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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出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于 ,面积约 O;简单装修,其他主要设备有: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及复印件一份(附后)。
2、乙方应注意该房屋的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经签字当日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乙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1、甲方就西安市华融国际大厦B座1105室的房屋委托乙方出租事项达成如下事宜: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房屋属自己私有财产。甲方保证自己提供有关房屋租赁的各项证件真实有效,乙方留存复印件(加盖仅用备案留存之用,再复印无效)。 甲方将房屋入户门钥匙一把留存乙方,供乙方带客户看房之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收到房租及押金后乙方将钥匙交给租客。
3、乙方负责为甲方寻找租房客户,在甲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起草并协助签订三方租房合同,并监督租房客户亲自签订租房合同。
4、因甲方在外地,所以签订租赁合同需乙方协助以扫描形式进行(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5、乙方在甲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协助租房客户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6、乙方有责任见证和监督第三方证件的真实性。
7、乙方在甲方同意并知情的情况下监督租房客户按照租房合同要求交付房租、押金的费用。
9、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情况
1、租赁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租赁房屋普通装修,提供用水、用电驳接点。
3、其他补充(可手写签字确认):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24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合法住宿使用,严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转租,否则乙方负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所造成一切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若欲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甲方负责为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2、租金每3个月缴纳一次,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第四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视、网络等一切消耗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保留好缴费票据,解除本合同时查验。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屋及其附着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拖缴、欠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畅通,由于乙方通讯不畅,甲方无法联系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爱护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不得乱涂乱画,保持地面完好及室内卫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损害的,乙方应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合同到期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担的房屋转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乙方未按第三条约定按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
3、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需乙方支付的费用一个月以上;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用电、自行装修构件、用品使用负全部安全责任,负责定期对用电设备和液化气等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系甲方协助解决。(甲方安全提示:使用电热水器洗浴时须切断电源,使用液化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人离火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时,甲方交付钥匙一把,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水电费等事项保证金¥28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凭】,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及结清所有账目后无息退还,乙方未满租期退房租或因本合同第八条情况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