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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2022-03-16 21:18:4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篇: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珠海市 房一套,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整),并在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住宅,并没收押金。

3、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该住宅的出租管理费由 方负责缴纳,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小区管理费等应由 方全部负责。

5、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承担该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责任。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经乙方。

9、配备用品: 。

10、补充事项: 。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珠海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第二篇:租房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附租房合同)

这篇租房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附租房合同)是由©无忧考网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租房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附租房合同)

租房好象是个小事,但不注意也会有麻烦,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和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附租房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房屋出租居间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请从本贴附件中下载)

房租和相关费用: 毕业生能承受房租成本范围500以下占42%,500-800占35%。 500以下单间一般都是平房。而且是非城区平房,东城、西城、宣武可能还有一些平房,但是价格在500-800,好的平房可能会到800至1000元。西城四环以内两居1800-2000,单间都得800-1000元。租三居室是最划算,三居2400左右,一个人一间,分到每一个人身上就800元。

什么时候租房合适,租金便宜,房租的趋势如何?租房市场就是过年的月份相对便宜一些,其他所有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会不会由于学生租赁高峰,7、8月份房租上涨?价格没有明显变化,但房源少。

如果住了一年,房东要提价呢?可跟房东商量,有可能你的经济实力也好了,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非常好,心甘情愿就会接受。

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应该谁来出?如果是集中采暖都是业主出,老房子的物业费租户只要承担卫生费就可以,大的物业管理费普通住宅是1000元左右,原则上是业主出。如果物业费和取暖费全部租客出,相应房租就会低一些。

这种东西一定提前约定,到时候业主不会说应该不应该,让你出也没辙。

如果电器损坏了,维修费谁来承担,是否要在合同中写明?一般合同都会写明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房客负责,如果是机器老化要业主负责。

这里面要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

财务失窃、安全问题房东承担责任吗?

不会,没有人会给你承担。你可以报110抓犯罪分子。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你就是房子的使用人,你的东西失窃没有权利让房东承担责任。

原来有过这样的情况,有人晚上敲门房客开门被抢杀了,怎么让房东承担责任?那个强盗是从1楼至5楼都敲门了,只有他开门了。建议租房都换锁,费用一般自己承担。

夏天到了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人会通过爬窗户上去。要注意按防护栏,防盗门要锁上。如果楼层比较矮可以要求房东加防护栏。

谨防哪些骗术?

1.房租明显低于市场价,并要求年付或者是半年付,这就需要警惕性了,一般都是季付,房价也在合理范围内;

2.既然要行骗就要有行骗的工具。先租下来一套房子,因为看到了房产证的原件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可能还留存复印件,然后根据复印件伪造相对真实的证件,再以房东名义去出租房子骗人,拿了房租后就不翼而飞.

所以在识别房东的时候一定要看房产证原件,签合同之前看房费不要交,

3.此外,也可能是自己家的子女骗人,因为有很多家庭里面有纠纷,也可能产生行骗。

比如说是他爷爷的房子,老人不方便来。没关系,如果房产证本人不来,一定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和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还有业主本人手写的委托书,即使最终被骗了,我们手里还有这样一个证据,因为是家庭关系的内部欺骗,拿委托书好说事。

或者,你可以要求跟他一起去看看业主本人,或者把他的户口本都拿过来看一看。如果出租房子的人心里没有问题,他会给你拿的,如果他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推托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找中介租房可行吗?

不要中介费,真的有免费午餐?

有的中介自称对房客不收取中介费,而向房东收取了代理费,对房客而言,真有这样的免费午餐?

不管怎么说,一定要见到业主,跟业主确认一下是不是他向这家中介公司付费,看不见业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代理房源可信吗?

中介除了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服务外,还有一种代理方式,即业主把房源委托给中介,双方签订合同,中介先行审查业主所有的证件,并先行付款,所有的风险中介先行承担,租客再跟中介签租赁合同,如果因为中介不小心被骗导致房客被骗,中介要承担所有的费用。一般这种代理房源是由于业主有特殊需求,比如说出国、上班/老人,没有时间打理房子.

是不是一定要见房东本人?

不一定,但可以看中介与业主的协议,以及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不可能给中介公司。如果选择的中介公司比较好,代理房源有时候比直接跟业主签合同更好,比如,房东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还给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则要双倍赔偿。

当然,选择中介公司还是要选择正规的,因为不太正规的房子这些方面可能不会产生欺骗,但是其他方面比如说配置物品/服务跟不上,或者是装修上赚取很多灰色收入

长年租赁中介费要重复收取吗?

北京市的中介费都是按照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收费标准,即便连续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费.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续签,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签合同。

中介费一定是一定是签租赁合同时才交,只要没成交就不交钱,前期服务都是免费的,有的说要交看房费,是骗人的,因为正规的中介公司都是为了收取成交时的中介费,而不是看房费。

找一个正规的中介相对比较安全,正规中介介绍的房子一般都是经过第一道审核,不会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绍的,如果被房东骗了,中介是要赔给你的。

合租注意什么?

挑选习性相近的合租伙伴:

合租要挑伙伴,跟家里人、朋友生活还产生摩擦,何况跟一个陌生人住在一起。

首先要在合约里面约定相关费用几个人怎么分,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大家怎么交,共用卫生间、厨房等等,如果开始没有约定就别计较,如果约定就要约定清楚。

另外还有生活习惯不一样,比如有的人习惯晚归,有的人喜欢早起,大家先聊聊了解清楚,如果习惯差别很大不要合租,不管熟悉不熟悉。甚至,有的人喜欢买的东西大家分享,但是有的人就不行,那么大家就把冰箱分格放。

二房东签合同要当心:

有的合租是跟二房东租,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

合租的情况下建议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房租不要年付。

合租丢东西的情况还是挺多的,建议换门锁,不管多么亲密贵重贵重物品要保管好。

是重新和房主签定合同吗?不是,比如说一套两居或者是三居,人家先把房子整个租下来,之后人家再找合租的伙伴,所以你不可能再和业主签合同。这种情况正常是不允许的,因为你这样就相当于一房两租了。

如果只想租一个月,有什么好方法?

的方法就是租高价,因为房东会担心你把他的家具全部清空。

链家有一个短期租房形式,就像租酒店那种形式的短租公寓,但是收费比租普通住宅高,比住酒店便宜一半,在CBD区域。适合于来北京旅游、考察、学习等,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在北京比较少。一般都是代理的房源,甲级公寓的级别,没有太差的房子,会有专门的人员跟进管理。不光是可以租一月,租一天都可以,租到的是一套住宅,有私密的空间,就像租酒店一样。押金一般是两个月的房租。

如何识别房产证?

新的房产证有简单的识别方式,是枣红颜色,34开纸,纸张比较硬,是印钞纸,跟人民币是一样的纸张,有很多水印在顶上,平面上有很多的高的建筑;

旧的房产证就是简单的白纸,没有太好的识别方式。为了能够避免受骗,我们可以要求我们的业主提供原始购方证明,或者是购房发票收据之类的东西。

中介公司可能恰好会有一些房产证原件,可以请他们拿出来让看看是什么模样。

在房产证之外我们建议,再向物业、邻居打听核实,双层保险受骗机率就非常小。

看房如何避免不易见的隐患?

看房子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这些问题以及所有影响你使用的房屋结构的问题,一是在你看房的时候仔细看,另外,如果是老房子,住的邻居可能都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你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一下,一般都能问出来。

能不能写入合同进行约束?

合同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写全,而且人的感受程度无法用文字表示出来。所以你在意的地方在租房的时候就要看清楚。

你可先设定自己能够接受的和不能接受的,有的同学租房子考研就是要安静,看看房子旁边有没有铁道、施工;有的同学喜欢阳光,就要看否朝阳、通风;有的人在意房子舒适度,那就看看是不是家具齐全,还有厨卫的装修是不是达到你要的标准。再比如说房间里面有蟑螂,有的人无所谓,而有的人很在意,老房子一般都有蟑螂,那就可以尽量挑选一些新型的住宅,实在找不到可以全面消毒。

一些固定的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如果房东要给你换的设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后悔了,定金要的回来吗?什么时候签合同合适?

有一些房东要求你交一部分定金才能保留房子,你如果确实看好这套房子越快签合同越好,不要犹豫。合同一旦签订,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很多东西,省得来回折腾。

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交定金的时候应该约定好房租,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租房合同,并根据自己的要求跟房东有一个初步的书面约定,不要仅仅口头上说"你给我保留房子,我交给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东也可能后悔。

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是房东不想租了,就要赔双倍定金。但如果没有书面上这么约定,定金能不能还给你还是一个问题,即便还给你,是不是双倍也是有问题的。

这种情况下,很多同学不好意思说,对很多事情都抱着侥幸心理,往往受骗都是利用这种心里,最后吃亏就是自己,其实没关系,说话语气适当也是可以接受的。真正的骗子觉得你防备心这么强/不好骗就会放弃。

第三篇:转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转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转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及和大房东签定的;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另外,还要注意与主的期限问题: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限制房屋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房屋转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 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事人?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对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作出意思表示,然后决定本案的审理。

我们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达意见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事实予以考虑;或出租人已另案诉讼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等待另案的处理结果。

3、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应追加次承租人为当事人?对次承租人向承租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是否要追加原出租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4、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5、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我们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6、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7、 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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