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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你们知道这样一些故事吗?
12岁的北京女孩金易,她听信了一中年妇女的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就这样她被拐骗了,这“一玩”就是7年,被拐卖当了7年的童养媳。
还记得那是个有“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马雯看见了一手提着橡胶警棍的人,便轻信他是警察。那个人问她:“你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那人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那天,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你好同学,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当韩捷被带到外校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二字喊出来,为时已晚。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追根溯源,那就是我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太差。那么,我们怎样做才能“自我保护”,远离危险、防患于未然;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自救”。
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原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这样说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原则。中国的许多孩子都曾被教导“别人跟你说话,你不回答就很不礼貌”,其实恰恰就是处于礼貌,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有关部门统计,拐卖未成年人90%以上是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欺骗未成年人。而在英国,“不和陌生人说话”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他们没听说过不与陌生人说话是不礼貌的行为,只知道他有这个权利。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犯罪率虽达每万人600件,比中国高出30倍以上,但未成年人很少出事。
遵守“生命第一”原则。
王大伟教授还说,如果你遭遇被抢,不论是抢钱还是抢东西,如果当时的力量相差甚远,应遵守“生命第一”的原则,答应犯罪分子的要求,给他钱或者东西,不要用尖叫声或者说:“我认识你,我不会放过你”之类的话,这样很容易激怒犯罪分子,使他做出过激行为。本不想杀人,由于受到外界刺激,冲动之下就会杀人灭口。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不能重来。生命安全就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安全不仅关系我们个人,更关系到我们身后的家庭、学校、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珍爱生命,学会自我保护,让快乐与幸福伴随我们的童年。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天底中学初三(4)班夏萍芳随着国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交通业也越来越发达,不仅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线,而且还有多种多样的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的发明,给交通带来了方便,同时也使交通事故大大增加。车祸猛如虎。汽车问世以来的100多年间,全世界已有250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远远超过两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目前,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就达70万人。由此可见,车祸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一大公害。资料:我国的机动车辆数仅占全世界的1.6%,但车祸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4.3%。1999年,我国有8.4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死亡230人,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大型客机的死亡人数。全国每年因不了解或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伤亡的中小学生约有5000多人。据某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4年,该市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163人,亡14人,分别占全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的4.3%和3/1%。
面对以上资料中所出现的数据,简直令人发指。如何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2014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既保障了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也是保障我们生命安全的守护神。所以,青少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交通秩序是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中学生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把握好生命的“方向盘”,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维护好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成为现代中学生的当务之急。然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尤其重要。
我们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尽快纠正自身存在的一些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安全的交通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维护交通安全是每个学生的义务,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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