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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合集)

2022-03-29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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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

关于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O,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第二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四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 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第二条 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2、首付款: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民(大 写) 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

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承担,并直接向主管机关交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3、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陆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其他

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3、关于房屋租约的约定:口有/口无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就房屋租赁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关于央产房的约定:口有/口无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如未能按期取得,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口有/口无

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1)装修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电包括:

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 支付款项的具体约定::口有/口无

对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约定:

对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代理费的约定:

其他约定:口有/口无

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

部款项,并收取总房款50%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卖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

第五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

甲 方:

证件号码:

乙 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 市 路 号 室(下称“该物业” )事宜 ,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下称 (“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 万 元 ,合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 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 。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 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 , 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 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 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六篇: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4补充协议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3、乙方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以银行

批准的为准。若乙方已按按揭贷款银行规定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全部文件,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如:

(1)按揭贷款银行因政策调整或其它事由不能按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金额

和按揭贷款年限发放按揭贷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银

行能够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和年限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并向甲方补交首付款

差额部分房款。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按揭手续、补交差额款项的,逾期在30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支付总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揭贷款银行拒绝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

知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款余额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乙方在30内未能将购房款余额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的,买卖合同解除。若按揭贷款银行是因乙方个人原因拒绝提

供按揭贷款,乙方又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购房款余额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致使买卖

合同解除的, 乙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不具备

销售许可证书,导致乙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

支付已付房款10%的违约金;若乙方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与甲方变更付款方式,否则视为合同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如有本条所列违约行为,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应

配合甲方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承诺按照相关

部门确定的时限如期办理,乙方未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前来协助办

理有关手续的或未按照相关部门确定时限办理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

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在扣除印

花税及违约金后,将乙方剩余房款退还。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以

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

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

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乙方需保证其支付的房款来源合法,如乙方所付房款受到司法机关强制措施

致使甲方不能自由使用,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要求之时限内补足被强制管理之款

项,否则视为乙方自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至强制措施之日未履行付款义

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房产交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办理房产交付事宜:

1、甲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或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

方。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前来办理交付入住手续的书面文件(即入住通

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出卖人将入住通知书按本附件约定的通讯地址以快递

形式送达买受人,如买受人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自出卖人寄出5日内视为送达成功。

2、乙方应按照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前来与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

续,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缴付

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因本条第六款之规定,未能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

限和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甲方发出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起,即视为甲方已按期交付房屋。

4、自房屋交付或视为按期交付之日起(以二者较早者为准),与该房屋有

关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至乙方。

5、乙方迟于入住通知书规定时间接收房屋的,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按

物业管理公约规定补交自入住通知书载明的交房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

之日的各项费用。

6、乙方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须付清全部房价款。如乙方未付清全部购

房款或乙方所申请的银行按揭款未划入甲方帐户内,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而不

视为甲方违约。

7、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由出卖人另行通知

买受人交房时间;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担保责任的解除

1、若乙方付款方式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方式,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借款保

证人与乙方共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合同及文件。

2、乙方取得个人住房贷款后,在甲方担保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按期向银行

偿还本息。如乙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且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垫支付的,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7日内偿还代为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代垫款项

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或者累积五个月未能向贷款银行偿还本息,视为乙方

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4、若乙方为按揭贷款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权证办理及他项权利

登记;若乙方拖延不予配合办理产权证书及他项权利登记的,则自甲方通知期满

之日起,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5、乙方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后,甲方的借款保证责任解除。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

(1) 乙方依法对外转让所购房屋前,须向甲方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

所规定的全部购房价款、违约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向

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

(2) 乙方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该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告

知乙方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及承租人将无条件接受物业管理公约、

守则或有关文件的约束。

第六条:产权办理的约定

产权登记面积以终测面积为准,终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

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

方米。

实际总房价以终测建筑面积计算,总价款为

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商品房产权事宜;自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720日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事宜;产权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办理完毕产权

登记事宜,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故意拖延不予办理产权事宜,致使甲

方无法解除按揭贷款担保责任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

书面通知办理产权事宜之日起10日内,携带通知要求的所有个人资料到书面通知

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和签署相关文件并同时缴纳办理产权所须相关费用及

税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应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第二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

总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约定

1、双方信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形式按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发

出。通知人寄出邮件后,本埠邮件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外埠邮件自发

出之日起第七日视为送达。双方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化,应在该

变化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直接送达信件及通知的,以受送

达方在送达信件及通知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第八条: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约定需交

纳的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在办理入住前交纳完毕。

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约定需交纳的费用

(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在办理入住前交纳完毕。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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