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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爱国,必须做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的统一,其中,爱国行为是归宿,是目的。我们想要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儿女,必须在爱国主义方面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思想观念。
没有祖国的兴旺发达,就没有个人的出路。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民族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一事当先,做到想国家之所想,想集体之所想,先人后己。
二、要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热爱祖国要坚信自己民族的自立能力,不要只看到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而自暴自弃,也不要一味地期望我国快速地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那是需要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才能得到的,我们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祖国、民族的荣誉。
有了浓烈的爱国主义后,一个国家更需要法律来维系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平。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不能,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下约束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就是告诉我们凡事都要讲道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制意识,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我们作为一名新世纪的新青年,更应该“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同学们一定要刻苦学习,怀着一颗诚挚的爱国热诚和赤热的爱国,努力学习,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学法、知法、懂法,做个守法小公民》。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是维护社会安定、校园有序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小公民,校园的小主人,同学们也有责任和义务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或许有的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很遥远,但只要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当你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交通规则?放学后,你有没有出入游戏厅、黑网吧等场所? 走进美丽的校园,当我们走在走廊里,会偶尔听到同学们嘴里传出难以入耳的粗话、脏话,并可能演变成武力,造成意外人身伤害;有的同学搞恶作剧,故意毁损学校的桌椅,拿走班级内的教学工具,损坏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
以上列举的种种现象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人们常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错不改使他们越陷越深,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面对朋友,面对家人,他们青春稚嫩的脸上显露的是深深的悔恨与无助。在那么多鲜活的悲剧前,我们更应该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因为守法与违法犯罪往往只是一步相隔。
在现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遵法守法的意识,在行为和情感上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美好生活,在此我呼吁,同学们平时抽出一点时间认真阅读一些法律书籍,了解基本的法律要求,并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
②上、下车不要拥挤;
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
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⑤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
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
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暑假又到了,为了使我们的暑期过得舒适、安全而又意义,学校就安全方面对大家提出一些要求,希望同学们共同遵守。
一、交通全安。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同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不满十二岁的小学生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抢上抢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饮食安全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2、生吃瓜果要洗净。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6、不喝生水。7、买食品要注意看清“生产日期”,不要买过期食品,更不能买“三无”食品。在暑期间,同样要合理饮食,不可贪一时之大吃特吃,而要注意适可而止,不能暴饮暴食。
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不玩火、不玩电。特别做好预防溺水的安全。现在是夏天季节,天气炎热,有的学生会去游泳。在此,严禁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游泳、嬉水;不擅自与同学结伴去江河、水库玩耍。不要轻信陌生人说话,不被坏人所利用。要时刻提醒自己,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力,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四、注意游玩安全。
到游乐场所玩耍时,注意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时应先了解相关注意事项,确定自己是否能乘坐相关游乐设施,乘坐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密切留意自己身体状况。为安全起见,希望我们少参与过于惊险刺激的游乐项目,杜绝参与高度危险或游乐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五、发生意外怎么办
在家或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人多、拥挤。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办?着火时:马上拨打110,向消防队求救。向安全地方跑,一旦跑不出去,要用湿毛巾遮住口、鼻,把湿被子披在身上,趴在低处呼吸。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危急情况,应立刻拨打报警热线:110。如果有急事,需查询某处的电话,拨打查询热线:114。如果发现有人生了急病,拨打急救热线:120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
六、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成人活动场所;不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远离毒品、远离不良人群。
七、假期要合理安排好时间。要注意休息与学习两不误,每天要合理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功课和按时按量按质地独立完成暑期作业。多读多看有益书报,细心观察生活中有意义的事。同样也要孝敬长辈,帮长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时刻牢记《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为红领巾增添新的荣誉。我们学校一直倡导,也一直要求同学们“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希望大家牢记老师的谆谆教导,走出校门后,仍然以学校的纪律和社会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放纵自己。
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希望同学们时刻牢牢记住“安全第一”这句话。
最后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暑假!演讲稿
大家都知道,“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是老一辈革命家周恩来总理求学时期所立下的宏伟志向。从战争起,国人就开始意识到古老中华的荣光已不再,从那时起,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都为中华的崛起而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走在中华崛起的道路上。所不同的是,我们已经度过了崛起之路上漫长的徘徊和等待,来到了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路口。所相同的是,我们在面对困难和问题时的使命感丝毫不会比先辈们轻松。因此,我们这一代人也只有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责任,才能成就一个伟大的时代。
一个国家有她的大时代,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小时代,但是小时代始终追随着大时代的步伐。作为学生,高中就是属于自己的小时代。高中阶段,是同学们各方面走向成熟,渐进确定人生方向的阶段,高考,就是对这个小时代的总结。在这样一个人生转折的关键时期,对学习的迷茫总是相伴左右。我相信,许多同学并不是厌学,只是在“读书有什么用?”这个问题上无法给出一个让自己信服的答案。或许由于生活在独立而强大的新中国,我们已经无法完全理解“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中为改变中国贫穷落后面貌而拼搏的雄心壮志,但这并不代表着读书是没有用的。中国的读书人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明朝学者顾炎武提出,读书人需经世致用。主张学习应当务实,应关乎国计民生,致力于社会变革。有同学会说,这种理想太大太远了,作为个人我无能力实现,也没有兴趣实现。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姑且把这种远大的理想抛给国家和民族。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关乎自身的理想,即都希望获得有尊严的生活,而尊严源自于什么?马丹·杜·加尔说:“哪里有理性、智慧,哪里就有尊严。”而理性、智慧又源自于什么呢?源自于通过读书学习而获得的独立思考的权利和能力。那么现在,同学们能回答读书有什么用了吗?读书是为了让我们能够独立思考,也是为了让我们能具有人的尊严,更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在躬耕实践中展示我们的尊严,最终让这个世界因为自己的存在而有所发展。
今天我们在此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迎接共和国即将到来的65周年华诞。代表着共和国未来的同学们不知是否有所感触,人的一生很短暂,求学的时光更短暂,因此,我们需要更加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不要把这宝贵的光阴过多浪费在刷屏、发呆、闲逛、睡觉等事情上。面对人类的文明进步,置身于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我们再不抓紧,必将会错过这个应该无愧于自己的时代。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警钟长鸣,与法同行》。
众所周知,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有许多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政法干警都深入社区、工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以便“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走进每位市民的生活中”。
《吕氏春秋》中有言:“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在多数人恪守法律准则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提出“传统道德”是否过时的疑议,殊不知法律是暴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人们在种种诱惑下渐渐淡化了法律意识。因此,作为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道德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离我们最近的当是学校的规则与纪律了。中学生的思想相对幼稚、不成熟,往往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淖之中。
今年2月底,在XX市某中学便有一起未成年人抢劫在校学生以牟取不法利益的案例。他们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勒索未成年人钱财。另有一起案件同样发生在2 月,某县8名未成年人违法校规而到某中学持刀等候初中生回校,并进行蒙面抢劫。这些事件影响了校园周边安全,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同学们,见微知著,以小见大,要认识到你对规则的漠视体现了你对道德的熟视无睹,对规则的轻慢折射出了你对法律的不屑一顾。难道这些惨痛的血淋淋的教训还不足以唤醒我们沉睡的意志吗?
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谓“立人”,则是完善人的思想与法治修养,这需要我们加强社会实践,学习法律知识,以此提高我们的认知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时,我们需养成良好习惯,用道德规范、法律义务和责任来约束自己,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我们的实际行动要符合道德,不因盲目冲动而激化矛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自我控制。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作为中学生,我们应珍爱生命,时刻鞭策自己,让道德之花永存于心,让法律纸船扬帆远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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