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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 】,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十八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九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二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丙方愿意为改笔借款提供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利息为月息 %。每月结付利息一次,付息日期为付息月的当月 号。
3、乙方承诺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到期全额归还本金和利息。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金和利息,乙方除应按上述约定按月继续支付利息外,每延迟一天乙方还应按未还本金和利息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天按 元计算。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归还,剩余款项仍计利息,直到偿还完毕为止。
5、本协议同时为乙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之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或身份证)和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的附件。
6、甲方依法起诉后,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支付全部违约金,承担甲方为索要该借款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天按 元计算。
7、丙方自愿同意作为乙方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丙方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丙方保证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丙方愿意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愿向甲方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 (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订立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