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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是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20_级市场营销专业的邓华青,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与宪法同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_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大家都知道,今年1月18日至19日,中央召开了十九届二次全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_期间,3月7日到11日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形成了《2018年新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适应了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涵_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内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可能相对于现实生活中接触较多的、用于解决问题的、出现频率较高的民法和刑法,宪法对于我们就显得有些陌生了。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且宪法为母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而其他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与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一个国家而言,如引路的灯塔,坚固的地基,对于我们而言,是行为的标杆,是维护利益的矛与盾。
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就在前些天,微博热搜最帅弯腰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仅仅只是弯腰捡起国旗,就足见人民军队对祖国的忠诚!国旗不仅被他们放在手中,扛在肩上,更深深地印在他们的心里。这其实就是遵守宪法,热爱国家的一种行为。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大家能坐在这里,是因为宪法给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让我们欢聚一堂,一同学习宪法知识。但阳光之下也会有阴影,1990年,齐玉玲因他人设计并冒名顶替,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好在事实真相被发现,1999年,齐玉玲最终用法律讨回了公道。"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宪法和其他法律就是我们能够看得见的、维护自身权利的武器。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将"学宪法,讲宪法"变为日常,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与宪法同行,做一名知法守法还懂得用法的合格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意思是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作出方和圆来。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作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规则。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是我们人生追求的较高境界,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
我们生活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很多,如:同学间发生争执时,就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有的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钱财;有的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桌椅、打碎路灯;有的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有人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朵、污染环境;还有的未经人家允许私自拆毁他人信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能自我约束,任意妄为而造成的。亲爱的同学们,守法与犯罪只是一步相隔,当冲动来袭,不妨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当无边的欲望袭来,不妨告诫自己:人不可能拥有一切。我们要在平时多听家长和老师的教会,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有错即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要让自己迈进错误的深渊,而使自己终身后悔,请同学们在心中时刻铭记:只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自律,才不会给我们的家人、朋友,更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自觉维护校规校纪,能够知错就改,为我们自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都能每天幸福的生活!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才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一名中学生,为了我们祖国的强大,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 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神经中枢,其他的法律只能算脉络经纬。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 高法律地位和最 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所有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地位呢?这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简单来说,宪法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所谓“顶天”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并规范权力运行,这些权力可都是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授权,正所谓“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
所谓“立地”是说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宪法又保障了我们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呢?让我给您一一道来:有劳动权、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十一项权利。
当然,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受教育、依法纳税、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八项义务。
列宁同志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保障人权更是宪法根本目的之所在。换句话说,宪法就是人民开具给政府,并要求政府保障予以实现的权利清单。
中国的公民意识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只有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畅通无阻,我们才能更好地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大家好,我是18号麦家茹。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说说宪法。
从初二的政治课本开始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到底有多至高无上,我昨天晚上就领略了一番。昨晚我就这个演讲去请教我的一位学法律的朋友,她是一位学霸,但她一听到是宪法,就马上扶手作揖说,告辞!我坚信这是出于她对宪法权威的敬畏,而不是学艺不精。
宪法概括性地规范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打个比方,我们在座各位之所以能坐在这里,是因为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规定了我国发展高等教育,并且在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公民具有受教育权。
有的人会主张政府无用论或者是法律无用论,觉得这些国家强制力限制了他们的自由。但这种观点其实是片面而狭隘的。自由来源于自律,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权利,都有其相应义务的执行而成立。那么,没有这些法律强制力会有什么结果。韩寒的小说《一座城池》中,故事的结局由于工厂的爆炸,小镇陷入了混乱。国家强制力在这样的环境里失效,商铺被一扫而空,街上满是踩踏的痕迹。作者在其中调侃道——没事,抢着抢着就平衡了。但是这样连生命权都无法保障的社会真的是我们要的吗,我猜不是。由此可见国家强制力是多么必要的一个存在。
演讲的最后,还是引用韩寒的一句话——你有光,你走在前面。宪法有光,所以宪法引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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