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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海尔大道锦城花苑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屋。
2、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81994元整(大写:叁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房款81994元应当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全部付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
2、由于房开商还未将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甲方现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及时协助乙方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
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特别约定: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地为贵州省大方县,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6月9日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涨价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吗?
作者:张虎律师
近期,国内一线大城市出现了房价暴涨的态势,房价的上涨催生了卖方毁约另行涨价出售的情况,因此引起较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房屋价格波动较大,从签订合同到过户前,可能房子前后相差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多数卖方还是会遵守合同的约定,但也有一些卖方选择违约支付买方违约金,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签订合同后卖方涨价的情况下,买家应该如何维权呢?
2016年1月,家住上海的郭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李女士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260万元,贷款1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45日内支付260万元首付款。贷款办理下来后2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郭先生和李女士及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贷款一次没批的,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换其他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直至贷款批准为止。就在等待贷款审批的这段时间,李女士这套房子市场价格看涨,且已有买方表示愿意多出40万元全款购买。李女士告知郭先生房子不卖了,并表示可以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郭先生。郭先生和房产中介业务员多次找李女士协商,李女士态度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郭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以下为卖方涨价违约情形下法律分析:问题一:可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贷款获批后20日内,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李女士构成违约。对于郭先生来说,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买房,但是存在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因为如果卖方一房二卖并且已经与第三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且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即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显然是无法实现的。问题二:可否要求卖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同意卖方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方已经支付定金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该诉求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郭先生与李女士房屋纠纷中,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10万元,在郭先生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李女士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其需返还郭先生20万元。该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约定定金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卖方收了定金但不履行约定债务,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判决双倍返还即40%的合同金额,另外的10%按预付款处理。问题三:可否直接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买方既不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而是要求卖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因卖方违约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律师提醒: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主动违约,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无形之中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其次是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再次是尽可能地缩短交易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快速履行支付首款、申请银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等程序,让卖方尽可能没有违约的理由与借口;另外,发现卖方违约迹象时要及时固定违约证据;最后,房屋买卖属于风险较多、纠纷易发的领域,且一般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因此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确保买房无忧。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却赢了诉讼!看卖方如何完
成惊天逆转!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导读】:这是一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卖方(被告)违约拒绝出售,买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看似买方(原告)必然胜诉的案件。但是,案件的发展并非如原告所愿,最终原告的诉请被法院判决驳回,且看本案被告如何巧妙的利用法律法规之规定,完成惊天逆转:案情简介2008年12月8日,买方A公司与卖方B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B公司将位于本市某路某号D幢房屋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68万元,原告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468万元,产权过户时支付余款400万元,双方约定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双方约定逾期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房屋总价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署当日双方确认首期房款为人民币468万元,A公司已于签订买卖合同前支付给B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多次致函B公司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而B公司却一再拖延,拒不配合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2009年7月25日,A公司得知B公司将涉案房地产高价转让给案外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 提起诉讼
买方(原告)遂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与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781,200元(按房屋总价的日万分之五,自2009年2月1日起计算至诉讼之日2009年7月30日),并申请了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 卖方应对
卖方(被告)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于2009年8月29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于2009年9月25日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2009年9月30日,被告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在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上述程序的同时,被告在律师协助下与案外人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交由某外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案外人依法于2009年8月20日向某外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裁决卖方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09年10月19日该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卖方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案外人某包装公司名下,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009年11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辩称,涉案房屋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给案外人,因此本案合同不可能再继续履行,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自然不存在逾期办理房地产登记的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买方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裁决将涉案房地产过户给案外人,本案A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可能,A公司基于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被告支付的逾期办理房地产过户的违约金自然也不存在,A公司可以另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析案
本案看似再简单不过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处处充满玄机,原告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来捍卫其诉讼请求,从表面上看,这是A公司必然胜诉的案件,但是被告却通过“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最终完成惊天逆转。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条规定:“当事人―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很显然,本案情形不符合上述除外情形,A公司完全有权利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合同,并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的最佳看点是B公司如何进行反击,最终达到本案胜诉的目的。 首先,卖方B公司“明修栈道”争取时间。
诉讼中,B公司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权异议,首先将诉讼拖入管辖权异议程序中,避免法院在原定的日期进行开庭审理,从诉讼程序上争取更多的时间,也为其将涉案房屋能够成功转卖给案外人赢得了时间,同时避免了若本案败诉,承担违约责任后,还需向案外人继续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通常有以下目的:其一是达到拖延诉讼从而实现其他目的,这种情况往往是案件受理法院有管辖权,而被告在通过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赢得了时间;其二是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或对其有利的法院,这种情况往往是案件受理法院对系争案件无管辖权,或管辖权存在争议,而原告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在案件受理法院立案,被告为获得案件公平、公正的裁判而提起管辖权异议。而本案B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目的显然是明着拖延时间,避免一审过快的得到判决。
其次,卖方B公司“暗度陈仓”,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形成既成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署地法院来管辖,若案外人提起诉讼,则只能向房地产所在地即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若案外人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必将和本案向冲突,将达不到诉讼目的。本案B公司就争议解决条款与案外人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由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通过约定仲裁裁决的方式,不但可以规避法院对房地产案件的专属管辖,另外,外地仲裁委员会通常案件不是饱和,在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通常还可以得到速裁,而且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制。本案B公司与案外人通过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达到了“暗度陈仓”的目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本案B公司与案外人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导致涉案房屋物权转让给案外人,致使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从而使A公司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其主张的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自然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本案未解决的问题,A公司只能另行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 本案系出卖人一房二卖的典型案例。对于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及交付使用,则一般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往往予以支持。本案B公司与案外人巧妙的通过补充协议,将诉讼解决争议方式变更为仲裁解决争议,避免了同一法院就同一标的两次立案,从而最终达到诉讼目的。虽然本案以B公司胜诉告终,但是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A公司仍然可以另案提起诉讼进行索赔。因此,作为卖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合同,当然作为买方应及时注意重大买卖合同固有的法律风险,在一方违约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这个案件同时也告诉我们,诉讼案件没有不可能,在诉讼中必须考虑各种情况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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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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