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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讲话稿(范文六篇)

2022-04-25 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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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愉快的暑假已经结束,今天,我们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典礼。在此,我代表迎红派出所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对今年新入学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众所周知,十七中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和良好校风的学校,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教育工作者和众多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愿望,在这个花园里,作为园丁,倍感自豪,作为花朵,更觉骄傲。应当肯定,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参与下,学校遵纪守法的氛围更加浓厚,校园治安秩序保持了高度稳定,多年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了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不断向校园渗透,引诱或威胁在校学生参与违法乱纪行为,给学校正常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借今天的机会,我向各位同学提三点建议:

一是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后悔莫及。

二是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三是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公安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十七中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最后,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讲座

自我警醒、堂正做人

同学们:

最近一个时期,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许许多多怪事情,有些事情是难以想象的,根据发生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在你们之中,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要针对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对照着相关法律条款给同学们讲讲。

(讨论题:对盗窃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什么处罚)

一、关于盗窃行为处罚的问题

前些时间,在我们辖区附近发生了较多的盗窃案件,有现金被盗的,有手机被盗的,有摩托车被盗的(被浏阳的媒体报道过),有食品被盗的等等,对于盗窃行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分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都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都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斯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 以上对于盗窃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来说,如果盗窃金额在800元以下的,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盗窃金额超过800元,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在我们的辖区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大有人在的,例如,我们邻近的吴XX,在2005年盗窃他人的摩托车后逃跑在外,但他没有想到我们公安机关早就将他的犯罪记录录入到我们的电脑里面了,今年6月十九日,他带着侥幸心理去派出所准备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他万万没有想到当他递上户口本,将他的名字输入到微机里时,当即就弹出一行醒目的文字,此人是逃犯,同学们,你们知不知道,此时的吴XX会被怎样?这叫自投落网吧。再例如,有个外号叫金凳的(所谓金凳就是不怕打)他也是从小就开始偷东西,他的家人总认为他小,对他的盗窃行为放纵袒护,他的不良行为得不到矫治,他越偷越胆大、最后发展到抢金库,最终被绳之以法。发生在我们身边在我们当地类似的例子的确不少,我们经过调查在我们的中学生中小偷小摸也不是没有,还有大偷大盗的呢,一次就偷盗人家现金5000余元的事实也不是没有呀,这是我们已经查证核实了的事实,还有我们正在调查的呢,有句俗话说:要使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手莫伸,伸手必斩,我们今天在这里警告那些有不轨行为的人,立即改邪归正,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你不要想到,你那些事做得诡密,无人知晓,还有句俗话说得好,久行不义必自毖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这里,我还不得不讲的是:我们有不少同学穿的要名牌,吃的到馆子,(这里着重讲讲学长期生在外吃馆子的不利性)。还上网吧,搞赌博,同学聚会等等,用钱如水,难道这些钱都是家里给的吗?恐怕有的是经不起查证的哟。

(讨论题: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一般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二、关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的这个条款所规定的处罚幅度,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使被害人所受的伤在轻微伤以下包含轻微伤,这种情况适用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重伤的这种情形就不能适用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了,这种情形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学们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前面我们学的关于对盗窃行为的处罚是拘留,“可以”并处罚款,这个“可以”二字,表明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有个自由裁量的余地,但在对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是拘留并处罚款,这里就去掉了“可以”二字,这也就没有自由裁量权了。拘留罚款并举。这充分地说明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今天学习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是要使同学们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3 同时,也要知道,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讨论题,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三、关于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请我们今天在坐的同学们,要听清楚,非法携带,有的同学可能会想到,我是有刀,但我没有用它去砍人,伤人,把我怎样。什么叫非法携带,就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你自己想带就带刀的行为叫非法携带,因为你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给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留下了隐患,只要你携带了管制刀具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学校是公共场所,作为学校是不准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这个公共场所的。我们今天在坐的同学们中有不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我们希望凡是有这种行为的人请主动交出,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销除隐患,为维护公共安全做出实际行动。对于有的同学的不轨行为,我们希望要立既进行改正,只要能自觉改正其违法违纪及其它不轨行为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追究的。但是,有错不纠,累教不改的,我们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只要我们将你的违法记录录入到微机系统后,当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时,是过不了关的。这必将影向你的前途。奉劝你千万不要自己毁了自己。

四、关于安全防范的问题

现在已进入冬季,按照常规凡进入冬季了,就是各种事故的高发期,因此我们今天要给同学们作好宣传,使大家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有些事故是没有预见情的,比如XX小学两个学生一个从厕所出来,一个去上厕所途中,大点的同学将小的同学撞倒,就在这一刹那间被撞倒的同学将其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卢内出血而死亡,像这样的事故是没有预见性的,但结合这起事故,我们提醒大家,平时里 4 也有不少同学打会、嬉戏,同学与同学之间,你推我搡的,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请今后不要相互打斗、嬉戏。进入冬季是用火用电高峰期,我们也要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上周星期四的晚上,我们相邻镇一个村子发生了一起火灾,烧毁财产何值万余元,起火原因是他自己用火不慎,也就是不懂得防火知识,他在他自家柴屋棚烧堆灰,没有当场看到让火熄灭再离开,风一吹就引燃了柴棚,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这一时的疏忽大意,上万元的家产就这么变成了灰,我们大多数同学家住农村,都有烧堆灰的情况,我们希望同学们听了这个例子后,也回去作好宣传,吸取教训杜绝火灾的发生,同时请同学的在学校在寝室注意消防安全,以前在我们辖区有这样的案例,几个同学在上学的途中,扯些荆荆草草的(冬天的这些都是干枯的)来烧着烤火,玩耍,在其火还没有燃尽时,大家都离去了,疏不知,风一吹引然了山林大火。请同学们今后在上学的路途中,不要玩火,不要烧山火,以防山林火灾的发生。再有,冬天有烤火的习惯,有的是烧煤烤火,为了保温将门窗关得严严的,一点都不透风,这样做是很危险的,会一氧化炭中毒的,重者会死人的,(例子)

今天因为时间关系,课就讲到这儿,请同学们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好学习,平安健康地过好每一天,天天都有一个好心情,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

谢谢。

第三篇:法制副校长聘任方案

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 法制副校长聘任方案

为推进法制宣传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校决定聘任小金口派出所巫博副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聘期1年,并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在我校举行法制副校长受聘仪式。法制副校长将在每学期进行一场法制教育课,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以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一、聘任办法

一个学校聘任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即由实验中学附属学校与周边派出所联系,按照任聘条件,从正式干警中推荐合适人选,正式名单确定后,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统一组织召开见面会,聘任学校颁发聘书。受聘人不领取聘任单位工资和报酬,在原单位的职务、职责、待遇不变,所聘任的职务不与本人的职级挂钩。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1年,如因工作异动,或因身体健康状况及因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等原因,不能履行兼职副校长职责,派出单位、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试验中学附属学校备案。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要求

(一)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协助制定和实施本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抓好教师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三)认真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学校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转化的各项措施,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

(六)加强与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协助政法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对学校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的治安进行管理和巡逻。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七)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和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法效果。

(八)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九)在家长学校教育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十)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

法办事,严格实行依法治校。

(十一)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律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和评比

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对法制副校长工作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查,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为优秀,称职两个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到其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学校应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到校次数、时间、参与学校的工作事项、开展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对法制课的评价等。

(二)各学校应积极支持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并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三)法制副校长应多与学校沟通协调,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制订法制教育授课和活动计划,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回顾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实验中学附属学校。

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 2015年10月10日

第四篇:法制副校长讲话

法制副校长讲话(2013年)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动手打人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

1 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转载自经济生活网,请保留此标记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

2 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

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

3 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桂城中心小学

4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2014年)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

5 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共七条(七十八条—八十四条),包含下列条款: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6至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7 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某学校14岁的学生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

8 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超然、大伟的行为就触犯刑法,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

9 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三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学校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

10 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某派出所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1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罪名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

12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

1、 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10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

13 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大家回家能够提醒家长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学习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

桂城中心小学

第五篇:法制副校长寒假讲话稿

法制副校长寒假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好:

今天有幸与老师们在一起,我感到很高兴。因工作需要,能被聘为云霄实小综治副校长,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一种压力和责任。今后,在工作中,希望在座各位领导和老师能多支持、多包涵,多提宝贵的意见,互相配合,共同 把工作搞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对综治工作,我认为我们公安部门主要是配合学校抓好创建“平安学校”的活动,迎接县、市的检查验收。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和恶势力;

二、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吧、录像厅、音像刊点、饮食摊点、违章建筑等;

三、加强学校内部安全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危房检查,监督指导校保卫科搞好校内各种安全大检查,建立值班制度、门岗制度、验证制度等,规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坏人的破坏:

四、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

自我防范和法制教育,开展无赌、毒校园,使全校师生学法、懂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掌握治安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我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勤查勤学勤问,努力把工作搞好。也希望在座各位领导老师能够在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把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搞好,营造一个和-谐、安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

最后,祝在座各位领导、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云霄实小法制副校长:方文辉

秋季学期法制副校长讲话稿2016-02-17 18:29 | #2楼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金秋九月,我们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派出所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对今年新入学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众所周知,我们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下步的工作中,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莲山中心校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第六篇:最新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代表在座的所有副校长,在大会上发言。我非常高兴能够被任命为学校集体中的一员,感谢领导的认同和信任。在这里,我代表全体副校长向所有支持和信任我们的院领导、校长表示衷心的感谢!法制教育渗透校园具有提高全民素质的深远意义,我们会为之不懈的努力,定将抓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认真执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合力营造安全、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首先必须有一颗视学生如子女的爱心,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其次,要树立"三不"精神,即:不辞劳苦、不图名利、不计报酬。只能是讲责任、讲奉献、讲爱心,真正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循序化。作为一名法制副校长,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年上几次法制课上,而应把精力重点放在学校的法制循环教育、校园的综合治理和促进依法治校上面,多提建议,多出点子,帮助学校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注重学习,提高自己

  对于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来说,担任法制副校长是一项既熟悉而又陌生的工作,熟悉的是懂得法律知识,陌生的是对学生的教育方法。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教育知识的充实和学习,有针对性地积累知识,注意搜集、整理报刊杂志上等有关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案例和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充实新内容,避免讲法律就是念条文的现象。以学校、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吸收的方法从警示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爱国教育等方面入手,着力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使学生能够入耳入心。坚持"五多五少"的原则,即:举案释法要讲究度,少讲犯罪经过和犯罪情节,多讲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少讲理论知识,多讲真实案例;少讲远处的事,多讲发生在身边的事;少讲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事,多讲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少讲差的典型,多讲好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真正提高教育效果。

三、加强沟通、注重效果

  为使法制教育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必须与学校加强沟通和交流,在全面了解所在校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实效性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老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教育更加紧密联系到本校学生实际,避免盲目性,注重工作效果。

四、树大局观念、树法官形象

  法制副校长工作与学校的大局工作是紧密相连的。作为人民法院受聘的法制副校长,我们将进一步挖掘工作潜力,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时刻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做出成绩,为院争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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