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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
乙:_______,身份证号:
丙: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带给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到达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透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状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务必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三条能够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职责;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状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务必贴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职责;
第十八条违约职责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职责。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东平儒原大酒店9、10、11层室内装饰项目,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三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如需实际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共同平均投资方式进行。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
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三方协商的比例返还。
第十条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1、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问题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由于一方资金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项目损害,其他两方可以终止其
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丙方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 并挂靠甲方的名义,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 ,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丙三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
1. 甲方出资为元整,占整体股份,2. 乙方出资额为 元整,占整体股份 %,3. 丙方出资额为 元整,占整体股份的 %。主要经营建筑工程及周边。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习协力,风雨同舟,不谋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以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门店成立后,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务,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管理和现金,乙丙方管理整体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整体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门店运营情况。
六、整体开始运营后,甲方负责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日结,盈利三方股份成 % %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结清,乙丙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以任何口撤资转让,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其它合伙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为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合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投资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令人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 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 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门店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罗红 ,身份证号: 乙: 刘飞 ,身份证号:
丙: 林莉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5年,自20xx 年08 月 05日起,至20xx 年 08月04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 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xx年08 月1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 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
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
项目实报实销。
2、 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
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
费用。
3、 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
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
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丙方:(签章)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作协议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并成立贵州华瑞食品有限公司。总投资为暂定人民币150万元,如需增加投资则按1:1:1的比例进行增加。甲方以人力资源及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贵州华瑞冷冻食品分割加工生产项目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比例分配、乙方30%的比例分配、丙方3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生产经营管理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负责财务监督。
第六条、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五做固定投入,每个季度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个季度公司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经营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甲方为全职经营并任公司法人代表(乙、丙方以兼职出资),甲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6000元,年终按总销售额的1%领取绩效奖金,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少数服从多数或按股权比例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公司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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