监狱,急切想会见自己家属。但是他还没有到会见家属时间,于是私底下通过关系,让家属给我捎来几万元,想让我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此前有警察利用职权帮助“捞人”,或者通过疏通关系“网开一面”,提供会见亲友等便利。但是我没有这样做,而是严厉拒绝了犯人家属的贿赂。我始终认为,司法场所是最具光亮的地方,因为它要照耀的是那些内心和灵魂充斥着黑暗的对象。我始终相信,忠诚源于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坚守岗位,不受诱惑。
无数个日日夜夜,晨至暮归,监狱,我在这里,度过了人生最绚烂的青春岁月,所有的激情在这里释放,所有的希望在这里张开翅膀,祖国熠熠闪光的国徽与亲人要好好报答祖国的叮嘱无数次的在我的梦中回荡,提醒着我,鞭策着我,我是一名共和国的监狱警察,维护公平正义是我永远的誓言。在监狱里,像我这样以忠诚立身的人不是只有我一个。而是整个队伍。
因为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是一只奉献的队伍。所以面对一时失足犯了错误的人,我们没有鄙夷的神情,循循教导,深情感化,为的是浪子回头金不换。面对身心疲惫的被害人,我们用热情化解他们受了伤害的心,用努力燃起他们对未来的希望,用成绩恢复他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任。罪犯认罪伏法,国家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其中有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一份贡献。
因为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是一只敢于直面挑战的队伍。所以面对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我们不曾胆怯,目光如炬,气势如虹,就像一张疏而不漏的网,轻轻地抛开去,罪犯的思想工作就已尽在网中。一句句直接击中罪犯内心深处善念的教育话语,就像颗颗炮弹直轰对方要害。
我相信,忠诚源自信仰,在血与火的陶冶中,我将用忠诚与赤胆为祖国安宁和人民幸福筑起的坚强法制屏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才能法治在社会有效运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手段。要深入开展走基层、串社区、进校园、到企业、上机关、入家庭等多种活动,深入浅出、深化创新法治宣传,强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文化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理解,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从知法懂法进而信法用法。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于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源于自己的切身体验。只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使老百姓合理诉求有地方倾述、有部门帮助维护,让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治信仰落地生根,全社会遵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
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对是非禁行的铁定准则。对工艺规则的稀松,会砸了百年老店的招牌;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与无视,则造成“法小弛则是非驳”、“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的不公与混乱。惟其如此,谁也没有开释的道理,法律才具备梳理社会繁芜的力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清稗类钞・敬信类》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蔡嶙的人向一位朋友借了一千两黄金,没打借条。不多年,朋友去世了,他就把朋友的儿子叫到家,把一千两黄金还给他。但朋友的儿子很惊愕,果断不受,笑道:“没有这回事,父亲没有留给我借条,也没有口头告诉我有这事。”蔡嶙说:“借条就在我心里,不在纸上,心中的诚信才是根本,你父亲知道我是个讲诚信的人,才没有告诉你。他如此相信我,我又岂能失信呢?”最后还是把黄金还给了他。
该故事发人深思之处在于蔡嶙所言,借条、契约、合同等外在的法律性约束固然很重要,但人心中的诚信更重要。假如一个人没有诚信,没有道德上的“慎独”自律,就可能去钻外在的、法律的空子,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而置法律义务于不顾。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人们心目中的诚信、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就是人们的道德信仰。
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要解决的是“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应该怎么做事?二是我应该怎么做人?二者不可分割,后者比前者更根本,且要通过前者表现出来。道德信仰涉及这两个方面,但其核心是第二个方面。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怎样做人的设定,是对理想人格的'设定。
道德信仰以人格来证实或显示人性的神圣和尊严,显示人的价值。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又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整合一旦完成,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整体,道德信仰又对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非常接近道德信仰。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在加强诚信教育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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