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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坐落与 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退还给乙方房屋租金 万 千 百 拾元整,合同解除,今后双方不再存在租赁关系,乙方将直接从新华书店承租房屋,甲方将不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和变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三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房屋位于,房屋总面积,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原因,方请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签订的《》,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以合同的家具清单附件为准)。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六、原合同终止时,如果上述事项均无异议,则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全额归还乙方,并返回当月剩余房费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20xx年9月18日,甲方与乙方签订《XXXX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XXXXXX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XXX,租期至XXXX年9月17日。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该合同,为明确相关相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XXXX合同》。
二、甲方对于与乙方解除合同,共支付XXX万元补偿金给乙方。该笔补偿金包括解除《XXXX合同》的补偿及对乙方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转让的补偿费用,该补偿金分三次支付。补偿金付款账号: 户名:XXX,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
三、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第一笔补偿金XX万元,乙方需在当日将场地钥匙交付给甲方,并清点财产,办理好相关交付手续。
四、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遣散员工、对租赁场地及场地内的装饰装修以及现有的所有财产,全部按现状交付给甲方。乙方除个人物品和员工个人财产外不得毁损、隐匿、带走其他任何财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五、乙方在XXXX年X月XX日前,做好交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六、XXXX年X月XX日,乙方向甲方交接。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做好交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XXXX合同》仍然解除,每拖延一日,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接条件。
七、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补偿金XX万元。
八、乙方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所有行政管理证照、办理所有注销手续后,乙方提供注销原件给甲方查验,并出具相关复印件给乙方存档,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三笔补偿金XX万元。
九、根据《XXXX合同》,乙方的租金已经缴纳至XXXX年X月XX日。现根据本合同,甲方同意退还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租金,该阶段租金在支付本合同第三笔XX万元的补偿款时一并退还给乙方。
十、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补偿金以外,不对乙方经营期间或交付、交接前后任何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期间其他的费用、保证金等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如有未结清债务、应当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以上补偿款中予以扣除。如乙方有任何在经营期间的债务、甲方不得已代为垫付的,甲方具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十一、双方履行完以上相互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以及乙方的其他利益关系方(包括但是不限于合伙人、合作伙伴、实际经营者等),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作出其他任何的经济补偿。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经纪方: 地址:
卖方与买方通过经纪方的居间服务于 年 月 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 市 区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项履行:
(一) 卖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定金_________)退还买方。
2、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币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卖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币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二)买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买方同意支付给卖方币_________)作为赔偿。
2、买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买方于年日搬离房屋,交还房屋钥匙,并结清相关费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义务的,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日 ‰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
四、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卖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买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经纪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斯为____ 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 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
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租房提前退房协议范本【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 (大写:X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 元(大写:X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 (大写:X )。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208号***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
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
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
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
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1、 关于租房押金:
2、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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