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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领队行为不当
2010年“十一”期间,某组团社与客人签订的赴新马泰出境游合同中规定,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10次,每次购物时间控制在60分钟内。在新加坡,导游发现团员在商店购物很少,于是在回酒店路上就不太讲话,在离酒店100米的地方停车,让客人步行100米走回酒店。领队边走边自言自语道:“不买东西,恐怕连饭也不给吃了。”第二天购物时,导游与团员较劲,不购物就延长购物时间;回程路上,导游帮助司机推销纪念品,客人觉得贵不买,导游动员每人交10元作为小费给司机,全车人无一不交。在泰国,客人老匡看到其它团队晚餐有红酒和月饼,即强烈要求享有同等待遇。领队以“团员出团前并没有提前说明,现在不能安排”为由,拒绝了老匡的要求。晚上参加完自费项目的大部分团员与领队在车上大声说笑,没有参加自费活动的老匡要求他们说话小声些,结果被一名客人奚落、谩骂,大家继续说笑。该团回国后领队被客人投诉。
请分析:领队的言行都有哪些问题,并说明依据。领队可以提供如下材料
(1)商场的监控证明,证明过失在小女孩自己,而且母亲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作用(2)地接社写出的事件发生经过证明,并有客人和导游签名,附带施救过程录像(3)团内的旅游者(两人以上)写出事发生经过证明
(4)医生开出的诊断抢救证明以及医药、治疗等费用收据及发票
案例二:如何证明领队行为得当
2011年某旅游团赴港澳旅游,按行程计划到香港尖沙咀商场购物。领队小周讲明各项注意事项后带领大家乘坐商场电梯,突然团里一名10岁小女孩的脚趾被卡住电梯边缘与皮带之间的夹缝里,整个电梯戛然而止。小女孩的母亲用力想将她的脚拉出来,小女孩痛得大哭,小周立即用手机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小女孩的凉鞋剪断,再慢慢将脚拉出(小周用相机将此过程拍下)。在警察的提醒和陪同下,他们进入商场电梯监控室,监控视频显示:小女孩的脚不停地在电梯的夹缝里踢玩,才导致被夹。急救车到来后,小周背着小女孩同她的母亲一道,去香港某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但是小女孩的母亲坚持认为:领队应该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
请分析:领队应该提供哪些材料证明自己行为得当。(1)领队人员发现地陪在100米处停车,没有及时制止。
依据:领队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使旅客权益受到损伤的事要及时的制止。(2)领队与地陪的关系处理的不得当。
依据:在遇到导游因为生活压力而表现有倾向于不和导游合同,行业标准时,我们一定要进行得体,有理,有利,有节的阻止,必要时报告组团社。(3)领队回来的路上,一直抱怨地陪做的不好。这样不对。依据:忌向游客充分暴露感情。
(4)领队见到地陪向游客索要小费,应予以制止。依据:领队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心理依赖。
(5)拒绝老匡强烈希望有红酒和月饼的要求是不恰当的。
依据:领队应努力满足游客的合理而可能的要求,并说明费用自理。实在有原因的要说明原因,做出道歉。
(6)当老匡要求他们参加自费旅游活动时轻声时,游客对他进行了奚落,谩骂,领队没有制止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且一同冷落游客老匡,这样有问题。
依据:领队应该尊重并积极维护游客的人权,尊严;遵循等距离服务原则,对有无购物的游客平等对待。
案例三:行李遗失领队怎么办
领队李先生带团前往欧洲,第一站抵达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发现一位客人的行李丢失。在机场工作人员指引下,该领队带领客人找到了lost and found行李遗失服务处,由于相关业务不熟悉,不知道如何与工作人员联系,浪费了很长时间。在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又因为语言障碍双方难以沟通,将应当场填写的行李报失表格带回了酒店。因为欧洲形成安排紧凑,待他10天后返回维也纳再和机场交涉为迟已晚。由于领队工作失误,造成客人在旅途中的极大不便,此时回国后交涉数月才得以解决。
请分析:在国外机场游客行李丢失,领队该如何处理。
答:(1)找到行李遗失服务处:在第一时间找到机场的Lost and Found(2)报案:事先弄清行李遗失服务处的联络方式。电话报案
(3)填写行李遗失表格:领队向工作人员出示工作人员提高的登机牌、护照、行李托运牌,并详细填写报失表格,提供尽量多的信息:如当地入住的酒店名称、地接社的地址电话,领队的手机号码。
(4)确认行李图表:根据工作人员以供的图表,确认丢失行李图表。
(5)现金补偿、领取行李:一般情况丢失的行李当晚或次日上午可以拿到,如果当日拿不到,领队有责任向行李遗失服务处要求,为失主提供当日换洗的内衣和洗漱用品,一般50欧元或50美元。
(6)如果确实遗失:领队在地接社的协助下,有义务向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