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却赢了诉讼看卖方如何完成惊天逆转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却赢了诉讼看卖方如何完成惊天逆转合集》。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具有国际性因素的以支付价金的方式换取货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通常是具体而详尽的,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卖方获取货物价款的权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以及买方获取货物的权利和支付货款的义务。
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视为是违约。对于除了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等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对利益损失的救济,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不交货、延迟交货、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货物上存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提交的单证有瑕疵等。《公约》作为专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实施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分别做了具体的安排。鉴于卖方违约的主要形式有不交货、延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除了可以采用买卖双方均可使用的救济方法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相应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若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上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2)要求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即买方对于卖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在不服的情形不很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卖方进行修补的救济权利;
3)购买替代货物:如果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的方式购买替代物,则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这实际上承认了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通过购买替代货物使自己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救济方式;
4)卖方应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根据《公约》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负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买方主动采取的救济措施,但它最终起到了对双方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的维护效用,因此对于买方来说也是一种对利益损害的救济;
5)要求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是买方愿意容忍的,不论买方是否已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对于“要求减价”的这个救济措施是实际操作当中最常用到的,且看一案例:台湾某出口商与斯里兰卡某进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CIF Colambo价格条件销售丝绸,合同价款共计514.50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39.4%,且卖方未予清理。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故当买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买方认为卖方虽在产品出口检验时发现大量不合格产品,但未作任何清理即装船出口,且合同中未约定允许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致使卖方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的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按照正常的渠道去申请索赔,必然费时费力,所以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值得提倡。通过该种方式不仅补偿了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之损失,同时,因卖方不必向本国主管机关申请准许赔偿的汇款手续,使今后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影响。通过该种救济方法,买方达到了与请求赔偿损失同样的索赔目标。
6)拒绝收取货物:《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卖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的说来,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公约》及各国的买卖法或合同法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救济性措施都属于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己的意志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灵活地进行国际货物买卖。
推荐专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