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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
案例1:1993年8月底,德国建筑商A,美国生产商B,4万吨钢缆,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10月10日可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B向A发出了正式要约,邀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同年9月中旬起,钢缆价格猛涨,B于10月2日向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A中标,立即向B承诺。B认为己于10月2日撤销要约,因此合同不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为什么
案例2: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B公司收到后立即电复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事后,B公司以A公司违后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案例3:我一企业从美国一公司购买设备,合同采用CIF术语。美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并取得全套装运单据。受载船只启航一天后触礁沉没。事后,卖方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要求银行兑付。银行称己接到买方指示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因为货物全部损失。问:银行有无权力拒付?为什么?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文
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 月20 日之前发运。8 月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 。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7. 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 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 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 为什么?
(3) 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1) 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 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 月20 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47.(1) 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
(2) 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因防止其得到两次的补偿或不当得利的发生。
(3) 从支付了保险金后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