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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购买水电材料事项,互相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购买一批水电材料,同意珠海市前山盛洁建材经营部詹永新提供“永高”牌水管、电管及管件报价表价格(见附页报价表),按工地所需购买。所购买材料乙方必须自行送检,达到相应国家标准方可使用;乙方必须随货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不合格材料一律退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提供足够甲方所需的材料,若乙方两天内不提供材料,造成停工,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法:甲方每月结算出乙方进货款额,第二个月5日前付上月进货总款额的60%,余下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
四、甲方由电工梁国游、仓管员李观宝、周康生签收货,货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以该签单作为结算凭证。
五、甲方如不按时付款给乙方,超过期限五天,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材料给甲方,并向甲方索赔总欠款额的2%作赔偿损失费。
六、该合同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签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房屋买卖法律规定
篇一: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大同*房产律师表示,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在此将为您介绍相关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
1、(1993年12月13日中华*共和国*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营业税是指国家对工商营利事业按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类。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缴纳营业税。
2、第一条: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3、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
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
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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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文件只有最高*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卖际交付了房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法院应予保护。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规定的[中华*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看,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华*共和国的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的权利,履行法律设定的同等的义务和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和等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别对待。依据和,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
也就是说:不管买方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村民;是本村人,还是说外地人,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处分权
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
四、农村房屋的权利*书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还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
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自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书。这个*书只能*被该*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也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之土的可能*,所以,这个*书同时也能*被该*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有些打算购买农村房屋的城市居民十分关心自已买了农村房屋后能否取得产权*,认为不能取得产权*购买农村房屋就是不合法的。
农村房屋是没有产权*的。即使购买城市房屋,没有产权*也不表示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和,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就足以*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购买人能否取得产权*或宅基地使用*书并不重要。
五、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
如果你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书,不是*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土地管
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津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六、关于农村房屋卖给城市居民
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依据如下:
1、合同法将合同无效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最高*法院在对做出的司法解释里表达的观点是: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注:法律,是全国*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文件;行政法规,是*制定的规范*文件。)
但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
少,故该条不适用于宅基地,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
,、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基本精神来看,限制农民买卖房屋并非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而是对农民权利的侵犯。
众所周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如果将农村房屋的处分权予以限制,这与我国保护农民利益的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订立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对象的自由,限制农民向城
市居民出卖住房,也与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
我国新通过的也体现了相同的精神,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条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解*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也应做相同理解。
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讨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
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应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因为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用地随房走。
国家对耕地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己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
正如农民在自有土地上种的粮食,如果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买卖,那就失去了耕种的意义。
篇三: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法规
详解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以下简称[解释")将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解释是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例中,对经常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的法律界定,这不但对*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有实际指导
意义,而且对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也有了[参考"。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该[解释"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约定,全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第六条关于办理合同备案的效力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房屋面积[缩水"[涨水"的规定,第十五条关于合同解除权期限的规定,第*条关于办理房屋权属*期限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和二十一条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与包销人法律关系的规定,均体现了[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的[意思自治原则。"
建议: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时,应将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将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想说[合同无效"不容易规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将对房地产市场以及交易关系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该[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没有违犯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
有关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取得,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属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和要求,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以认定有效。"这样的规定,可以稳定交易,并可以有效减少因认定合同无效造成的各方损失,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开发商的利益。
点评:其实,无论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是对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的规定,这些解释都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
?特定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视为合同条款在房屋销售中,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包装[楼盘",对购房者选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预售阶段,由于大部分房屋属于在建工程,根本无法从工地上看到房屋的全面情况。因
此,设计精美、充满浪漫和想象的广告图片就给人以美好的憧憬,很多购房者也就[一厢情愿"地认为广告中内容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完全一致,但是,直到交付房屋时,才发现[误差"如此之大。而这时开发商往往以借口广告宣传而已,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
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
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解释"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说明和允诺,无论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可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该解释对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否直接成为合同内容提供了明确依据,实际上是对开发商交易提出了诚信的要求和法律上的约束。
点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切不可[漫无边际",开发商要[诚信",购房者要[当心"。
?慎签在商品房交易中,为了保*买卖双方能够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先由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并签订,作为签署正式合同前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的书面凭*。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签订并交付一定[定金"后,可以有一段时间进行考察并考虑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如果决定不
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是放弃购买中明确约定的房屋,购房者仅依据约定承担损失相对较小的违约责任。从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交易,避免了日后更大纠纷的出现。
毕竟不是合同,它包括的内容比较简单。例如,有的约定的仅仅是:1、购房者认购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交付定金的数额,同时还约定,乙方(购房者)须在签署本后×日内与*方(开发商)签署
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签订该合同,*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定金,并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
从法律效力上说,一旦在里约定了定金,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实践中,往往由于双方对房屋交付时间、房屋装饰材料和装修标准等合同条款内容不能完全达成一致,这样往往被开发商认为是购房者[不能和约定的时间里签订合同"而首先违约,开发商也就以此为借口不再返还购房者定金;而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合同条款和签订时的口头许诺不一致,签不成合同是开发商[出尔反尔"造成的,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双方的纠纷就不可避免。
[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对该[解释"的理解,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或因购房者不能完全接受开发商的条件,造成双方不能签订合同,依据该规定,[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那么,购房者的定金就很可能被[扣缴"了。
所以,购房者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签订之同时,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的合同文本,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提前了解,对双方理解不同的条款和购房者最关
心的内容予以沟通协商,并将协商一致的理解在中确认。2、为避免因[定金"的约定使双方产生纠纷,建议在签订时,尽可能将[订金"代替[定金"。这样,一旦因对合同的理解出现分歧或是纠纷时,[订金"可以全部返还。
当然,作为开发商来讲,签订,是保*房屋正常并顺利销售的主要条件,任何开发商也决不希望购房者恶意利用[订金"这种相对没有法律惩罚*的方式签订,所以,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均保持诚实信用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点评:法律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买卖双方均有权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降低自己的风险。
?解决面积[缩水、涨水"问题法定化作为部委规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办公家具厂家
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于20xx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甲方所需办公家具及饰品。
2. 甲方每次采购前向乙方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样本见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对订单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负责现场量取尺寸。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经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家具生产。
4. 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所发订单上注明的日期。
5. 交货地点:甲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家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并安装调试。
6.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进行采购,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附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7. 货物验收:甲方在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后,对家具外观,颜色,商标,数量等进行当场验收。如果在交货后,甲方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相应更换或维修。如果甲方发现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家具安装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70%。甲方尾款支付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货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累计十五个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延迟交货十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接受违约金作为赔偿还是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如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拒收货物,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0. 质量保证:所有货品终身维护免费维修(人为损坏和不正确使用造成除外)。若货品在验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产生相应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承担。
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1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
1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第31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7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36 条规定:[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该条规定从形式上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的原则,但仔细分析,该规定只明确了[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颁布的第四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明确要求。
(二)农村房屋买卖影响农村社会秩序没有现实依据
实践和理论上之所以造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困境,主要还是因为一方面房与地密不可分,转让房屋直接涉及宅基地使用主体的改变,另一方面国家对于放开宅基地交易的后果无法预测,毕竟今日*三农问题尚在国家*议题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学者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其也忽视了*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各有不同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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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符合所有权制度要求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房屋可以成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财产所有人能够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是所有权制度的基本含义。对于农村村民而言,一般情况下其不会轻率出卖自己的房屋,但现实中需要出卖房屋的情况却很多,如城镇居民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在城镇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出于融资需要而出卖房屋,在城镇定居而出卖房屋。在城市房屋可自由流转的今天,限制农村房屋流转是二元社会的制度残余,侵害了农村房屋所有人的利益。
在社会本位思潮的影响下,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从绝对到相对的变迁,但对所有权的限制只有在所有权自由侵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时才能发生。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不能处分其房屋。所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基于保障耕地总量,控制用地规模的要求,从[房地一致"原则出发推导而出,其可据以引用的明确规定是*办公厅。但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所谓[房地一致"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不是通行不变的民法原则。国家土地政策的贯彻并不构成限制农村房屋所有权行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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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约书承买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x x x x第x层x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x x x 地号土地x笔,持分面积约x x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x万x仟x佰x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 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 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 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