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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协议书(推荐4篇)

2022-03-29 12:37:5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个人出租房屋协议书(推荐4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个人出租房屋协议书(推荐4篇)》。

第一篇:2016个人出租房屋协议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泾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座落、租赁期限

1、甲方位于上海市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

2、甲方于年月 年月日止。

3、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续租必须在租期满期前的期限重新协商。

二、租金、租赁方式及押金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元整,支付方式按付,第一期租金应于年月下期租金应提前支付,先付后住。

2、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个人房屋出租协议3、应于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检查室内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因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电器(如热水器、空调)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因故障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满三个月后因故障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元/人/次的维修费用。装饰配备家具等;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能维修的赔偿下限为20元,上限为80元,如不能维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需提供相关住房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单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人,在租赁期内保证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相关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3、在居住期间,为爱护环境、卫生,室内共用区域的卫生因由承租人承担。

四、合同的终止于解除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遵守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同意之下,均视为放弃。

2、在租赁期限内不允许退房,视个人原因如确实需要办理退房手续的,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并扣除相当于20天房租的押金作为违约金。

五、其他条款

1、提供的设备清单 床一张,大衣柜一个,桌椅一套,淋浴器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除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补充条款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第二篇: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

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们,大家了解过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吗?以下是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上海2016公租房新政策【2】

申请条件放宽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

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

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

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上海2016年将再推6000套公租房 不限上海户口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筹公租房主要为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配套条件,满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引进人才阶段性租赁需求,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这些单位聚集的地区,明后年将有6000套公租房陆续投入使用。

11月18日,在以“共享发展”为主题的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住建委透露了这一信息。

上海公租房平均出租率约80%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供应。

上海市住建委主任顾金山表示,上海于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对象不限上海户籍,且准入标准不设收入线;取得上海居住证满2年,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对象,只要住房困难,不论收入高低,都可以申请上海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顾金山透露,“十二五”期间上海投入150亿元建设公租房,截至2015年10月,上海供应各类公共租赁住房7.3万套,已签约出租6万套,入住16万人,平均出租率约80%。

目前,上海正围绕城市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市和区县公租房错位运营,“十三五期间”市筹公租房主要为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配套条件,满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引进人才阶段性租赁需求,区筹公租房项目面向本区社会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家庭、个人供应。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这些用人单位聚集的地区,明后年将有6000套公租房投入使用,各区县也将会推出区筹的公租房项目。

同时,上海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

例如单位可通过自建单位租赁房,整体租赁公租房,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来解决职工居住困难。

上海市住建委还透露,在共有产权保障房方面,2010年至2013年批次合计签约6.6万户;2014年批次受理3万余户,预计签约2.5万户,已经逐渐形成每年新增受益家庭2到3万户的稳定状态,此外,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截至2015年10月也已达10.9万户。

未来五年改造旧房1500万平方米

针对大量老旧住房存在房屋老化、设备陈旧、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上海加快推进以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为重点的旧区改造。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2011年至2015年7月,上海中心城区已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02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2.6万户。

同时,上海加大以成套改造、厨卫综合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等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为重点的各类旧住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各类旧住房改造700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超过100万户。

顾金山表示,通过旧区改造,大批居民搬入了新居,既解决了住房困难,也改善了居住条件;通过旧住房改造,消除了房屋的安全隐患,提升了房屋使用功能,改善了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顾金山透露,“十三五”期间,在旧区改造方面上海将继续以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同时积极稳妥开展中心城区零星旧改地块改造,加大力度推进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十三五”期间,上海预计将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约1500万平方米,每年实施约6万户、共30万户。

“十三五”期间,还将实施各类旧小区综合整治约3500万平方米,每年受益居民约15万户,共75万户;

此外,上海将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多元筹资”原则,加大力度实施推进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在解决老旧住房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完善老旧住房的使用功能,多途径、多渠道地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

按照每年1000万平方米的任务目标推进,“十三五”上海预计将推进实施5000万平方米的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还将实施不成套为主的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约50万平方米,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实施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约50万平方米。

第三篇: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

本文为你整理了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快来看看吧。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申请地点

名 称地 址电 话来访接待时间来电接待时间杨浦区平凉路街道吉林路18号65127701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大桥街道平凉路1730号65202370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定海路街道长阳路3066号65189052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四平路街道鞍山路158号65130912*3209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控江路街道周家嘴路3215号55803052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延吉中路77号55621535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延吉东路107号55832053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政通路100弄11号65330964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五角场镇国和路425号65582115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殷行街道国和路1047号55500009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江浦路街道许昌路1150号65853012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政悦路329号55252912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上海市虹口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曲阳路1号4楼551575779:00—11:0013:30—16:309:00—11:0013:30—16:30上海市闸北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晋元路314号3楼520498158:30—11:0013:30—16:308:30—11:0013:30—16:30上海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漕溪路190号202室346988809:00—11:3013:30—16:309:00—11:3013:30—16:30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威宁路462号623317178:30—11:0013:00—16:308:30—11:0013:00—16:30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金沙江路1898号1楼62060073*811 62062531*8119:00—11:0014:00—16:309:00—11:0014:00—16:30上海浦惠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河南中路633号632312209:00—11:0013:00—16:009:00—11:0013:00—16:00上海市卢湾公共租赁房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家汇路454弄36号乙641863579:00—11:0013:30—16:009:00—11:0013:30—16:00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江宁路920号627678069:00—11:3013:00—16:309:00—11:3013:00—16:30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270弄10号68389100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秀文路526号102室629661758:30—11:0013:00—16:308:30—11:0013:00—16:30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395950369:00—11:0013:30—16:009:00—11:0013:30—16:00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永清路899号56125119 56122056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淞青路151号56572102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兰路826号66760060*219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江南路595号66186335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祁北东路209号66711915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台南路7号66048627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泗塘二村108号18801908128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江西路2700号56475990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德都路111号36303757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沪太路2518号61671021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河曲路108号66185261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宝山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陈行街125号5687362708:30—11:0013:00—16:300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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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6个人出租房屋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押金及支付方式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五、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或遭受人身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两个个月。

八、违约及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它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电话: 电话:

附件 :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清单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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