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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重庆市房屋租赁
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重庆市,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由乙方做出相应
的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
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
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该住房的月租金是(大写 ),缴租方式是按照季
度交一次,第一次付款是 年月 日前支付,第二次付款是 年月 日前支付,第三次付款是 年月 日前支付,第四次付款是 年月 日前支付。逾期超过3天未支付,之后将按照每天50元收取滞纳金。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
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7)物业管理费(20xx年 月日前) 由甲方承担, (7)
物业管理费(20xx年 月 日之后) 由乙方承担, 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
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 费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乙方支付情况。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
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重庆市的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禁止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承诺不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活动,
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
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由此给自身和他人产生的所有财产
损失和人身损害等,所有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之事均与甲方
无关。
在房屋租赁期内,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此给自身和他人产生的所有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等,所有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三)从租赁开始起,甲方是将所有设备设施完好状态交付乙方的,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在使用期间,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产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3 日的。
2、交付房屋时,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0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或解除
租赁合同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可以再和甲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任何一方不想再续租或合同中途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将其个人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并将房屋打扫干净。如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物不搬清,则作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交付时,乙方要按照附件一中将房屋,设备,物件完好交回。有损坏的,要修复或者按照相应价值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租赁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将存在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租赁各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租赁意愿,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租赁各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6、本合同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
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
为: 元。(大写:)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方承担;有
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