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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守宪法发言稿二年级(合集)

2023-06-18 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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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是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20_级市场营销专业的邓华青,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与宪法同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_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大家都知道,今年1月18日至19日,中央召开了十九届二次全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_期间,3月7日到11日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形成了《2018年新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适应了新时代新要求新形势,涵_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内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可能相对于现实生活中接触较多的、用于解决问题的、出现频率较高的民法和刑法,宪法对于我们就显得有些陌生了。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且宪法为母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而其他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与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一个国家而言,如引路的灯塔,坚固的地基,对于我们而言,是行为的标杆,是维护利益的矛与盾。

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就在前些天,微博热搜最帅弯腰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仅仅只是弯腰捡起国旗,就足见人民军队对祖国的忠诚!国旗不仅被他们放在手中,扛在肩上,更深深地印在他们的心里。这其实就是遵守宪法,热爱国家的一种行为。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大家能坐在这里,是因为宪法给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让我们欢聚一堂,一同学习宪法知识。但阳光之下也会有阴影,1990年,齐玉玲因他人设计并冒名顶替,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好在事实真相被发现,1999年,齐玉玲最终用法律讨回了公道。"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宪法和其他法律就是我们能够看得见的、维护自身权利的武器。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将"学宪法,讲宪法"变为日常,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与宪法同行,做一名知法守法还懂得用法的合格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二篇: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才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一名中学生,为了我们祖国的强大,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 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神经中枢,其他的法律只能算脉络经纬。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 高法律地位和最 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所有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地位呢?这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简单来说,宪法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所谓“顶天”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并规范权力运行,这些权力可都是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授权,正所谓“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

所谓“立地”是说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宪法又保障了我们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呢?让我给您一一道来:有劳动权、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十一项权利。

当然,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受教育、依法纳税、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八项义务。

列宁同志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保障人权更是宪法根本目的之所在。换句话说,宪法就是人民开具给政府,并要求政府保障予以实现的权利清单。

中国的公民意识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只有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畅通无阻,我们才能更好地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第三篇: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18号麦家茹。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说说宪法。

从初二的政治课本开始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到底有多至高无上,我昨天晚上就领略了一番。昨晚我就这个演讲去请教我的一位学法律的朋友,她是一位学霸,但她一听到是宪法,就马上扶手作揖说,告辞!我坚信这是出于她对宪法权威的敬畏,而不是学艺不精。

宪法概括性地规范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打个比方,我们在座各位之所以能坐在这里,是因为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规定了我国发展高等教育,并且在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公民具有受教育权。

有的人会主张政府无用论或者是法律无用论,觉得这些国家强制力限制了他们的自由。但这种观点其实是片面而狭隘的。自由来源于自律,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权利,都有其相应义务的执行而成立。那么,没有这些法律强制力会有什么结果。韩寒的小说《一座城池》中,故事的结局由于工厂的爆炸,小镇陷入了混乱。国家强制力在这样的环境里失效,商铺被一扫而空,街上满是踩踏的痕迹。作者在其中调侃道——没事,抢着抢着就平衡了。但是这样连生命权都无法保障的社会真的是我们要的吗,我猜不是。由此可见国家强制力是多么必要的一个存在。

演讲的最后,还是引用韩寒的一句话——你有光,你走在前面。宪法有光,所以宪法引导生活。

第四篇:学宪法讲宪法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意思是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作出方和圆来。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作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规则。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是我们人生追求的较高境界,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

我们生活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很多,如:同学间发生争执时,就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有的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钱财;有的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桌椅、打碎路灯;有的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有人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朵、污染环境;还有的未经人家允许私自拆毁他人信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能自我约束,任意妄为而造成的。亲爱的同学们,守法与犯罪只是一步相隔,当冲动来袭,不妨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当无边的欲望袭来,不妨告诫自己:人不可能拥有一切。我们要在平时多听家长和老师的教会,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有错即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要让自己迈进错误的深渊,而使自己终身后悔,请同学们在心中时刻铭记:只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自律,才不会给我们的家人、朋友,更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自觉维护校规校纪,能够知错就改,为我们自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都能每天幸福的生活!

第五篇: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二、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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